招标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1861FW04580087)
一、更正内容:
/
二、其他公告内容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1861FW045800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总投资约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
2.2 资金来源及预算:企业自筹,预算金额:0万元
2.3 招标控制价: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00%计取费用;
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00%计取费用。
2.4 采购用途及内容: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3家律师事务所,代理伊春分行及辖属各支行诉讼、仲裁等业务;免费为日常经营、公司治理、非诉、调解、预防风险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免费提供法律知识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培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限为两年,协议签订方式采取一年一签,一年协议期满后,如上一年合作律所无违规、违法及有损我行利益等行为,可续签一年。
2.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部或省司法厅颁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潜在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网上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3.4 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上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3.5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除外),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二楼开标大厅。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红升办新兴中大街192号
联系人:李向辉
电话:0458-30299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
联系人:田原
电话:0458688666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1861FW04580087)
一、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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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公告内容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
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1861FW045800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总投资约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案件项目(二次)
2.2 资金来源及预算:企业自筹,预算金额:0万元
2.3 招标控制价:全风险代理类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的4.00%计取费用;
一般风险代理类案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的2.00%计取费用。
2.4 采购用途及内容: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准入3家律师事务所,代理伊春分行及辖属各支行诉讼、仲裁等业务;免费为日常经营、公司治理、非诉、调解、预防风险等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免费提供法律知识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培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 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限为两年,协议签订方式采取一年一签,一年协议期满后,如上一年合作律所无违规、违法及有损我行利益等行为,可续签一年。
2.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部或省司法厅颁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潜在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网上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3.4 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上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3.5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7 月 16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除外),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潜在供应商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二楼开标大厅。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行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红升办新兴中大街192号
联系人:李向辉
电话:0458-30299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64号
联系人:田原
电话:0458688666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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