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世纪东方嘉园北侧山体下房屋298.57平方米房屋出租
金额
119.8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6403
预算金额119.8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6403
项目编码
2025-CY/04-0033
挂牌金额
1198758.55
挂牌日期
2025-01-16
截止日期
2025-02-05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5-CY/04-0033 标的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世纪东方嘉园北侧山体下房屋298.57平方米房屋出租
细分类别: 普通商业用房 坐落(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世纪东方嘉园北侧山体下
不动产权证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298.57
房屋使用现状: 闲置 房屋用途:
附属设施: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8年
拟出让用途: 办公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1-16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2025-02-05 挂牌总金额(元): 1198758.55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信息发布终结 延牌周期(工作日):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描述: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36000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1198758.5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租金为人民币1.3-1.5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第一年至第五年1.30元/日/平米,第六年至第八年1.50元/日/平米。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 2.押金为首年的1个月租金,需提前交纳,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租赁期内受让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受让方须提前60日通知出让方,且须结清欠缴租金(如有)及腾退返还房屋。受让方前期投入的装修及设备设施归出让方所有,停业停产等损失由受让方自负。且受让方已支付给出让方的押金不予退还。 4. 受让方须正常缴纳租金。本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首期一个月的房屋押金,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本合同。租赁期间,受让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受让方应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30日内补足押金。受让方违约的,押金可抵扣违约金。 5.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6.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7.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8.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9.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该标的出租业态为办公,出租用途为办公。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3. 项目四至为:东至焦化路,西至东四环南路,南至社区路,北至化工路。 4.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为298.57平方米,为地上一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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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电话:
专业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博 联系电话: 1501037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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