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规划设计项目代理机构竞选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为保证公平公开公证,加强内部自我约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廉洁高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公开择优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本单位广安区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规划设计项目代理机构竞选进行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并配合业主完成项目采购前的相关工作,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广安区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精品村规划设计项目代理机构竞选。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实际审批资金为准。
5、代理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收取;不足陆仟按陆仟元收取,超出陆仟按实际金额收取。本费用包括开评标及财库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费和所有费用在内,不含需求论证费用,或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和需求论证费用(如有)由项目中标(成交)单位支付,新的代理服务费支付政策文件出台后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6、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资格要求及参数,评分办法由采购人提供)。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独立合规的开、评标室及录音录像等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改,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评分办法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招标代理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2、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被工商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过、没有被列入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三、其他要求
参与竞选的代理机构承诺在竞选中标(成交)后,在接到业主安排项目对结过程中20分钟应答,60分钟之内必须到达业主办公室,如达不到时效要求,业主有权终止其代理协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竞选代理机构鲜章。
四、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符合第二条“资格要求”的,请于 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交报名资料(营业执照、介绍信、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开标时间
(1)定于北京时间2024年08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开标,请投标人把投标文件完整密封提前到场签到。
(2)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一并带入开标地点。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
五、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在同一网址公示)。
七、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后,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各项工作,否则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八、选择中选人的原则
综合评分,邀请具有财库专家资格证的专家和业主代表或由业主自行评审,单位派相关人员全程监督,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工作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工作方案得分也相等,由采购人抽签确定中选人。若通过资格审查只有一家,根据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及广市财采【2021】865号文代理机构择优选择的指导意见则直接确定为中选人。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联系方式
广安市广安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181816252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12号17栋3楼
注: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