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川沙新镇船民新村旧住房拆除重建试点项目
金额
3823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川沙新镇船民新村旧住房拆除重建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26 12:35信息来源:
资格预审公告 | |||||||||
报建编号: | 2102PD0487 | 标段号: | C01 | ||||||
招标人: |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浦东新区东绣路1229号 | ||||||||
招标项目名称: | 川沙新镇船民新村旧住房拆除重建试点项目 | ||||||||
建设地点: |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 | ||||||||
工程规模描述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拟拆除三栋已建船民住宅及一栋已建居委会(拆除面积2800平方米),在原址重建一栋地上8层地下1层住宅楼,并在住宅首层局部及地下室局部设置居委功能。重建总建筑面积:约4453.70平方米。总投资为382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478.79万元 | ||||||||
工程总投资: | 3823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2478.79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22962352.00元人民币 | ||||||||
施工工期: | 450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1.投标单位在施工投标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注明的注册建造师一致,不得更换;2.本次资格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 | ||||||||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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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前), 承包承接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为 2017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前,并须提供能说明该项目规模的相关材料)。 备注:投标人可在业绩申请表中填报企业业绩的基本信息:本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外省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表中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 | ||||||||
信用分要求: |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60分。 | ||||||||
其他要求: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到2021年10月27日 16时00分 |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13311939915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08日 14时30分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地点: | 浦东新区牡丹路185号4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日指示牌) | ||||||||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投标保函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1年11月19日 16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06日 13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开标地址: | 上海市牡丹路185号4楼会议室(具体详见当日会议指示牌) | ||||||||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etu365.com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1.疫情期间项目经理答辩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2.本次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只要求是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3.涉及电子开标(非远程开标)的项目,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需与开标时解密扫码的授权委托人一致,以保证开标的正常进行;也可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参加开标。4.招投标交易场所全面启用“随申码”及入场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防控要求,由此导致投标文件不能送达或者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2)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或者社区健康管理不满14天,未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3)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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