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7221]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市政道路监理招标答疑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工程保修质量控制措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措施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控制措施结算管理监理服务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相关监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重难点控制措施监理规划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旁站检验构配件施工测量放线整理监理与相关服务恢复服务设备检测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建设工程施工预算材料设备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严把质量关审核竣工结算回访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技术方案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气象检测试验照相录相电脑打字复印生活设施工程设备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出国出境旅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工程分包劳务监理监理工程资料备案工程量清单建筑安装优化设计
金额
14362.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7221
预算金额14362.36万元
招标公司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振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759-33818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722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0日 10时0分~2022年12月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4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00.5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标后只能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及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标后只能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及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1日 10时0分 - 2022年12月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1日 9时0分 - 2022年12月1日 10时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朱振声
- 代理联系人:张工
- 联系方式:0759-3381810
- 代理联系方式:13726941002
- 招标监督机构: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358811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doc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doc
-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pdf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7221 |
招标单位 | 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1-10 10:00:00 | 2022-12-01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1-10 10:00:00 | 2022-12-01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1-10 10:00:00 | 2022-12-01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1-10 10:00:00 | 2022-11-14 17: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01 9:00:00 | 2022-12-01 10:00:00 |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2-01 10:00:00 | 2022-12-01 11:00:00 |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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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招标公告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
码为2205-440811-04-01-463518,项目业主为湛江市教育局,由湛江
市教育局依法依规直接委托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
位,建设资金来自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
安排,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
永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建设地点:西城快线南侧。
工程概况:配套道路2760m.星光大道长1700m.宽40m,规划纵八
路长750m,宽30m,规划横八路长310m,宽20m。(本项目属于湛江西
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内)
工程概算批复(工程建安费):14362.36万元
监理招标控制价:200.50万元。
本工程监理费暂以湛江市发改局批复的工程概算建安费
14362.36万元为计算基础,监理费投标下浮率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
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200.50万元(专业调
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0
,总下浮率为20%)作为招标最高限价。
2.2监理服务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
移交、竣工结算、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及完成工程
竣工备案止。
2.3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
工验收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部门、整改、
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保修和缺陷责任期
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
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
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
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标后只能担任本项目
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及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
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
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
日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
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
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
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
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
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
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
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现场投标登记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
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登记
并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同时登录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投标登记。)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_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月_日_时。提问为匿名方
式,通过:
(邮箱)提出邮箱地址:gdyc0420@126.com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2
年_月_
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
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9时00分至2022年
月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
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4.6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4.8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
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
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
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查
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门户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
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
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
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
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
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04。(投
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
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
9.联系方式集团
招标人:城市发展集团有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诚工程
咨询4
有有限公司
联系人(实名):朱振声联系人(实名):张晓
电话:18665752722电话:1372694100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dyc0420@126.com
2022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公章):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监理招标文件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版本编码:(湛监招2021)001(试行)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对应的页码。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1.本参考范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湛江建设信息网https://www.zhanjiang.gov.cn/zjj/sy/xfwj/index.html”和“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ygp.gdzwfw.gov.cn/#/440800/index”查看或下载。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编制时间:2022年11月
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9、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8.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zbtb.gd.gov.cn;关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地址全部统一默认为:http://www.gzggzy.cn。7.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和骑缝)。6.具备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要尽可能使用电子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7第三部分投标格式2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9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目录
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5-440811-04-01-463518,项目业主为湛江市教育局,由湛江市教育局依法依规直接委托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本工程监理费暂以湛江市发改局批复的工程概算建安费14362.36万元为计算基础,监理费投标下浮率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200.5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0,总下浮率为20%)作为招标最高限价。监理招标控制价:200.50万元。工程概算批复(工程建安费):14362.36万元。工程概况:配套道路2760m.星光大道长1700m.宽40m,规划纵八路长750m,宽30m,规划横八路长310m,宽20m。(本项目属于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内)建设地点:西城快线南侧。项目名称: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标后只能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及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2.3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部门、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保修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2.2监理服务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竣工结算、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止。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3.7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3.4本项目须制作: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2年月(邮箱)提出邮箱地址:gdyc0420@126.com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4.1本次招标不设置现场投标登记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同时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投标登记。)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4.8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等具体信息)。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4.6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9时00分至2022年月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358810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异议与投诉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电话:18665752722电话:13726941002联系人(实名):朱振声联系人(实名):张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招标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宬工程咨询9.联系方式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建设依据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022年月日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dyc0420@126.com传真:/传真:/
1.2.2工程地点:西城快线南侧1.2.1工程名称: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1.2工程概况1.1.3国土批文:/1.1.2规划批文:/1.1.1计划批文:湛发改投审[2022]38号
1.2.5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监理费暂以湛江市发改局批复的工程概算建安费14362.36万元为计算基础,监理费投标下浮率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200.5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0,总下浮率为20%)作为招标最高限价。监理招标控制价:200.50万元。工程概算批复(工程建安费):14362.36万元。1.2.4建设规模:配套道路2760m.星光大道长1700m.宽40m,规划纵八路长750m,宽30m,规划横八路长310m,宽20m。(本项目属于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内)1.2.3代建单位: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4工程监理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工规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管理。1.3.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资料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项相关监理工作及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增加监理服务的,监理费不予以增加;减少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费相应核减。1.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监理工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竣工结算、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止。1.3招标要求1.2.6资金来源、投资性质: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纸质投标缴交方式: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前缴交。采用现金汇款、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1.4投标人的确定1.3.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市优以上
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其中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样式见“投标格式四”,担保公司保函格式不作要求。投标保函原件(不装订)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同一密封包装内。投标保函复印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中。现金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金海支行,账号:44605601040005070),该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是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否则,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有关定义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6投标费用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③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
3.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需要招标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请按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3.招标答疑2.4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2.3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2.2投标人:所有参加的投标单位。2.1招标人:指代建单位、发包人。
5.投标报价说明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为招标人代表1名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4名专家组成,在开标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4.评标委员会组建3.4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出答复。3.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费用及安全问题自行承担。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投标单位来人不得超过两人),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6.2.1或6.2.2条款要求的资料递交,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6.1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6.开标、评标及中标方法5.3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有效下浮率范围为0%~10%。本工程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a)(a为中标下浮率)。(超出监理报价范围的需作成本分析说明)中标单位所投的报价为工程监理收费及签订合同依据。5.2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200.5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0,下浮率为20%)作为招标最高限价。5.1本工程监理费暂以湛江市发改局批复的工程概算建安费14362.36万元为计算基础,监理费投标报价下浮率用百分比表示。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6.2.2如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6.2.1如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6.4.3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如在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期间有接到异议的,经核实若存在与本招标文件废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的处理。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6.4.2确定中标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6.4.1确定有效标: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6.4中标方法6.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主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当众检查、启封所有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密封进行核对,当场公布核查结果,宣读并纪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会议结果。③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8.2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下浮率为20%,投标人投报监理费下浮率(以投标文件中监理人自报的下浮率计算为准)等因素固定不变。8.1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取,最终监理费以建安工程结算价为计算基础并按以上取费标准和中标下浮率计取,最终监理费以湛江市财政部门或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部门审定的为准(若结算价高于监理招标控制价,则以监理招标控制价作为最终结算价)8.监理费结算按如下办法确定:按合同条款支付。7.监理费的支付6.5开标和评标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违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就有关评标内容、资料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人员泄露,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9.3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在5日历天内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认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9.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或增加招标文件外的要求,不愿遵照执行招标文件的条款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评标结果排位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9.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12—0202)(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示范文本,则按新示范文本执行)订立书面合同,不能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签订合同8.4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增加监理服务的,监理费不予以增加;减少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费相应核减。8.3本工程最终监理服务费=本工程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a)×1.0×0.85×1.0×80%计算。
10.2.3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10.2.2商务文件目录;10.2.1商务文件封面;10.2投标文件的组成(所有复印件或网络打印证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10.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间有关投标的来往文书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编制
10.2.9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投标格式一);10.2.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10.2.7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在近3个月(2022年8、9、10月)内任意一个月为相关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2.6投标人经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支票或汇票或信用证或保险或担保保函)复印件;10.2.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账户账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账号变更证明);10.2.4投标人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含二维码的网络打印证件;
10.2.15法定代表人证书书(投标格式七);10.2.14诚实投标承诺书(投标格式六);10.2.13拟委派本项目驻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投标格式五);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格式四);10.2.11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格式三);10.2.10承诺书(投标格式二)
10.2.18.3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0.2.18.2技术文件目录;10.2.18.1技术文件封面;10.2.18技术文件(监理大纲)(暗标,另外装订)10.2.17商务评审证明资料复印件(若业绩证明上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否则无效)。10.2.16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格式八);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5)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4)重点难点监控措施;(3)投资控制措施;(2)进度控制措施;(1)质量控制措施;
10.4投标资料原件核对10.3.2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还需提交本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注:2022年7、8、9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该证明文件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10.3.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10.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单独提交以下资料(不需密封):本项目只需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不需制作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和CA证书加密。但需将投标文件10.2.1至10.2.17的内容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刻录入光盘,该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纸质文件一起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7)合理化建议。
10.5.4投标文件分册装订,共分两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10.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删改,除非这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书面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0.5.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亲自签名(电子签名或盖签名章视为无效签名);授权人只能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等活动,不得签署有关的投标文件。10.5.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1式5份(1正4副),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封面采用采用附件1至附件4的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10.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⑤技术文件外包装封套采用投标人须知“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的要求及投标格式中“附件5技术文件(外包装)封面”(不盖公章)。④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技术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外封面不加盖公章;副本不用单独密封,然后连同密封好的正本一起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③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副本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或可以辨认投标人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的标记;②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正本,必须在最后一页(封底)内面的位置粘贴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密封的保密信封(不得加盖公章),保密信封内装以下资料:打印或手写(A4纸)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地方标注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身份的符号或标记。①技术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不得采用活页夹。技术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技术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技术文件封面统一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10.5.5技术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4)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予以拒绝接收并退还给投标人。④商务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③商务文件正本的封面及正文内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无需每页盖章,只需盖封面及骑缝章即可。②商务文件正、副本一起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①商务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商务文件应编制目录,否则,招标人对由于商务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务文件封面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封面应采用软皮纸制作。商务文件外包装封面采用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1商务文件(外包装)封面”。(3)商务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技术文件正本单独密封,副本一起密封。均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包装并密封,外表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副本不得标注投标人名称、派驻人员名称或其它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派驻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正本,必须在封三(技术文件最后一页(封底)的内面)位置粘贴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密封的保密信封(不得加盖公章),保密信封内装以下资料:打印或手写(A4纸)拟投入本项目的派驻人员名单,并标注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地方标注投标人名称、派驻人员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派驻人员身份的符号或标记。技术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技术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技术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技术文件封面和外包装封面统一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封面统一采用白色A4打印纸。技术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商务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商务文件正本的封面及正文内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副本正文内不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但副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密封袋如果不足以容纳全部商务文件,则用不透明包装材料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商务文件正、副本用密封袋包装在一个密封件中,商务文件的密封件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商务文件按“A4”纸规格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商务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商务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务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纸统一采用附件的封面格式。商务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2.2.1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1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无效标:12.1.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0.5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1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进行装订密封与标志的;1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当场宣布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12.无效标的认定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
12.2.7投标文件中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12.2.6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12.2.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2.4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12.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总监理工程师与签署的投标文件名字不一致的;12.2.2开标时无法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原件核对;
12.2.13监理大纲副本出现标注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可以辨认投标人身份的符号或标记的;未能按规定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12.2.11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有缺项的;12.2.10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12.2.9未提供承诺书的;12.2.8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
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复印件,按招标文件10.4条要求提供的原件须在参加开标会现场出示,以便核实,无原件者视为无效证件。(提供网络打印证件的不需提供原件核对,可直接扫二维码验证)13.2招标人不接受未中标投标人的查询,亦不对未中标原因作解释。13.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发出前应确认不存在投诉以其他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13.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果投标文件中存在缺陷或不足(细微偏差),但对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构成影响,评标委员会不得废标。12.2.1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如投标文件互相雷同、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的。
转账缴纳形式: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湛江市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或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级市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并且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担保函方式执行。本项目þ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13.6履约保证金13.5本说明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13.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招标人对投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采用施工区域的电子信息卡刷卡或者个人生物信息识别设备等门禁设施,用于日常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监理人员的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均以门禁设施的实际记录为准。投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招标人的要求及工程进度进驻施工现场,且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可处以罚金人民币500元/人。所有人员缺勤的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如工程停工则不记录考勤。投标人投标时至少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5名以上(含5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其中至少2名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员(需具有安全监理员证书)、1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造价专业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进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处理,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4.其他要求13.7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招标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þ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湛江市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公司或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地级市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的有效担保等担保函件方式执行的,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担保函件,在工程竣工之前,中标人要担保函件持续有效。若中标人未有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有效的担保函件交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即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银行保函形式: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投标格式一第三部分投标格式15.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15.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5.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15.投标有效期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注: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人投报监理费下浮率所计算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投报监理费下浮率计算为准。工程监理投标报价书
工程名称 | ||
招标单位 | ||
投标单位 | ||
投报监理费下浮率(a)有效区间 | 0%≤a≤10% | |
投标人投报监理费下浮率(%) | %(下划线所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
监理总报价 | 万元(下划线所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
投标人(盖章)我公司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拟派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人员名(不含总监理工程师),保证监理人员能到位履行工作职责、总监符合兼任规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废除中标资格外,自愿接受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处理,特此承诺。湛江市监察委员会、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承诺书投标格式二
投标人(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投标格式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
学历及专业 | 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 | 技术职称 | |||
监理培训证号 |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 | ||||
主要经历 |
:保函编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仅供参考)投标格式四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兹有(以下称“投标人”)在(以下简称“我方”)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其账号为:。鉴于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你方项目招标的投标,我方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我方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保证金金额]((小写)¥元):
担保人地址:日期:年月日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盖单位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注: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本保函均自动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投标格式五2、各投标人须从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要求。注:1、本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为参考样本,各投标人可使用本参考样本或按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样本(须涵盖本参考样本的所涉信息及要求)。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注: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需与本表中填写的监理人员一致。拟委派本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号 | 注册执业证号 |
1 | 拟派项目总监 | |||||
... | ... | |||||
二、中标签订合同签,对投标文件中业绩和获奖证明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投标人出现伪造、变造、以扫描件充当原件等行为;一、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投标人出现伪造、变造、以扫描件充当原件等行为;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诚实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我司和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一年内不得参与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诚实投标承诺书投标格式六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盖章)三、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格式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投标格式八签发日期: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文务商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附件1:商务文件(正本)封面格式有效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正本)件
件文务商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附件2:商务文件(副本)封面格式
附件3:技术文件(正本)封面格式日期: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投标人:(单位盖章)(副本)
(正本)件文术技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件文术技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附件4:技术文件(副本)封面格式
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报监理下浮率超出有效区间范围的除外。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副本)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分值构成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基准价计算
3.1.2.1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前不得启封。技术文件送达评标地点后,立即在交易中心见证下,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启封并编号,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编号应当一致。编号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编号工作完成后,技术文件的正本封存,技术文件的副本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3.1.2技术文件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成员领取招标文件,阅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澄清。疫情期间评审现场注意事项:自觉配合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绿码进场,全程佩戴口罩。评标程序评标程序
B.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A.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③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①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③揭晓投标人名称。技术文件正本封三位置密封信封在技术文件评标结果揭晓会议前不得启封。检验技术文件正本密封情况后,评标委员会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下当众公开宣读技术文件的编号,核对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是否一致,依次开启技术文件正本封三的密封信封,揭晓投标人名称,记录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评分表独立评分,所有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技术标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①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表中技术标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2)技术文件详细评审④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C.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A.对投标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修改;③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下列情况之一:②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①初步评审主要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文件初步评审3.1.3商务文件评审
②商务部分评审,由所有评委共同评定商务标分值。①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综合评分表中商务标进行打分,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商务得分。详细评审④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允许投标人在开标后改正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偏离或保留。C.纠正这种偏差或保留将会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B.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确定所有投标单位的排名,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写评标报告若投标文件互相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得分相同时,以商务文件得分高的排列在前;再相同,以技术文件得分高的排列在前;再相同,以投报监理下浮率高的排列在前,再相同,则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随机抽取程序为:1、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室内通过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的号码;2、从所确定的号码中随机抽取一位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依此法排列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者得分相加即为综合得分(所有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投标单位得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本项目评标办法的标底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
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
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标后只能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身份证及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被监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单位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任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不属于分公司投标,也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
1 | 资格性评审标准 | 省外企业进粤 | 省外企业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该企业和人员信息资料网页的打印件加盖公章。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有效证件 | 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能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开标时已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原件核对。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总监理工程师与签署投标文件名字一致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关键字迹 | 投标文件没有中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监理费报价未超出招标文件报价范围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承诺书 | 已提供监理承诺书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性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组成 |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没有缺项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能按规定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非串标 | 投标文件互相不雷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
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法律法规 |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
备注: |
说明:商务评分表(40分)附件三:技术评分表(1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投资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2 | 进度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3 | 质量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4 | 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5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分;措施为良得0.7分;措施为一般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 | 1 |
6 | 重难点控制措施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7 | 合理化建议 | 要求明白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1.5分;措施为良得1.2分;措施为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5 |
合计 | 10 |
类别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满分 |
类别 | 分项内容 | 评分说明 | 满分 |
企业业绩、奖项(18分) | 企业业绩(8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造价≥8600万元的监理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8 |
企业业绩、奖项(18分) | 企业奖项(10分) | 1、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奖项的,每项得2.5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注:(1)同一项目,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进行计分及加分。(2)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提交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 |
拟派项目团队实力 | 总监理工程师(10分) | 1、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2、2019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行业监理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得3分。3、2019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造价≥8600万元的监理项目业绩的得2分。4、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连续执业满8年(或以上)的得3分,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连续执业5年-8年(不含8年)的得2分,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连续执业5年(不含5年)以下的得1分,获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不足一年的不得分。注: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10 |
拟派项目团队实力 | 现场驻地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除外)(10分) | 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拟派监理架构: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专业,同时具有市政路桥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分,最多得4分;2、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且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4、以上人员获得过省级或以上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22年8、9、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以发布招标公告之后的时间打印为准,需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 | 10 |
企业信誉(2分) | 近3年(2019、2020、2021)连续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荣誉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注: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上述打印件的不计分)。时间以省级或以上国家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 | 2 | |
合计 | 40 |
说明:1、本附表所述奖项如变更奖项名称或用另一奖项取代的,需提供奖项颁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2、奖项只对主建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计分。4、奖项表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获奖情况: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奖项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获奖日期以证书上颁发日期为准。同一单项工程,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造价为8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
国奖 | ||
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奖 |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中国安装之星 | 中国钢结构金奖 |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其他。(由招标人在此注明奖项名称,该奖应与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紧密相关,未注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
省奖 | ||
长城杯(北京) | 阿房宫奖(陕西) | 钱江杯(浙江) |
白玉兰杯(上海) | 西夏杯(宁夏) | 杜鹃花杯(江西) |
海河杯(天津) | 飞天奖(甘肃) | 楚天杯(湖北) |
巴渝杯(重庆) | 江河源杯(青海) | 芙蓉奖(湖南) |
龙江杯(黑龙江) | 天山奖(新疆) | 天府杯(四川) |
长白山杯(吉林) | 雪莲杯(西藏) | 云南省优质工程(云南) |
世纪杯(辽宁) | 安济杯(河北) | 黄果树杯(贵州) |
草原杯(内蒙古) | 中州杯(河南) | 金匠奖(广东) |
汾水杯(山西) | 扬子杯(江苏) | 广西优质工程奖(广西) |
泰山杯(山东) | 黄山杯(安徽) | 闽江杯(福建) |
绿岛杯(海南) | 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 |
市奖 | ||
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价评分表(50分)附件四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项目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a)评审范围为:0%≤a≤10%(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的有效投标报价评审范围为:(招标控制价×90%)≤有效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若超出此报价范围,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以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 |
2 | 价格评分 | 有效评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有效评审投标报价小于或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偏 1 %扣0.5分,每下偏1%扣0.5分,投标报价得分下限为0分。报价得分按内插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内插法计算公式为:有效评审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有效评审投标报价小于或大于评标基准价的:B=50-×100×偏离扣分分值式中: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Y—投标人的有效评审投标报价T—评标基准价 T值注释:即有效评审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
委托人(全称):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示范文本)
2.工程地点:西城快线南侧1.工程名称: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一、工程概况按湛江市市政府[2022]150号会议纪要要求,会议明确该项目由湛江市教育局依法依规直接委托委托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代行项目业主单位所有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全称):
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4.本项目建安工程概算批复费用约14362.36元。3.工程规模:配套道路2760m.星光大道长1700m.宽40m,规划纵八路长750m,宽30m,规划横八路长310m,宽20m。(本项目属于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内)
7.附录,即:6.通用条件;5.专用条件;4.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
总监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自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能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监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且完成工程移交为止。六、期限1.监理酬金:。包括: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五、签约酬金
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2.8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
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
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补充协议;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2.1本合同文件须使用中文。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7)通用条件;(6)专用条件;(5)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2)协议书;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资料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8)附录,即: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2.1监理依据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广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技术标准;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本工程经上级部门和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资料和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人的有关管理制度等。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对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按委托人的管理制度对现场签证严格把关,杜绝随意签证现象发生;参与施工期间新增材料设备或清单项共同签证价格;协助委托单位审核竣工结算;监督承包人对项目进行保修和回访等。2.1.1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施工的监理。
2.4.3.3监理人必须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凡涉及需要调整预算(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变更,监理人在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作出评估后,报经委托人认可;在变更实施(签发工程变更单)前,必须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部门审定,方能调整预算和实施工程变更,并按实施工程变更实际核定追加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计量和追加施工合同价款。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经发包人确认后,向设计人提交建议。2.4.3.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任何人或单位提出任何建议及事项时,均需经过发包方确认后,方可提出);2.4.3.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项目配备专业人员应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监理人数配置的要求配备人员就位,如更换监理人员时,须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在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详细监理人员名单给委托人并制定工作安排计划表,并由委托人现场代表负责考勤。
2.4.3.9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2.4.3.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2.4.3.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2.4.3.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2.4.3.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2.4.3.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报业主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监理月报表在每月5日前提交,工程竣工后20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工程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书面通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2.4.3.10任何涉及工程及金额变化的变更,监理人均需请示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4)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3)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规章及规定。包括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安全施工管理条例》等。(2)签订监理合同后,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1)受甲方委托,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管责任。2.8安全条款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工程所需使用的一切办公、交通、通讯、测量、气象检测试验、照相录相、电脑、打字复印等设备和生活设施由监理人负责解决。
(10)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包括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技术、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并有效;审查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件后上岗作业。(9)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并进行备案。(8)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严格按规定执行;(7)监督检查(要求)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是否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发现施工单位在安全方面与国家相关规定或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6)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等原因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费用。(5)按时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配合甲方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反应现场实际情况的监理日志,按时上交(报)监理周报及月报。
(16)检查落实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5)检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人,各项经济指标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1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成立现场安全施工领导小组,组织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现场安全施工活动;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是否适应施工方案要求及场地环境和条件要求,并符合安全法规标准;对施工单位所辖施工区域、生活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结果。(1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现场施工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并建立安全生产值班记录台账。(12)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施工作业。
3.2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1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18)检查落实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是否制定有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7)对现场要定期组织检查,并有记录。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其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乙方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汇报。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应按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付,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同时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人法律在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7个工作日,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5.1支付货币5.支付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员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3.3对附加工作报酬按以下条款计算附加工作酬金。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监理结算价以工程费用结算价为计费额按上述办法(专业调整系数取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整系数取1,总下浮率20%)计算后乘以(1-中标下浮率)后确定。若结算价高于监理招标控制价,则以监理招标控制价作为最终结算价。5.3.2最终结算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开工预付款在其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在达到合同价格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回扣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其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证书的累计额达到预算价的80%时扣完。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预付款 | 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班子人员到位后30天内 | 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
期中监理费付款 | 每月5号前支付上月的监理酬金,每月支付额度以承包人完成的月度工作量作为基数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委托人每月支付额=承包人完成的月度工作量计算监理酬金 | 在工程竣验收工之前按照工程进度累计付至合同价的92% | |
竣工验收付款(按结算价支付) | 竣工结算后20天内 | 付至项目竣工监理费结算价的97% | |
最后付款 | 责任缺陷期过后10天内 | 剩下的3%待工程责任缺陷期过后10天内一次性拨付完毕 |
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5.4额外工作报酬计取:监理人免收额外工作报酬。5.3.3.2由于监理人失职而造成监理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持续时间的增加,不得计取附加工作报酬。5.3.3.1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施工监理工期自然顺延,但不增加工程监理报酬。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酬金的调整已体现在监理费的结算公式中,不需另行调整。6.2.3监理人因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而产生的附加工作,监理人免收附加工作酬金。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免收附加工作酬金。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以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6.3解除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保密期限至该等资料为公众所知悉为止。8.6保密8.4奖励(本项目不设置奖励)
注:安全人员是指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9.2监理人对本工程配备的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人员到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中须至少具有两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名安全人员,并满足本工程各专业需要。如监理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的,将承担人民币1000元/人的违约金,在应支付的总监理费中扣除。9.1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发包人有权对监理人违约责任作出如下的处罚或索赔:补充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9.6监理人必须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凡涉及需要调整预算(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监理人在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作出评估后,报经委托人认可,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变更完工后,支付工程签证变更价的50%;剩余的工程签证变更价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完。在变更实施(签发工程变更单)前,必须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或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部门审定,方能调整预算和实施工程变更,并按实施工程变更实际核定追加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计量和追加施工合同价款。监理人要客观合理地处理承包人向委托人提出的索赔费用,在对索赔费用作出评价和审查后,须将工程索赔费用报经财政部门或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部门审定,方能追加合同价款。监理人不按上述规定而批准实施的工程变更和审批索赔费用,扣罚监理费人民币20000元/次。委托人出台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从其管理制度。9.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3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档案资料各五份。9.5保修监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保修期按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执行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4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监理周报、工程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到情况报送委托人现场代表,否则,每次扣除监理费人民币1000元。9.3如果项目监理单位不执行或只是部分执行专用条款规定的监理业务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委托人将扣减监理费总额的5%。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管理素质,并因此原因无力推进工程实施者,委托人有权限期监理人7天内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并上报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确认后不得更换,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将承担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身亡可免责);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甚至终止监理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监理人因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主动要求委托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监理人仍须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满足且等同或优于投标文件的要求。由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并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13委托人对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采用现场签到考勤,监理人员的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均以现场签到的实际记录为准。监理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旁站监理员(配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按委托人的要求及工程进度进驻施工现场,且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500元/人。所有人员缺勤的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9.12施工单位每次请求进度款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名确认,造成委托人无法核定并给付工程进度款给施工单位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停止支付监理费给监理人。9.1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应参会管理人员未经委托人批准,无故缺席工程例会,总监理工程师按人民币500元/次扣罚监理费,其他人员按300元/人﹒次扣罚监理费,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9.10委托人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要求监理人增派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期,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5人,监理人须无条件满足该条件,否则按5人的差额计算欠缺人数,每少一人罚款1000元/人.天,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办理结算时确认。9.9对工程监理人与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假签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负责,还将扣除本工程的监理费。9.8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认可;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对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签认;对工期提前或延误的签认;对工程款和合同价款支付的批准;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的变更。
9.15若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认定监理人有挂靠行为,或转包行为(无须监理人认可,除非监理人在委托人发出通知后3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将监理人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同时委托人向监理人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监理人进行处理。(4)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可拒付该部分的监理费,已支付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返还,承担违约责任,并另按相应工程的该部分监理酬金的10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该部分的监理费,已支付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返还,承担违约责任,并另按相应工程的监理酬金的该部分监理酬金的10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按每日1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监理承担。9.14因监理人原因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工程文明安全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具体约定为:
9.20监理人承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如下表:9.19监理人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及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按时按需提供工程档案资料,及监督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验收的全过程。9.18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15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建立档案资料各五份。9.17施工单位在每月5日前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申报上月已完工的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招标人。9.16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移交延迟的问题。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监理岗位 | 技术职称 | 注册执业证书及编号 |
(5)对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如施工企业拒不整改,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4)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3)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2)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作用,要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通知委托人。(1)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9.21监理人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9.23所有违约处罚等,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决定罚或不罚。9.22履约保证金为签约酬金价的5%即元。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委托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的,委托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违约金时,委托人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如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委托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应监理人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监督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7)按有关规定对单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6)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廉政合同附件1: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
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发包人义务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双方约定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7合同生效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版本编码:(湛监招2021)001(试行)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
市政道路监理
监理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公章):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广东永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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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1.本参考范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湛江建设信息网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j/sy/xfwj/index.html”和“湛江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s://ygp.gdzwfw.gov.cn/#/440800/index”查看或下
载。
2.招标人在使用本范本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
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
号华文行楷字体。
3.“□”为选择项,选择的内容(项)保留,不选的请删除。
4.招标文件采用“第x页共x页”的页码格式,并且在“目录”中标明对
应的页码。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
6.具备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要尽可能使用电子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行电
子招标投标。
7.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首页
和骑缝)。
8.本参考范本中关于“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地址全部默认为:http:
//zbtb.gd.gov.cn;关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地址全部统一默认
为:http://www.gzggzy.cn。
9、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
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参照本范本,若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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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投标格式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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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已由湛江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投审[20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
2205-440811-04-01-463518,项目业主为湛江市教育局,由湛江市教育局依法依
规直接委托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由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建设地点:西城快线南侧。
工程概况:配套道路2760m.星光大道长1700m.宽40m,规划纵八路长750m,
宽30m,规划横八路长310m,宽20m。(本项目属于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包内)
工程概算批复(工程建安费):14362.36万元。
监理招标控制价:200.50万元。
本工程监理费暂以湛江市发改局批复的工程概算建安费14362.36万元为计
算基础,监理费投标下浮率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
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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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0.5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
整系数取1.0,总下浮率为20%)作为招标最高限价。
2.2监理服务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竣工
结算、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止。
2.3监理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
(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档案部门、整改、工程移交及工程结算、
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保修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
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
结算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
程监理乙级或以上级别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
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标后只能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提供身份证及2022年8、9、10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
公章)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纸质版投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
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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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工
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
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
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
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
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4.1本次招标不设置现场投标登记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
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直接参与本项目
的投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同时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投标
登记。)
4.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月日时(北京时间,下同)。
4.3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
(邮箱)提出邮箱地址:gdyc0420@126.com
4.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答疑时间:2022年月
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该内容在门户网站发布后将视
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确认。
4.5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9时30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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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应于2022年月日9时00分至2022年月日9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号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
程安排、答疑纪要)
4.6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号开标室。
4.7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
件,将予以拒收。
4.8备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详情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查询开标室
等具体信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登
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以及项目有关资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
网站等(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
文件一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7.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
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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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
0759-358810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
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宬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联系人(实名):朱振声,联系人(实名):张骁
电话:18665752722,电话:13726941002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gdyc0420@126.com
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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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和招标要求
1.1建设依据
1.1.1计划批文:湛发改投审[2022]38号
1.1.2规划批文:/
1.1.3国土批文:/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名称: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套市政道路监理。
1.2.2工程地点:西城快线南侧
1.2.3代建单位: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4建设规模:配套道路2760m.星光大道长1700m.宽40m,规划纵八路长750m,
宽30m,规划横八路长310m,宽20m。(本项目属于湛江西城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包内)
工程概算批复(工程建安费):14362.36万元。
监理招标控制价:200.50万元。
本工程监理费暂以湛江市发改局批复的工程概算建安费14362.36万元为计
算基础,监理费投标下浮率用百分比表示。本工程监理费以市场调查研究以及
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收费管理
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费招标控制价
为200.5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0.85,附加调
整系数取1.0,总下浮率为20%)作为招标最高限价。
1.2.5现场条件:具备开工条件。
1.2.6资金来源、投资性质: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
统筹安排。
1.3招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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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监理工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移交、竣
工结算、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止。
1.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资料备
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包括质量控制、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及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结算管理等,
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项相关监理工作及本工程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和有
关资料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施工图中没有列出的,但为本工程的稳定、完
整、安全等所必要的附加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项目建设单
位或代建单位因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增加监理服务的,监理费不予以增加;减少
监理服务内容的,监理费相应核减。
1.3.4工程监理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的监理规范和施工规
范的标准进行施工管理。
1.3.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或市优以上
1.4投标人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当投标单位不足3
家,或开标后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0.00元,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交
截止时间前缴交。采用现金汇款、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
纸质投标缴交方式:
现金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广东永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金海支行,账号:44605601040005070),该保
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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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对附加工作报酬按以下条款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5.3.3.1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施工监理工期自然顺延,但不增
加工程监理报酬。
5.3.3.2由于监理人失职而造成监理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持续时间的增加,不得计
取附加工作报酬。
5.4额外工作报酬计取:监理人免收额外工作报酬。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
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免收附加工作酬金。
6.2.3监理人因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而产生的附加工作,监理人免收附
加工作酬金。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监理人的正
常工作酬金的调整已体现在监理费的结算公式中,不需另行调整。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6.3解除
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以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
失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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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本项目不设置奖励)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委托人的任何资
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
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
供或透露。保密期限至该等资料为公众所知悉为止。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9.补充条款
发包人有权对监理人违约责任作出如下的处罚或索赔:
9.1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
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程
移交延迟的问题。
9.2监理人对本工程配备的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人员到位(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中须至少具有两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名安全人员,并满足本工程各专业需要。
如监理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的,将承担人民币1000元/人的违
约金,在应支付的总监理费中扣除。
注:安全人员是指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安全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
员。
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经确认后不得更换,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将承担人民币5万元/次的违约金(身亡可免责);委托人
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甚至终止监理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监理人因总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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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足,或工作质量差,主动要求委托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或监理人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且获委托人批准后更换的,监理人仍须支付2
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满足且等同或优于投标文件的要
求。由于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引起的委托人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并上报项目所在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人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管理素质,并因此原因无力推
进工程实施者,委托人有权限期监理人7天内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承担由此
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并上报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3如果项目监理单位不执行或只是部分执行专用条款规定的监理业务和监理工
作内容,监理委托人将扣减监理费总额的5%。
9.4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监理周报、工程例会纪要、监理月报和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到情况报送委托人现场代表,否则,每次扣除监理费人民币
1000元。
9.5保修监理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保修期按本工程
项目施工合同和执行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6监理人必须加强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凡涉及需
要调整预算(施工合同)的工程变更,监理人在对工程变更方案的必要性、经济性
和合理性作出评估后,报经委托人认可,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工程签证变更完工后,
支付工程签证变更价的50%;剩余的工程签证变更价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
付完。在变更实施(签发工程变更单)前,必须将工程变更费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
或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部门审定,方能调整预算和实施工程变更,并按实施工程
变更实际核定追加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计量和追加施工合同价款。监理人要客观
合理地处理承包人向委托人提出的索赔费用,在对索赔费用作出评价和审查后,须
将工程索赔费用报经财政部门或委托人委托第三方造价部门审定,方能追加合同价
款。监理人不按上述规定而批准实施的工程变更和审批索赔费用,扣罚监理费人民
币20000元/次。委托人出台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的,从其管理制度。9.7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30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档案
资料各五份。
9.8需要取得委托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优化
设计的认可;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对工程变更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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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签证的签认;对工期提前或延误的签认;对工程款和合同价款支付的批准;本合
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的变更。
9.9对工程监理人与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虚报工程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
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假签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监理人负责,还将扣
除本工程的监理费。
9.10委托人将视工程进度情况,要求监理人增派专业监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期,
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少于5人,监理人须无条件满足该条件,否则按5人的
差额计算欠缺人数,每少一人罚款1000元/人.天,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办理结算时确认。
9.11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应参会管理人员未经委托人批准,无故缺席工程例会,
总监理工程师按人民币500元/次扣罚监理费,其他人员按300元/人﹒次扣罚监理
费,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
9.12施工单位每次请求进度款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名确认,造成委托人无法
核定并给付工程进度款给施工单位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并且委托人有权停止支付
监理费给监理人。
9.13委托人对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人员实行考勤制
度,采用现场签到考勤,监理人员的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均以现场签到的实际记录
为准。监理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月内签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
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现场旁站监理员(配
备现场专业监理人员)按委托人的要求及工程进度进驻施工现场,且在一个月内签
到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少签到一天扣罚监理费人民币500元/人。所有人员缺
勤的罚款均在当月监理费中扣除。
9.14因监理人原因使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工程文明安全等方面给委
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
总额。具体约定为:
(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监理承担。
(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按每日1000
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3)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扣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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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监理报酬;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该部分的监理费,
已支付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返还,承担违约责任,并另按相应工程的监理酬金的该
部分监理酬金的10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4)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含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时,
可拒付该部分的监理费,已支付的,监理人应无条件返还,承担违约责任,并另按
相应工程的该部分监理酬金的10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9.15若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认定监理人有挂靠行为,或转包行为(无
须监理人认可,除非监理人在委托人发出通知后3天内提出有效举证),委托人有
权解除监理合同、将监理人驱逐出现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同时
委托人向监理人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湛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
监理人进行处理。
9.16监理人须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委托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避免施工单位结算滞后及工
程移交延迟的问题。
9.17施工单位在每月5日前同时向委托人和监理人申报上月已完工的工程进度,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进度报告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工程进度款并交招标人。
9.18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15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建立
档案资料各五份。
9.19监理人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及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监督
施工单位按时按需提供工程档案资料,及监督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验收的全过
程。
9.20监理人承诺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人员组成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监理岗位 | 技术职称 | 注册执业证书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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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监理岗位 | 技术职称 | 注册执业证书及编号 |
9.21监理人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1)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
(2)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作用,要及时发出停工(停用)
指令,并通知委托人。
(3)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4)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5)对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如施工企业拒不整改,要及时通
知建设单位。
(6)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按有关规定对单元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
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监督其落
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9.22履约保证金为签约酬金价的5%即元。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
违约行为,委托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监理人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
定产生违约金的,委托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违
约金时,委托人将在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如监理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
任,委托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完成工程结算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
竣工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应监理人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23所有违约处罚等,委托人有权从监理费中决定罚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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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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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 |
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 |
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 |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
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
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 |
正。 |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 |
条规定处理。 |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
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 |
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
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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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 |
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 |
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 |
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
贵重礼品。 |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 |
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 |
乐活动。 |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 |
品。 |
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 |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 |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 |
失的,应予赔偿。 |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 |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 |
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 |
偿; |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 |
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6合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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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
效力。 |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六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 |
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 |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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