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视频监控安检系统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视频监控安检系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382-00094
项目名称:辽宁省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视频监控安检系统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最高限价:7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于2024年9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2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源分中心(第一开标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2239254807@qq.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投标(响应)文件必须用实体 CA 锁或移动CA锁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 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项目,使用 CA 锁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采购不再接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凌源市公安局
地 址:凌源市木兰山路12号
联系方式:0421-6883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朝阳嘉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云天小区5#)187幢010110
联系方式:0421-6567777
邮箱地址:2239254807@qq.com
开 户 行:朝阳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嘉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8070002010000252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金秋
电 话:0421-656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