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7 14: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晋江市梧林古村落新建建筑及环境景观配套工程设计——更新建筑X-48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梧林古村落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晋江市梧林古村落新建建筑及环境景观配套工程设计——更新建筑X-48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220507016)现答疑及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的提问及回答:
1、提问:根据泉建筑[2022]2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相关专业序列季度排名前100名(含)的泉州企业,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1-投标报价/控制价)-随机抽取K值|≤1%(含本数)的单位,补充进入入围名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见此条款,请补充,谢谢!
答:具体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执行。
二、补充修改通知:
1、本项目工程预算文件随本补充修改通知一并重新发布,名称为“晋江市梧林古村落新建建筑及环境景观配套工程设计——更新建筑X-48工程预算文件.rar”,并以该版本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补充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①在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并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支付预付款总额的30%的价款;②承包人主要人员到位及主要设备进场、临时驻地建设全部完成,经监理人核实、发包人批准后28天内再支付预付款总额的30%;③在开工通知书下达后28 天内支付剩余的40%。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款(不含暂列金)累计支付达签约合同价的5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不含暂列金)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工程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完工前预付工程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最后一笔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补充增加:“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与发包人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预付款额度约定内容修改为:本合同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
5、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部分格式有误,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并以该附件为准。
6、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晋江市梧林古村落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维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5月17日
附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
(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晋江市梧林古村落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东区116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7689696990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维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附中路海城小区A3梯806 联系人: 刘翠玲 电话:0595-28802462/17152618666,传真:/ 电子邮箱:2035606165@qq.com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晋江市梧林古村落新建建筑及环境景观配套工程设计——更新建筑X-48工程 报建编号:3505822106030101 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 20220507016 标段名称(如果有):/ 标段编号(如果有):/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一个标段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一个标段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自筹 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4.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晋江新塘街道梧林社区 |
5.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工程总造价6357.5988万元,总建筑面积18491.96㎡,包括X-48-A、X-48-B、X-48-C、X-48-D等。其中其中X-48-A地下室建筑面积7515.68㎡,地下2层,高度7.65m;X-48-A上部建筑面积4665.58㎡,地上2层,檐高9.35m;X-48-B建筑面积3638.34㎡,地上3层,檐高11.90m;X-48-C建筑面积878.40㎡,地上2层,檐高8.0m;X-48-D建筑面积1793.96㎡,地上3层,檐口高度12.0m;最高建筑高度为12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515.68m2,最大单跨跨度为8 m,层数最高为3层,基坑最大深度为8.3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本工程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梧林社区,总建筑面积 18491.96 ㎡,包括 X-48-A、X-48-B、X-48-C、X-48-D 等。其中其中 X-48-A 地下室建筑面积 7515.68 ㎡,地下 2 层,高度 7.65m;X-48-A 上部建筑面积 4665.58 ㎡,地上 2 层,檐高 9.35m;X-48-B 建筑面积 3638.34㎡,地上 3 层,檐高 11.90m;X-48-C 建筑面积 878.40 ㎡,地上2层,檐高 8.0m;X-48-D 建筑面积 1793.96 ㎡,地上3层,檐口高度 12.0m;最高建筑高度为12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7515.68m2,最大单跨跨度为8m,层数最高为3层,基坑最大深度为8.3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基坑支护、土石方、主体结构(包括地下室及上部主体)、装饰、水电安装、结构、给排水、暖通、室外配套及园林景观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7. | 1.7 /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 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 1 幢、2 幢连接体 101、107 单元(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对面) 联系电话:0595—85622780 |
8.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投标人须确保其电子标书能够打开并运行,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打开并运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
9.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570日历天,定额工期712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10. | 2.2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11. | 2.3 | 合同价格形式 | 总价合同 |
12.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程序完成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启用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投标须知20.6 认定投标文件雷同的数据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雷同,再进行确定入围投标人等后续开标流程,即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被认定为雷同的,不得入围参与后续评审,并按投标须知18.3 处理。 |
13. | 4.1 /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 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6.投标人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资格标的组成部分(格式详见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14.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2022年5 月17 日11时00分00秒 |
15. | 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适用 备注:①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但中标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②投标时,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2]35号文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要求执行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但无需提供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的“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如有分包,中标后分包合同需到主管部门备案。 |
16. | 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不适用 |
17. | 14.1 /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6 月8 日10 时00 分00秒 |
18. | 15.3.1 | 技术文件 |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
19.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天。 |
20.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建施招 20220507016,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3500165623805250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424758379456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20〕106号文)规定执行);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③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2020〕79 号、泉建筑〔2020〕26 号以及泉建筑〔2020〕68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未按以下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现金形式: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4000520013。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到账证明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1 节 资格文件 格式 2)。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单内容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5 项第(15)目。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1.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22.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 提交; 其中,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1、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及导则配套的最新文件规定; 2、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请使用依据省造价站《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改造升级、并通过验证的计价软件最新版本编制,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工程量清单 XML 文件在数据文件中请务必选择文件类型“工程量清单(XML 格式)”进行上传,请不要进行压缩后上传; 4、如果项目含有多个 XML 文档,请多次添加选择文件类型“工程量清单(XML 格式)”进行上传,而不要进行压缩后再上传; 注:请按以上要求进行 XML 电子文档上传,否则将导致平台获取不到相关的电子文档软硬件信息。 |
23.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0595-22135508/0592-5050352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泉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无纸化招投标系统”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中标后,中标人应提供彩色纸质投标文件伍套,若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所有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加密,如无法加密,请尽快联系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95-22135508&0592-5050352/福建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0591-968975&18965912633。 |
24. | 21.5/21.6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①投标保函原件:无;②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授权委托书(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及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寄件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附中路海城小区A3梯806;收件人:刘翠玲;联系电话: 17152618666。到付件将不予接收。未及时寄达上述地址,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交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密封要求:装入密封信内提交。 |
25.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2年6 月8 日10 时00 分00秒 |
26.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 个小时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 |
27.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 (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3)若为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注: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 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 4 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 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 |
28.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 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不少于2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29.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
30.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30 分钟内,最迟应于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中载明的时限要求前回复。 |
31. | 25.3 /26.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 |
32.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履约担保提交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前。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 |
33.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确定中标人。 |
34. | 33.3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兴成发大厦15-17楼 电话:0595-85684406 |
35. | 34.2 | 其他 |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按实增减。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单位审核确认并经晋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复核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核对工程量清单结果未经晋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复核的,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投标人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12〕27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及《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建筑渣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文〔2012〕67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3)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晋江市政府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论经财政部门复核(备案)的项目,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复核(备案)意见为准。 (4)报价信息维护填写时,投标报价金额按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填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中标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6)工资保证金:中标人必须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晋政办[2017]22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泉人社[2017]342 号)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方可核发中标通知书。 (7)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 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泉人社〔2019〕76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号)、《晋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薪联办〔2019〕2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本工程须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泉州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泉建建〔2011〕1号文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履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通知》(泉建建〔2017〕169号文件)的要求及业主相关要求执行。 (9)开标时,除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需要提交原件供核对,投标人应对其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提交投标活动所需相关证书、证件、文件的原件供招标人核对,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从严处理。 (10)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称、岗位资格、执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但不对其人事关系进行评审。 (11)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用的通知》(泉建综〔2018〕67 号文):扬尘防治措施费(包含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的措施使用费)在措施项目费中单列,归入安全文明措施费范畴,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此部分费用。本通知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使用。 (12)本项目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泉建筑〔2021〕64 号)。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规定,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 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14)本项目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等危大工程相关文件。 (15)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单内容至少应符合以下内容要求: 保险人应当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 7 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必填) (金额大写:人民币(必填) 元整)的款项。 ①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 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 ④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⑥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28 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28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由平台将本保单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查验保函网址:(必填) (16)本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 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表,填写“投标单价”栏(详见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4),并确保投标单价与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相应单价一致。如不一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投标人应把“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中。 (17)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应采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泉州市绿色搅拌站建设核查合格企业。 (1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