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国·兴城校服生产基地配套区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15080.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22409
预算金额15080.5万元
招标公司兴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5080.5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聪
中标公司兴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中标联系人刘聪
公告正文
兴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2409 | 工程名称 | 兴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2409001001 | 标段名称 | 兴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中国·兴城校服生产基地配套区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兴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鸿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 建设地点 | 辽宁兴城经济开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兴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刘聪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辽 221181988256 | 15080.500000万元 | 540 日历天 | 合格,设计和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89.6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兴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创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宸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缔博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刘聪 | 李银平 | 刘志斌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刘聪 | 李银平 | 刘志斌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魏颖章 | 张冬吉 | 张晓明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 221181988256 | 辽 221111343666 | 辽 221111232865 | ||||||||||||
投标报价 | 15080.500000万元 | 15086.000000万元 | 15094.400000万元 | ||||||||||||
工程工期 | 540 日历天 | 540 日历天 | 540 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设计和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89.65 | 82.38 | 79.14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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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兴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创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沈阳宸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缔博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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