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090106
预算金额5687.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答疑和补遗

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质疑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1.4.1第3点: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

请问重庆以外地区的业绩如无效果评估意见,是否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工程完工的文件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一)。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1.4.1第2点:财务要求 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且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

因全国针对财务审计报告无统一格式,请问以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签字盖章应齐全,是否是指投标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即可?

答:是。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1.4.1第3点:业绩要求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

请问重庆以外地区的业绩如无效果评估意见,是否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详见补遗(一)。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4.1第3点: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

据了解,重庆地区此类工程分为场内效果评估和场外效果评估,请问重庆地区的业绩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场内和场外的效果评估意见复印件?

答:重庆地区的业绩必须同时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场内和场外效果评估意见。

5、请招标人提供现场污水处理系统的相关设计和资料。投标人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用作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处理?

答: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处理能力为300m3/d的废水应急处理站一座,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投标人依据自身技术方案自行评估。

[if !supportLists]6、[endif]第三章投标前附表中要求“(1)提供具有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吸附受土壤自身影响的分析,且至少配备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的比表面积图、孔径图、孔容图、官能团密度图、对有机物吸附等温线图,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对有机物吸附量与比表面积、孔径、孔容、官能团密度关系图。”,这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没直接关系,请问提供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仅仅只是用作投标对象限定?

答:招标人对该项目所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要点等均作了有效的评分要求,该条不作调整。

[if !supportLists]7、[endif]本项目指定的修复工艺为热脱附,后期是否可以优化为其他工艺?中标后是否可以进行工艺变更?请明确!

答:不得变更为其他修复工艺。

[if !supportLists]8、[endif]危险废物处置终端,50公里以内,指向性太明显,是否只有与海螺水泥签订协议的单位才能参与投标,其他单位参与投标的意义何在?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if !supportLists]9、[endif]经我司现场踏勘发现,现场由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该污水处理站是否作为场地修复废水污水处理站使用,是否需要投标人另外新建污水处理站。

答: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处理能力为300m3/d的废水应急处理站一座,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投标人依据自身技术方案自行评估。

[if !supportLists]10、[endif]请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调查评估报告正文及附图附件,以及DWG格式污染分布图以及场地地形图

答:详见招标补遗(一)。

[if !supportLists]11、[endif]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但是因为地区不同,各地职称评审证书打印专业也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只有环境保护并无环境工程专业,请问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符合,环境工程类均可,详见招标补遗(一)。

[if !supportLists]12、[endif]该项目要求的终端接收单位中唯一符合满分条件的单位—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只于挂网当日给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了接收函,其他公司一律不开,既然已经为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量身定制,何必公开招标!如果这样的话就把这个事情举报到市纪委和相关工作部门,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操作该项目。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if !supportLists]13、[endif]请问对技术部分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技术部分文件页数限制,详见招标补遗(一)。

[if !supportLists]14、[endif]一、招标文件“《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经核查①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的单位只有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渝隆环保有限公司这4家重庆市的单位;②全国范围内仅重庆市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有记录和要求,此项为区域性特色且具有严重的排他性和倾向性,导致未在重庆市承接过土壤修复项目的企业或者未验收的企业无法参与此项评分,仅以上四家单位可参与评分;③重庆市土壤修复项目已有约10年及以上历史,为何此次只针对2020年度作为评审依据,是已经和以上4家企业中某个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吗?如此明目张胆的排他性评分前所未见,应请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本项加分内容的条款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本项条款不能修改为对投标人公平公正的条款,潜在投标人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举,并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

答: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15、招标文件“(3)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4分)①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得4分。”

危险废物终端处置单位运输距离小于等于50km的单位就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而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与重庆当地施工企业签订排他性或唯一性协议,经与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反馈得知:重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与重庆某个企业签订唯一性协议,不再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

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与高取决施工企业的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本项目笼统的将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的评判标准,已经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同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通过明显的条款为当地的企业设置变相的加分条款,内定了中标人;严重的扰乱市场环境,严重的违背了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如本项条款不能修改为对投标人公平公正的条款,潜在投标人将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本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举,并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严惩违法违规的责任人。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16、某些公司注册人员,比如:安全员共只有5个,施工员共只

有5个,测量员共只有2个,资料员共只有5个等,该公司已经中标10个乃至20个且都在工期以内,说白了它所有人员都已经在建状态了,可否参与本次投标呢?请问招标人又怎么做到公平呢?怎么监管呢?中标后又提供不出人员怎么办呢?好多公司一共才两三套人员中标后早都已经没人员可以用了还一天到处投标,请问招标人怎么监管呢?都晓得一个项目最少一个施工员一个安全员一个测量员一个资料员,好多公司一个人员挂几个项目,怎么体现公平呢?

答:关于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6款其他要求b条。

[if !supportLists]17、[endif](一)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保函部分”袋(如有)、“投标函

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请问,各类文件袋是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答:上述文件袋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if !supportLists]18、[endif](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上述资料需逐页加盖公

章,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除身份证、网络截图外)至开标现场以供核查,若提供资料不齐全,则对应条款不得分。”,请问,开标现场是否需要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答:需携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验。

19、(三)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a.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b. 施工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施工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请问,投标文件中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是否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内容就可以?

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只填写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内容即可。

20、(四)招标文件“①大气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强,其中大气环境监测布点方案及采样方案合理性强,修复大棚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计合理,配套设施能有效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处理,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检测仪,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得2分。”

“①水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性强,其中集排水沟设计合理全面且图文详实,具有水相关(如COD、氨氮)快速检测仪、总氮检测仪等,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得2分。”

因设备名称的称谓各有不同,请问检测仪或分析仪或测定仪是否都可以?

答:可以,如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不一致,则需同时附上该设备官方功能说明,以此证明为同类设备,具有同类效用;如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一致,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需要提供设备官方功能说明。

21、招标文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主持完成过1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请问: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否须同时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请问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任意提供ABC三类一种均可?

答: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分别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BC三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2、招标文件“5.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主持完成过1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的复印件,若上述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则需提供业主证明。”

请问,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的项目业绩是否可以满足本项要求?

验收资料有多种形式,不仅仅只有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工程验收证明、环保验收意见、专家签字的效果评估意见都是验收资料的形式,请问,提供工程验收证明或环保部门验收意见或专家签字的效果评估意见是否可以符合本项要求?

答:问题1: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问题2:详见补遗(一)。

23、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请问:网银转账是否可以?

答:请仔细阅读并执行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三种方式。

24、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保函部分(如有)无需装订。

招标文件“(5)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零分。”

请问技术部分是否只需要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技术部分文件中不需要再加盖章?技术部分需不需要装订封底?封底有没有要求?技术部分文件的行间距、字体、字号有没有要求?

答:《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其内容需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章,封底及其他均不作要求。

[if !supportLists]25、[endif]请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是否指的是单位公

章?

答:是。

26、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2.4“技术部分”“(三)修复效果的可达性”中,要求提供“对土壤修复效果提供有效合理的技术依据”具体包括“(1)提供具有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吸附受土壤自身影响的分析,且至少配备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的比表面积图、孔径图、孔容图、官能团密度图、对有机物吸附等温线图,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对有机物吸附量与比表面积、孔径、孔容、官能团密度关系图。”

本项目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物为石油烃、多花芳烃物质,采用异位热脱附处理技术,其过程与土壤自身含水率、有机物浓度、温度、停留时间等密切相关,且招标文件中2.2.4“技术部分”“(三)修复效果的可达性”中“(2)提供具有确保热脱附修复效果的技术分析,至少包括热脱附修复中土壤前处理阶段(土壤含水率、土壤进料)、土壤热脱附阶段(热脱附温度、热脱附停留时间)、土壤热脱附后出料及废气处理等内容。”已经要求提供热脱附工艺的技术分析了。

故该条款还要求提供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到影响后的物理化学特征变化,本项目是修复工程项目,不是考察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影响后的材料变化情况,不是修复材料采购项目。该条款与本修复工程项目无直接联系,涉嫌故意为某一公司量身定做,违反招投标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应予以取消本条款。

既然本项目为热脱附修复工艺,建议此款替换为热脱附设备作为修复工程的保障设备,提供自有设备合同与发票,得2分。

答:招标人对该项目所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要点等均作了有效的评分要求,故该条不作调整。

27、招标文件中P53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中,“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得4分。”目前,距项目地50km内的仅有一家接收单位,该单位目前不再对外提供接收函。此项要求的危废接收单位指向性、针对性较强,是否可以更改。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28、招标文件P14第3点业绩要求中,“2016年1月1日(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类似项目。”本项目明确采用热脱附技术进行修复治理,该3000万项目是否指热脱附技术相关的项目,若超过1个采用热脱附技术修复的项目是否考虑作为加分项。

答:业绩指: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类似项目,超过一个不加分。

[if !supportLists]29、[endif]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五)技术要素“《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若投标人未在重庆地区进行过修复施工项目,该项无法得分,该项设置有失公平公平性,也不能代表投标单位的实力水平,建议删除。

答: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if !supportLists]30、[endif]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工期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并施工进场。”本项目存在地下水污染,依据HJ25.6要求,需开展至少两年地下水环境监测。请明确360日历天是否仅为工程施工工期,不包括地下水监测时间。

答:360日历天为施工工期,不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时间。

31、招标前附表3.2投标报价条款13.6“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招标人前期在施工场地所投入的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池、管网、变压器等设施、设备,以实际使用的方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招标人实际结算价款支付其相关费用,未提供此承诺按废标处理”由于评审标准中包含内容“对化工废水修复效果提供有效合理的技术依据(2分)”为便于投标人了解现场水处理设施情况,请提供现场水处理设施工艺、参数、运行相关参数。明确是否必须使用现场水处理设备。

答: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已建成处理能力为300m3/d的废水应急处理站一座,请投标人自行踏勘,是否需要新建污水处理站,投标人依据自身技术方案自行评估。

32、请提供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修复范围CAD图等资料,便于投标人了解场地污染特征,编制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

答:详见招标补遗(一)。

33、场地内遗留建筑垃圾经过冲洗达标后是否需要转运至场外,还是场内堆存。

答:场内堆存,不得转运至场外。

[if !supportLists]34、[endif]依据招标文件2.2建设规模“需对场地内遗留的2个100吨的矿物油储槽进行拆除;”未提及其他构筑物,但《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预算审核(挂网 空白清单)》”中《101拆除工程》中包含其他4项房屋拆除项目,请明确此处4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是否包含在本工程内。

答:该项目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清单中

的拆除工程包含在本工程内。

[if !supportLists]35、[endif]依据《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预算审核(挂网 空白清单)》中《104污染土壤修复附属措施》描述包括两套预处理大棚,面积2160m2,请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依据项目情况自行设计大棚,包括尺寸、面积、数量?

答:该清单中已对结构尺寸及数量做出要求,请仔细阅读该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量。

[if !supportLists]36、[endif]依据《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预算审核(挂网 空白清单)》中《001污染土开挖及运输工作》污染土壤开挖27315m3,与招标文件中21024不同,请明确是否为考虑放坡后的污染土壤量。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if !supportLists]37、[endif]招标文件P1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4项目名称为“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招标人给出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为“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请明确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

答:该项目所有内容的项目名称均以:“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

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为准。

38、请问投标报价各个单位工程的取费专业是否为投标人自行确认,如不是请招标人明确取费专业?

答:单位工程取费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if !supportLists]38、[endif]请问招标人是否对报价软件有要求,如无是否可以由投标人自主选择报价软件,投标报价表格是否以软件导出为准,如不是,请明确?

答:未对投标报价软件作要求。

[if !supportLists]39、[endif]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001污染土开挖及运输工程”中“表-10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基数位置处为“27315.6”,请问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27315.6”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报价还是以招标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如以招标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投标报价表中“27315.6”的位置该如何处理,是否由投标人直接删除“27315.6”即可?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不得修改。

[if !supportLists]40、[endif]P13“工期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并施工进场。”而P66“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起算日应当以具备开工条件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起算日请明确?

答:工期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必须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并施工进场,以此为准。

[if !supportLists]41、[endif]本合同的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如何确定?

答: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合同。

请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

4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 8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签约合同价的10%)”,违约金上限过高,是否可调整为“累计违约金上限:万元(签约合同价的2%)”

答:不作调整。

43、项目非按月支付进度款,而是“①修复技术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的预付款;②原址修复治理面积治理完成50%,经自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③原址治理修复完成并经效果评估单位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生态环境局竣工验收的函复文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④……”项目进度款能否双方协商按月进度付款?

答:不作调整。

44、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中的(3)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终端运距进行了评分,距离最近能得满分也只有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仅一家终端单位,加之本招标文件的价格分为上扣0.2下扣0.1无法拉开差距,得该终端单位的变相已经中标,操作痕迹明细,并且运距应属于价格因素,“有心人”把该条款隐藏在技术评分中更是欲盖弥彰!请有关部门查实。我们将保留像有关部门投标检举的权利。

答:(1)本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治理项目,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主要以技术评审为主。

(2)、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3)、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4)、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45、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1)条第四点中,要求“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得4分;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得2分;运输距离>100km且≤200km的,得1分。”

质疑:是否存在二次污染主要取决于污染防控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仅以运输距离判断没有依据,且200公里以内的距离并无明显差距,但分差最多高达三分,该评分标准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46、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1)条第四点中,要求“具有水

相关(如COD、氨氮)快速检测仪、总氮检测仪等,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得2分。”

质疑:上述设备均不属于本项目修复工程的主要设备,相关检测可送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以此作为加分项极不合理,建议删除。

答:本项目涉及水污染处理,工期紧任务重,投标人具备现场快速检测相关仪器有助于项目的及时开展,故本条不作调整。

47、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1)条第五点中,要求“《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质疑:多数外地企业没有在重庆实施过项目,以此作为加分项,有明显的地域条件限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建议删除。

答: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48、01场地污染土壤修复文件夹内的104污染土修复附属措施的清单项目中无污染土冲洗的污水循环水池及大粒径石块清洗水池附属设施的修筑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是否漏项漏量? 请明确!

答:此项为措施费,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9、104污染土修复附属措施清单表格的未计价材料表中预制混凝土构件209.6立方从何而来? 请明确! 排水沟预制盖板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仅约115立方,投标时其未计价材料表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数量无法保证与招标清单未计价材料表中的209.6立方一致,请问如何处理? 请明确!

答:请按招标清单进行组价,不需要关注未计价材料费用。

50、08地下水修复内801地下水修复清单项中无地下水抽取后的暂贮存水池附属设施清单项及工程量,是否漏项漏量?请明确!

答: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此项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1、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中包含遗留的2个100吨的矿物油储槽拆除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中无此清单项及其工程量,是否漏项漏量?请明确!

答:不属于漏项,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52、10拆除工程内101拆除工程清单项中房屋拆除和钢制储油罐拆除清单项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仅拆除、清理、场内运输;其拆除后的建渣和油罐场内场外处置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若在,请明确。

答: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53、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中包含场区雨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沟构建工程量约5398米,清单中无此项,该5398米的雨水导排系统导排沟是否属于漏项漏量? 请明确!

答:不属于漏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4、在01场地污染土壤修复内104污染土修复附属措施的清单项目中的排水沟及排水管和检查井是否就是该雨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沟?若是,请明确!

但附属措施中的排水沟排水管等属于修复附属措施中的临时设施;且排水沟及排水管合计总长度仅2646米,远不足5398米; 若是,是否工程量有重大偏差? 请明确!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2)(P55)投标报价得分规则:“所有通过初评评审的投标人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 扣完为止。”

质疑如下:该报价评分规则设置极其不合理,各投标单位报价即使差距较大,但在报价得分上也会差距较小。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这样设置报价评分规则极有可能是为了满足某些投标单位高价中标,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所以建议应把报价评分规则改为:所有通过初评评审的投标人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 扣完为止。这样才能选出一家报价有优势的中标企业。

答:本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治理项目,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主要以技术评审为主。

5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二、施工方案(五)技术要素(P54):“《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

质疑如下:经查询,满足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和此评分条款要求的单位只有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家,此项得分似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已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建议取消此不公平条款;

答: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5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P53)“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得4分。”、“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一般,得2分。”

现经查,距起点运距≤50km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就只有海创环保一家,而且已经在传其已与某投标人达成协议,其它投标人在联系海创后均被其明确告知不再授权;而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连一家都没有。这就导致在这项评分上与海创达成协议的某潜在投标人可以得4分,而其它投标人全部得0分的场面;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5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2)(P55)投标报价

得分规则:“所有通过初评评审的投标人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 扣完为止。”

质疑事项:该报价评分设置不合理,报价在分数上拉不开距离。报价评分规则这样设置是为了满足某投标单位高价中标,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为了显示公平公正且选出一家报价有优势的企业,建议将报价评分规则改为:所有通过初评评审的投标人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 扣完为止。

答:本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治理项目,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主要以技术评审为主。

5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二、施工方案(五)技术要素(P54):“《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

质疑事项:经我单位在重庆市生态环保局查询《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 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 (2020年度)》,满足本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和此评分条款要求的单位只有2家,即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此项得分疑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已违反《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招标文件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规定;建议取消此不公平条款。

答: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6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P53)“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得4分。”、“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一般,得2分。”

质疑事项:经我单位在重庆市环保局官网查询核实,即满足招标文件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同时需具有收集、贮存、处置以下危险废物类别的能力,具体包括HW08(900-249-08)、HW11(252-010-11)、HW49(900-041-49),提供终端处置端单位单位接收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最新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发放情况公示截图。距起点运距≤50km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就只有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家,而且已经在传其已与某投标人达成协议,其它投标人在联系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均被其明确告知不再授权;而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连一家都没有。这就导致在这项评分上与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的某潜在投标人可以得4分,而其它投标人全部得0分的场面;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6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2)(P55)投标报价

得分规则:“所有通过初评评审的投标人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 扣完为止。”

该条款让某潜在投标人在不超限价的情况下无论报多高的价格都将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拉不开差距;在报价分基本没有差距的情况下,就会接着进行后面的控标手段;

答:本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治理项目,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主要以技术评审为主。

6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P53)“提供与取得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低,得4分。”、“危废物质的转移处置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属于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风险一般,得2分。”

现经查,距起点运距≤50km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就只有海创环保一家,而且已经在传其已与某投标人达成协议,其它投标人在联系海创后均被其明确告知不再授权;而运输距离>50km且≤100km的危险废物终端处置端连一家都没有。这就导致在这项评分上与海创达成协议的某潜在投标人可以得4分,而其它投标人全部得0分的场面;

答:(1)、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2)、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3)、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6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二、施

工方案(五)技术要素(P54):“《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

经查询,满足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有3000万业绩要求和此评分条款要求的单位只有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美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家。

综上所述,某投标人疑似控标的思路非常清晰,也非常明显。在报价、技术方案得分上与其它投标人拉不开差距的情况下,将通过上面第二、第三条评分标准来最终获得第一名。本招标文件如此设置评分项,违反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是违法行为。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强烈建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改和取消:

1、将报价评分规则改为:“所有通过初评评审的投标人得满分8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 扣完为止。”让招标人选取到一家价格更合理的中标人;

2、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危险废物处置转移二次污染防治措施(4分)(P53);

3、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二、施工方案(五)技术要素(P54):“《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为100%,得2分。”

答:(1)3000万业绩要求及技术要素(P54)要求,并不为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2)本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治理项目,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主要以技术评审为主。

(3)、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04)16号)的要求,固定废物本着危险废物按照“就近处置、集中处置”,避免危险废物转运工程中造成二次污染风险情况的发生。

(4)、招标文件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接收终端为0至200公里范围内的分段要求,在此范围内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取得其与终端处置单位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意向合同或接受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接收函。根据“就近处置、集中处置”原则,此条款实为达到招标文件对处置终端所要求的最优接收范围而设置的满分条款,不存在限制投标人的情况,故本条款不作调整。

(5)、潜在投标人所提的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事项,为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企业市场行为,任何企业及个人无权干扰其市场行为。

(6)、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定,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应通过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该项目所在地地质环境特殊,且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同时该项目属于综合性污染场地,污染因子涉及难降解的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类,修复技术难度大,故要求承接单位具备能够一次性通过修复技术方案和修复施工完工报告的能力,此举可以保证项目工期同时降低二次污染风险,且据了解不止潜在投标人所提上述数量单位满足要求,据此该条款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及唯一性的情况发生,此条相关调整详见补遗(一)。

64、招标文件P51,“④未提供齐全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的比表面积图、孔径图、孔容图、官能团密度图、对有机物吸附等温线图,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对有机物吸附量与比表面积、孔径、孔容、官能团密度关系图的得0分”

根据招标文件P12建设规模可知,本项目主要的工程内容为超过20000立方米污染土、超过18000立方米地下水、危险废物5000余吨、及部分受污染建渣等,仅有500吨炭黑(一般工业固废)。不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对环境的危害风险来判断,此部分炭黑废物所占权重都非常低,为何设置这项与本修复项目重点内容关联不大的条件?这明显是为个别投标人量身定做,以特定条件排斥其余潜在投标人!建议去掉本条不公平打分项。

答:招标人对该项目所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要点等均作了有效的评分要求,故该条不作调整。

65、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土壤污染控制及修复工程(编号为A090106)的评标专家只有30人左右,此专业的专家人数较少,经常参与相关工程的评标,被大多数此行业的投标单位所熟知,已在传有投标人已经去联系了其中部分专家。故建议在抽取专家时不特定只抽取此专业的专家,而是面向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抽取。这样才能不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招标人将在抽取专家时对此条意见进行综合考虑。

[if !supportLists]66、[endif]除了清单中规定的修复工艺,是否允许投标人自行新增其他修复工艺作为补充?

答:不得新增其他修复工艺,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7、根据《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量清单》需要建设300mm*300mm排水沟1048m,600mm*600mm排水沟1048m,而《招标文件》工程内容显示,需要建设雨水导排沟约5398米,请明确排水沟建设工程量。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8、招标文件里需对场地受污染建筑渣土进行收集、处置,污

染建筑渣土量约4739.5立方米,清单要求80%j进行筛分处置,还有20%如何处置,需要招标人明确。

答:参照相关技术资料,并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9、本项目污染土壤指定修复工艺是否为热脱附,请招标人明确,并提供土壤污染因子等相关信息

答:详见招标补遗(一)。

70、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的比表面积图、孔径图、孔容图、官能团密度图、对有机物吸附等温线图,炭黑或其他碳基材料受土壤某一自身特性(如有机质)影响后对有机物吸附量与比表面积、孔径、孔容、官能团密度关系图,上述图件并不是污染土壤或污水遗留废水或地下水治理修复合格的必要材料,招标文件以此作为门槛明显不合理,请招标人去除该不合理条款

答:招标人对该项目所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技术要点等均作了有效的评分要求,故该条不作调整。

71、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场地土壤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答:详见招标补遗(一)。

[if !supportLists]72、[endif]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2020年7月31日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人民政府、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流标结果公告: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于2020年5月22日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十二条的规定,已被取消中标资格,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2、2020年7月28日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碚发改标罚[2020]第4-1号 被处罚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2020年5月22日开标的北碚区澄江镇“四好农村路”云雾山环线二标段道路改建工程中,涉嫌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1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调查人员6月23日赴云阳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情况说明、听证笔录(1份)等证据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149252.81元......;3、2020年10月23日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綦发改公管发[2020]2号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给予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决定 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9月9日我委收到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报告,2020年8月25日在区公共资源服务公司开标的“重庆特色城镇综合规划建设项目綦江区东溪镇子项目(东溪镇河道治理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拟中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书面致函重庆南州旅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放弃中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2019〕114号)的附件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附件3,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招标中行为“序号5”之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经研究,决定给予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记2分的记分决定,记分周期为12个月(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4、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信用信息中“不良行为里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情行: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明确认定为不良记录;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不良行为>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息情形: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6、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管信息>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不良行为>投标人: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更加明确中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行为。本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请问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且还在处罚期间企业可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果可以参与,请问招标人是否默认可以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和可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中标呢?如果不能参加,肯定更能塑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投标人知道造假必究。

答: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4条.“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执行。

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招标补遗

各位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要求第5条项目负责人要求,统一修改为:

3、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的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类似项目。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如重庆以外地区无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可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函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的复印件。

5、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主持完成过1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

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如重庆以外地区无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意见,可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函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的复印件,若上述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则需提供业主证明。

二、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6条其他要求中a.技术负责人修改为:

a.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5)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修改为:

(5)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技术方案》面页使用A4厚型白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技术方案”,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得零分。

原则上不得超过300页,且单面打印。

四、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技术部分(5)技术要素,修改为:

(1)重庆市及重庆市以外地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土壤修复方案和土壤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两项不均为100%的,得0分。

(2)在重庆市以外地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土壤修复方案和土壤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均为100%的,得0.5分,此项最多得0.5分。

(3)《2020年度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中,土壤修复方案和土壤修复完工报告首次通过率均为100%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2分。

备注:提供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报告评审(备案》情况信息公开(2020年度)的网页截图以及网页的附件单位信息。

[if !supportLists]四、[endif]相关技术资料以补遗形式发布网上,详见附件。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该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 9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if !supportLists]六、[endif]该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捌拾柒万陆仟零壹拾贰元肆角捌分,小写:56876012.4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玖仟零捌拾玖元陆角肆分,小写:1459089.64元,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投标人所填报的投标报价及各清单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中安全文明施

工费必须以给出的暂定金额进行填报,不得修改,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与招标补遗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补遗为准。

招 标 人:重庆橘城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图3地下水污染范围图.pdf 附图1地理位置图.pdf 星博化工招标答疑定.docx 附图2土壤污染范围图.pdf 03重庆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预算审核.rar 星博化工有限公司原址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工程招标补遗定.docx 挂网-风险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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