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月20日招采预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下 午(水钢公司)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轧线非标备件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结晶器保护渣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36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适用钢种:Q195、Q215、Q235、HPB300、HRB400、HRB500、HRB600系列。
2、保护渣润滑性、铺展性、绝热保温性良好。
3、包装袋内保护渣干燥无结块,使用过程无明显渣圈。
4、正常工艺条件下,保护渣满足以下拉速及消耗量:
考核标准:
5、使用过程铸坯表面无沟槽、裂纹甚至漏钢。
6、包装要求:所提供的保护渣按要求使用防潮内包装,每小袋15Kg,每大袋吨包装,并标明厂名、适用钢种及生产日期,并按批次提供质保书。
7、计量方式:过汽车或火车磅。
8、运输方式:汽车或火车运输。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轧线非标备件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增碳剂
时 间:14:38-14:48
重 量:约144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15-770315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固定碳≥93%;灰份≤6.0%;挥发份≤1.5%;水份≤1%;S≤0.3%;粒度1-3mm。
2、扣款标准:
3、检验标准:使用要求与使用结果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出具的结算依据为准。
4、产品包装:10kg/袋,外包装为吨袋包装,附内衬防潮塑料袋。外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5、计量方法: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轧线非标备件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要求
1、卖方承担买方二棒(加热能力150吨/小时)、一高、二高(加热能力120吨/小时)、三棒(加热能力180吨/小时)、一棒(加热能力130吨/小时)生产线钢轧事业部轧钢工序加热炉炉内悬臂辊总成、悬臂辊辊头、悬臂辊辊轴、悬臂辊减速机电机、悬臂辊旋转接头分支阀门及分支水管等设备及附件的制造、运输、组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
2、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造加工、供货、安装调试、使用及服务。
3、卖方同意在加工制造过程中接受买方的监督,并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问题及时响应处置,并为此提供配合和便利。
4、卖方需提供加热炉炉内悬臂辊总成、悬臂辊辊头、悬臂辊辊轴、悬臂辊减速机电机、悬臂辊旋转接头分支阀门及分支水管等设备及附件的现场服务,卖方配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需满足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要求。
5、供货范围:加热炉炉内悬臂辊总成、悬臂辊辊头、悬臂辊辊轴、悬臂辊减速机电机、悬臂辊旋转接头分支阀门及分支水管等(加热炉炉膛温度为1200度)。
6、考核细则
(1)加热炉悬臂辊总成备机必须按装机量15%准备,易损部件按装机量30%准备,并及时补充,每月25日前进行检查,缺少部分按照原值的10%进行考核。因卖方合同内的设备造成钢轧事业部生产中断,按100元/分钟考核(影响时间以调度报表为准);现场出现跑、冒、滴、漏将按照钢轧事业部相关考核对卖方进行考核;造成事故者,按钢轧事业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卖方承接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买方安全及各种管理制度,服从现场指挥和调度。违反规定,将按钢轧事业部相关制度及相关经济责任制执行处罚。
(3)卖方必须将直采范围的悬臂辊安装整齐,运转率必须达到100%,不能有一台空缺。空一台考核卖方500元/班。
(4)所考核款项由钢轧事业部各作业区统计后报设备管理室,每月报吨材直采费用结算清单,按相关规定从直采总价中扣出。
(5)现场如发现隐患,卖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考核卖方1000元/次。
7、质量保证、保供措施
(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进行供货,卖方要确保相关备件与业主单位现有现场备件总成相互换。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必须进行保密,不得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卖方对图纸进行改进必须书面申请,并且得到买方同意方可实施,并且提供有效零件图。
(2)更换下线的报废(经双方确认)悬臂辊(含所有的备件及卖方供货范围内的备件)由卖方进行回收,买方应提供出厂便利。
(3)卖方储备的加热炉悬臂辊备件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如卖方退出按现场总成备机不低于装机量15%,易损部件按装机量30%准备,并提前三个月通知买方,这一要求将做为清算的条件之一。
(4)设备上线使用周期按不低于12月执行,如造成事故损失由卖方负责,在经济责任制中落实。
(5)旧备件按钢轧事业部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理,特殊情况经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卖方须及时提供发货清单(每批)和库存明细(每月)及消耗明细(每月)。
(7)如双方需要对备件进行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或作技术改进等,必须先提供方案,经双方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卖方派专人到钢轧事业部进行悬臂辊直采现场售后服务(24小时服务)。
8、技术要求
(1)产品应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要求。
(2)产品中零件加工表面不允许有锈蚀和影响使用性能,避免工件被碰损、划伤等缺陷,产品外观应清洁,不得有影响使用的油污及异物。
(3)未注明倒圆,倒角尺寸是无锐棱要求的尖角,锐边应一律倒钝,产品中各零件加工后产生的毛刺,飞边应消除干净。
9、约定事项
(1)“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悬臂辊年度直采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副本与商务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总包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中标方提前三天对现场进行了解,合同开始后相应的各方面考核也从合同当天开始进行计算。
二、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三、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四、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五、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运输带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市场采购部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市场采购部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出卖人自办汽车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地点。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142812。
第 七 标
招标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连铸机火焰切割系统外委总包
时 间:15:08-15:18
数 量:约420万吨钢
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总承包范围与内容
(1)设备生产运行的保产工作:包括生产过程中设备故障处理(电器故障除外)和故障备件更换,同时铸坯所有的正常切割和故障处理切割工作;负责未割断钢坯的补割工作,并提供割具和气带。
(2)铸机开浇,停浇或堵流铸坯切尾的处理,(包括指挥行车夹放坯头、坯尾)火切机切割和人工切割后产生冷钢的清理工作,火切机切前辊道、切后辊道上下成块切割渣清理。
(3)每台连铸机焦炉煤气净化稳压处理装置,在燃气管路相应位置加装控制阀门和设置旁能管路,并负责运行管理及定期检修维护更换。
(4)负责提供优质、先进的割枪、割嘴,以保障减小割缝,提高割断率及切口质量。每一流火切机枪臂增设铸坯除渣设备(价格3000元每流),负责切割系统整套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备件提供,包括小车本体、小车行走机构及内部机电控制设备等,不含切割系统横梁支架构筑体更换和PLC电气控制系统及电源、信源线路检修和维护。设备日常维护、检定修工作,涉及的大修作业设备更换维护等;检修后要做到工完场净。
(5)所涉及的火切机备件,包含火焰切割机相关备件,包括小车总成(每月必须保证3台维修完好,具备上线使用小车总成)、传动机构、气缸、介质软管、割枪、割咀、回火器、介质柜内所有零散件(包含阀门、减压阀、电磁阀、仪表、管件)、气动柜内所有零散备件(包含阀门、仪表、管件、气动三联件等)、过滤装置(水箱、液位计、管件)等备件的的运行维修更换及其备件提供。
(6)设备日常的(TPM)工作,包括铸坯切割后冷钢清理。负责平时火切机维护区域设备设施TPM工作。包含火切机切割(渣盘上)和输送辊道走台上的切割氧化渣,每组钢停浇进行清理。
(7)负责日常火切机系统介质支管管网(主管以后的管道)的跑、冒、滴、漏治理,包含煤气、氧气、压缩空气、水等。
(8)派驻维保操作人员(白班5人次,中夜班4人次),提供每天24小时的运行维保服务,配备工装器具,完成上述项目运行维保,对管辖设备部件进行定期检修及备品备件更换,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调整水平,保障生产运行稳定。
2、承包时间范围:2022年6月12日0:00至2023年6月11日24:00。
3、买、卖双方技术合作期间的权利及义务
买受人权利和义务:
(1)买受人对出卖人的总包过程进行监督,总包期间造成的影响按首钢水钢和钢轧事业部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协议内拟定的指标进行考核。
(2)买受人有权对出卖人的总包过程进行监管。
(3)买受人发现系统异常应及时通报出卖人,便于出卖人及时调整处理方案。
(4)出卖人聘请的现场服务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买受人的管理和协调。
(5)出卖人在日常检修维护和大中修,必须按买受人制定的设备检修、维护规程执行,如有变动按首钢水钢公司和事业部相关要求执行。
(6)买受人负责连铸坯火焰切割工艺及其他衔接工艺间的协调事宜。
(7)因买受人生产调整,发生关、停、并、转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本协议自然解除,买受人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出卖人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规范实施改造、承包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2)属出卖人在技术改造中添加的连铸坯切割设备以及运行中提供的工装器具等,由出卖人负责运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确保设备、工装工作状况完好。
(3)在切割现场,出卖人按承包范围及内容派驻人员跟班协同操作,提供技术服务,确保切割技术质量指标,同时确保生产稳定运行。
(4)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切割技术质量不达标,出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由于出卖人原因造成切割达不到技术要求或造成生产中断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出卖人根据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设备维护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设备管理室。
(6)出卖人每月第二天向买受人提供上月总包运行情况总结,报买受人设备管理室存档。
(7)出卖人应保证供应的备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凡是出卖人进入买受人厂区的备件、材料,必须按买受人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有序摆放,并建立相应台帐。
(8)因生产工艺和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恶化状况,出卖人应及时告知买受人并提出处理方案。
(9)出卖人所有现场人员服从买受人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买受人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
(10)因出卖人总包范围和内容影响到买受人上下道工序的,出卖人必须在二十分钟内向买受人进行汇报,超出时间汇报后造成的影响翻倍考核出卖人。
(11)出卖人现场的所有工作必须为生产让步,确保生产的稳定顺行。
(12)出卖人当班作业人员,白班至少一人持有安全证(负责危险作业监护),其余人员必须持有煤气作业证、切割证、领行证,每班至少一人持有电气焊证。
4、因备件造成影响的相关考核指标要求
5、考核方式
(1)总包生产过程中,第五大项考核指标和其它造成的考核以生产技术室、连铸作业区统计为依据进行考核。
(2)每天根据上述5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一项次不合格,当天单项考核标准进行费用扣除,其中割缝处理时间超出的,按钢轧事业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铸坯质量问题,按钢轧事业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因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缺失或不到位造成的考核,加倍考核,从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6、结算方式:总包结算为按月结算,结算费用为总包吨钢费用减去考核费用。
7、其它约定
(1)出卖人如对买受人设备进行改动,必须向买受人设备室进行书面汇报,经过同意后才能进行改动。
(2)出卖人在买受人生产现场的备件备用,必须满足现场生产需求,至少达到一个月的备用量,不能因备用备件影响买受人现场的生产和指标。
(3)本协议为商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
(4)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相关事宜变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遇首钢水钢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设备无需继续进行,本协议和商务合同一并解除,合同金额(承包费用)结算至系统停运之月,合同余额(承包费用余额)不予结算。
二、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 付款日期及方式:总包结算为按月结算,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四、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详情请下载附件!
第 一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轧线非标备件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结晶器保护渣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36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适用钢种:Q195、Q215、Q235、HPB300、HRB400、HRB500、HRB600系列。
2、保护渣润滑性、铺展性、绝热保温性良好。
3、包装袋内保护渣干燥无结块,使用过程无明显渣圈。
4、正常工艺条件下,保护渣满足以下拉速及消耗量:
考核标准:
5、使用过程铸坯表面无沟槽、裂纹甚至漏钢。
6、包装要求:所提供的保护渣按要求使用防潮内包装,每小袋15Kg,每大袋吨包装,并标明厂名、适用钢种及生产日期,并按批次提供质保书。
7、计量方式:过汽车或火车磅。
8、运输方式:汽车或火车运输。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轧线非标备件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增碳剂
时 间:14:38-14:48
重 量:约144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供应商需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4、收货单位:中标供应商自办汽车运输或铁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到站: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15-770315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田先生,电话:0858-814281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固定碳≥93%;灰份≤6.0%;挥发份≤1.5%;水份≤1%;S≤0.3%;粒度1-3mm。
2、扣款标准:
3、检验标准:使用要求与使用结果以首钢水钢使用单位出具的结算依据为准。
4、产品包装:10kg/袋,外包装为吨袋包装,附内衬防潮塑料袋。外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厂家、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或重量等信息,如未按要求进行注明或标识信息不清楚或不完善的,汽车运输的不予卸货;火车运输的按2000元/车进行处罚,需在卸货后24小时内完善其包装、标识,在完善包装、标识后方可进行验收等后续事宜。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包装物出卖人不回收。
5、计量方法: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轧线非标备件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要求
1、卖方承担买方二棒(加热能力150吨/小时)、一高、二高(加热能力120吨/小时)、三棒(加热能力180吨/小时)、一棒(加热能力130吨/小时)生产线钢轧事业部轧钢工序加热炉炉内悬臂辊总成、悬臂辊辊头、悬臂辊辊轴、悬臂辊减速机电机、悬臂辊旋转接头分支阀门及分支水管等设备及附件的制造、运输、组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
2、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要求,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造加工、供货、安装调试、使用及服务。
3、卖方同意在加工制造过程中接受买方的监督,并对存在的隐患和发生的问题及时响应处置,并为此提供配合和便利。
4、卖方需提供加热炉炉内悬臂辊总成、悬臂辊辊头、悬臂辊辊轴、悬臂辊减速机电机、悬臂辊旋转接头分支阀门及分支水管等设备及附件的现场服务,卖方配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需满足工作需要及相关规定要求。
5、供货范围:加热炉炉内悬臂辊总成、悬臂辊辊头、悬臂辊辊轴、悬臂辊减速机电机、悬臂辊旋转接头分支阀门及分支水管等(加热炉炉膛温度为1200度)。
6、考核细则
(1)加热炉悬臂辊总成备机必须按装机量15%准备,易损部件按装机量30%准备,并及时补充,每月25日前进行检查,缺少部分按照原值的10%进行考核。因卖方合同内的设备造成钢轧事业部生产中断,按100元/分钟考核(影响时间以调度报表为准);现场出现跑、冒、滴、漏将按照钢轧事业部相关考核对卖方进行考核;造成事故者,按钢轧事业部事故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卖方承接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买方安全及各种管理制度,服从现场指挥和调度。违反规定,将按钢轧事业部相关制度及相关经济责任制执行处罚。
(3)卖方必须将直采范围的悬臂辊安装整齐,运转率必须达到100%,不能有一台空缺。空一台考核卖方500元/班。
(4)所考核款项由钢轧事业部各作业区统计后报设备管理室,每月报吨材直采费用结算清单,按相关规定从直采总价中扣出。
(5)现场如发现隐患,卖方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考核卖方1000元/次。
7、质量保证、保供措施
(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进行供货,卖方要确保相关备件与业主单位现有现场备件总成相互换。卖方对买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必须进行保密,不得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卖方对图纸进行改进必须书面申请,并且得到买方同意方可实施,并且提供有效零件图。
(2)更换下线的报废(经双方确认)悬臂辊(含所有的备件及卖方供货范围内的备件)由卖方进行回收,买方应提供出厂便利。
(3)卖方储备的加热炉悬臂辊备件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如卖方退出按现场总成备机不低于装机量15%,易损部件按装机量30%准备,并提前三个月通知买方,这一要求将做为清算的条件之一。
(4)设备上线使用周期按不低于12月执行,如造成事故损失由卖方负责,在经济责任制中落实。
(5)旧备件按钢轧事业部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清理,特殊情况经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卖方须及时提供发货清单(每批)和库存明细(每月)及消耗明细(每月)。
(7)如双方需要对备件进行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或作技术改进等,必须先提供方案,经双方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卖方派专人到钢轧事业部进行悬臂辊直采现场售后服务(24小时服务)。
8、技术要求
(1)产品应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要求。
(2)产品中零件加工表面不允许有锈蚀和影响使用性能,避免工件被碰损、划伤等缺陷,产品外观应清洁,不得有影响使用的油污及异物。
(3)未注明倒圆,倒角尺寸是无锐棱要求的尖角,锐边应一律倒钝,产品中各零件加工后产生的毛刺,飞边应消除干净。
9、约定事项
(1)“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悬臂辊年度直采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副本与商务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总包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中标方提前三天对现场进行了解,合同开始后相应的各方面考核也从合同当天开始进行计算。
二、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三、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四、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五、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运输带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市场采购部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市场采购部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四、收货单位:出卖人自办汽车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地点。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142812。
第 七 标
招标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连铸机火焰切割系统外委总包
时 间:15:08-15:18
数 量:约420万吨钢
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总承包范围与内容
(1)设备生产运行的保产工作:包括生产过程中设备故障处理(电器故障除外)和故障备件更换,同时铸坯所有的正常切割和故障处理切割工作;负责未割断钢坯的补割工作,并提供割具和气带。
(2)铸机开浇,停浇或堵流铸坯切尾的处理,(包括指挥行车夹放坯头、坯尾)火切机切割和人工切割后产生冷钢的清理工作,火切机切前辊道、切后辊道上下成块切割渣清理。
(3)每台连铸机焦炉煤气净化稳压处理装置,在燃气管路相应位置加装控制阀门和设置旁能管路,并负责运行管理及定期检修维护更换。
(4)负责提供优质、先进的割枪、割嘴,以保障减小割缝,提高割断率及切口质量。每一流火切机枪臂增设铸坯除渣设备(价格3000元每流),负责切割系统整套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备件提供,包括小车本体、小车行走机构及内部机电控制设备等,不含切割系统横梁支架构筑体更换和PLC电气控制系统及电源、信源线路检修和维护。设备日常维护、检定修工作,涉及的大修作业设备更换维护等;检修后要做到工完场净。
(5)所涉及的火切机备件,包含火焰切割机相关备件,包括小车总成(每月必须保证3台维修完好,具备上线使用小车总成)、传动机构、气缸、介质软管、割枪、割咀、回火器、介质柜内所有零散件(包含阀门、减压阀、电磁阀、仪表、管件)、气动柜内所有零散备件(包含阀门、仪表、管件、气动三联件等)、过滤装置(水箱、液位计、管件)等备件的的运行维修更换及其备件提供。
(6)设备日常的(TPM)工作,包括铸坯切割后冷钢清理。负责平时火切机维护区域设备设施TPM工作。包含火切机切割(渣盘上)和输送辊道走台上的切割氧化渣,每组钢停浇进行清理。
(7)负责日常火切机系统介质支管管网(主管以后的管道)的跑、冒、滴、漏治理,包含煤气、氧气、压缩空气、水等。
(8)派驻维保操作人员(白班5人次,中夜班4人次),提供每天24小时的运行维保服务,配备工装器具,完成上述项目运行维保,对管辖设备部件进行定期检修及备品备件更换,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调整水平,保障生产运行稳定。
2、承包时间范围:2022年6月12日0:00至2023年6月11日24:00。
3、买、卖双方技术合作期间的权利及义务
买受人权利和义务:
(1)买受人对出卖人的总包过程进行监督,总包期间造成的影响按首钢水钢和钢轧事业部相关管理制度与技术协议内拟定的指标进行考核。
(2)买受人有权对出卖人的总包过程进行监管。
(3)买受人发现系统异常应及时通报出卖人,便于出卖人及时调整处理方案。
(4)出卖人聘请的现场服务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买受人的管理和协调。
(5)出卖人在日常检修维护和大中修,必须按买受人制定的设备检修、维护规程执行,如有变动按首钢水钢公司和事业部相关要求执行。
(6)买受人负责连铸坯火焰切割工艺及其他衔接工艺间的协调事宜。
(7)因买受人生产调整,发生关、停、并、转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时,本协议自然解除,买受人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出卖人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规范实施改造、承包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2)属出卖人在技术改造中添加的连铸坯切割设备以及运行中提供的工装器具等,由出卖人负责运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确保设备、工装工作状况完好。
(3)在切割现场,出卖人按承包范围及内容派驻人员跟班协同操作,提供技术服务,确保切割技术质量指标,同时确保生产稳定运行。
(4)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的切割技术质量不达标,出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由于出卖人原因造成切割达不到技术要求或造成生产中断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出卖人根据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调整设备维护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设备管理室。
(6)出卖人每月第二天向买受人提供上月总包运行情况总结,报买受人设备管理室存档。
(7)出卖人应保证供应的备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凡是出卖人进入买受人厂区的备件、材料,必须按买受人现场管理规定进行有序摆放,并建立相应台帐。
(8)因生产工艺和其它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恶化状况,出卖人应及时告知买受人并提出处理方案。
(9)出卖人所有现场人员服从买受人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买受人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
(10)因出卖人总包范围和内容影响到买受人上下道工序的,出卖人必须在二十分钟内向买受人进行汇报,超出时间汇报后造成的影响翻倍考核出卖人。
(11)出卖人现场的所有工作必须为生产让步,确保生产的稳定顺行。
(12)出卖人当班作业人员,白班至少一人持有安全证(负责危险作业监护),其余人员必须持有煤气作业证、切割证、领行证,每班至少一人持有电气焊证。
4、因备件造成影响的相关考核指标要求
5、考核方式
(1)总包生产过程中,第五大项考核指标和其它造成的考核以生产技术室、连铸作业区统计为依据进行考核。
(2)每天根据上述5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一项次不合格,当天单项考核标准进行费用扣除,其中割缝处理时间超出的,按钢轧事业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铸坯质量问题,按钢轧事业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因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缺失或不到位造成的考核,加倍考核,从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6、结算方式:总包结算为按月结算,结算费用为总包吨钢费用减去考核费用。
7、其它约定
(1)出卖人如对买受人设备进行改动,必须向买受人设备室进行书面汇报,经过同意后才能进行改动。
(2)出卖人在买受人生产现场的备件备用,必须满足现场生产需求,至少达到一个月的备用量,不能因备用备件影响买受人现场的生产和指标。
(3)本协议为商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
(4)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相关事宜变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遇首钢水钢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设备无需继续进行,本协议和商务合同一并解除,合同金额(承包费用)结算至系统停运之月,合同余额(承包费用余额)不予结算。
二、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 付款日期及方式:总包结算为按月结算,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四、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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