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959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2020〕42号)
1.4招标人:泾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泾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DFWGZ00187/JG2023-01-0163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WGZ00187/JG2023-01-0163
2.5建设地点:安徽省泾县
2.6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023年-2025年):太平湖取水工程,包含13万m?/d取水口、长度2.3千米引水隧洞,分层取水口;桃花潭镇至城区42公里输水管道及沿途配水干管,包含DN900~DN1600输水管道;县三水厂(5万吨/日)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调度中心(暨智慧水务信息中心)建设(含系统和设备采购安装等)、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含仪器仪表设备采购安装等);三水厂至二水厂厂间输配水管道;城区至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蔡村工业区)配水管道(含鼓楼铺加压泵站);新民水厂(3万吨/日)建设;新民水厂至查济配水管道(含查济一级、二级加压泵站);一期工程第二阶段(2024年-2026年):开工建设配水工程,建设五里岗等加压泵站,配水管道到桃花潭镇、茂林镇、云岭镇、丁家桥镇、黄村镇等中心集镇现状农村水厂主干管接入点等。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7投资估算:约95900万元
2.8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48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6个月,第一阶段工程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完工。
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勘察、测量、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以具有相应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或要求:
(1)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指在单项合同内容中同时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三项指标的项目:1)工程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或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2)单个新建取水规模10万立方米/天及以上取水工程;3)新建长度不低于2公里的引水隧洞;4)10公里及以上,且管径DN1000及以上管道工程;5)单座水厂规模4万立方米/天及以上新建水厂(不含污水处理厂)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1)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同时为:a.合同协议书关键页;b.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关键页;c.初步设计批复或图审合格证或图审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协议书关键页;b.初步设计批复或图审合格证或图审报告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为联合体承揽的业绩,承揽该项目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由联合体设计单位人员担任。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自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连续六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具有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分工,签订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2月3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泾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茂林路8号
联 系 人:王国明
电 话:13966231845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王振华
电 话:18010855806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2220164 400-0099-555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服务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服务电话:0551-12345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电 话:0563-2366549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4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9.5 鉴于当前处于疫情期间,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开标现场无法接收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建议投标人优先采用电汇(转账)、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确需采用银行保函等纸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在投标文件相应处上传清晰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处,逾期递交或递交保函等纸质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9.6 鉴于当前处于疫情期间,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本项目不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齐纸质投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116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7675145291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3年2月3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审批〔2020〕42号)
1.4招标人:泾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泾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3DFWGZ00187/JG2023-01-0163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WGZ00187/JG2023-01-0163
2.5建设地点:安徽省泾县
2.6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期工程第一阶段(2023年-2025年):太平湖取水工程,包含13万m?/d取水口、长度2.3千米引水隧洞,分层取水口;桃花潭镇至城区42公里输水管道及沿途配水干管,包含DN900~DN1600输水管道;县三水厂(5万吨/日)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调度中心(暨智慧水务信息中心)建设(含系统和设备采购安装等)、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含仪器仪表设备采购安装等);三水厂至二水厂厂间输配水管道;城区至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蔡村工业区)配水管道(含鼓楼铺加压泵站);新民水厂(3万吨/日)建设;新民水厂至查济配水管道(含查济一级、二级加压泵站);一期工程第二阶段(2024年-2026年):开工建设配水工程,建设五里岗等加压泵站,配水管道到桃花潭镇、茂林镇、云岭镇、丁家桥镇、黄村镇等中心集镇现状农村水厂主干管接入点等。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7投资估算:约95900万元
2.8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48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不超过6个月,第一阶段工程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完工。
2.9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勘察、测量、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项目建设期服务及全过程所有审批环节的论证、评审、评估工作。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以具有相应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或要求:
(1)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满足下列业绩之一:
(1)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具有1个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及1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类似项目:指在单项合同内容中同时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三项指标的项目:1)工程总投资或建安工程费或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供水工程;2)单个新建取水规模10万立方米/天及以上取水工程;3)新建长度不低于2公里的引水隧洞;4)10公里及以上,且管径DN1000及以上管道工程;5)单座水厂规模4万立方米/天及以上新建水厂(不含污水处理厂)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1)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同时为:a.合同协议书关键页;b.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时间以完工或竣工时间为准。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关键页;c.初步设计批复或图审合格证或图审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协议书关键页;b.初步设计批复或图审合格证或图审报告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盖章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为联合体承揽的业绩,承揽该项目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3.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由联合体设计单位人员担任。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执业资格,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注: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自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连续六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具有施工资质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分工,签订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2月3日至开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400-0099-555。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2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3年2月23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招 标 人:泾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茂林路8号
联 系 人:王国明
电 话:13966231845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王振华
电 话:18010855806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2220164 400-0099-555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服务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服务电话:0551-12345
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电 话:0563-2366549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4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9.5 鉴于当前处于疫情期间,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开标现场无法接收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建议投标人优先采用电汇(转账)、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确需采用银行保函等纸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在投标文件相应处上传清晰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处,逾期递交或递交保函等纸质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9.6 鉴于当前处于疫情期间,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本项目不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齐纸质投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账户一: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116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保证金账户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7675145291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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