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迎宾大道非机动车道翻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城市迎宾大道非机动车道翻修工程已由
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发改字(
2022)443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城市 2.2 建设规模:原非机动车道翻修重建56000平方米,安砌侧石18489平方米,标记、标线22960平方米,隔离护栏4818米,II级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276米,雨水口259座。 2.3项目总投资:约5255万元(本次招标约73.57万元)。 2.4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设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预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1标段设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参与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2年12月16日08时00分至2022年12 月22 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月16日10 时00 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03 开标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项城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项城市境内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394-7700956 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东区17号楼-4号 联 系 人:李晓东 电 话:0371-61773033 8.监督人 监督部门: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394-4213313 2022年 12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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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项城市城市管理局地 址:项城市境内联 系 人:于先生电 话:0394-770095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大学科技东区17号楼-4号联 系 人:李晓东电 话:0371-61773033 |
1.1.4 | 项目名称 | 项城市迎宾大道非机动车道翻修工程 |
1.1.6 | 建设地点 | 项城市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财政投资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设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预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
1.3.2 | 设计周期 | 20天 |
1.3.4 | 质量要求 | 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要求: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信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查询截图、日期在公告之后)。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 16日 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 见投标人须知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起6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标段壹万元整;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西城支行中原银行行号:313508000025中原银行:411602010170003001106051;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大庆路支行邮储银行行号:403508000034邮储银行:941000010040796675001442注: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两种方式。(1)转账: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2)电子投标保函: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签字盖章,如不按规定格式填写, 将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被通过,签章包括签字和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k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注:本项目无需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发布后各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肆副、电子U盘一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周口市行政中心西侧南楼(光明路与人和路交叉口),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2.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k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电子开标程序进行。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按顺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电脑自动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招标控制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网上下载 |
10.2 | 其它 |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
10.3 | 招标控制价 | 本招标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
10.4 | 付款方式 | 双方协商 |
10.5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资料归招标人所有。 |
10.6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10.7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10.8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单位电子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设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30分技术建议书:45分综合部分:2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且在招标控制价范围100%(含)到90%(不含)范围内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不在此范围内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人控制价*50%;当所有有效投标人大于五家(不含五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人控制价*50%。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办法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2.2.4(1) | 投标报价(30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得满分30分。2、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满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3、不足1%按比例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
2.2.4(2) | 技术建议书(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10分) | 能够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合理设计方案,设计思路切合本项目特点;合理的得8≤X≤10分,较合理得5≤X<8分,较差1≤X<5分。整体缺项得0分,最多得10分 |
2.2.4(2) | 技术建议书(45分)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应措施(20分) | 1)设计方案符合要求,便于施工;合理得4≤X≤6分,较合理得2≤X<4分,较差1≤X<2分。整体缺项得0分,最多得6分;2)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与难点分析准确、全面;合理得6≤X≤8分,较合理得3≤X<6分,较差1≤X<3分。整体缺项得0分,最多得8分;3)附图附表各专业齐全,方案合理,图面整洁,合理得4≤X≤6分,较合理得2≤X<4分,较差1≤X<2分。整体缺项得0分,最多得6分; |
2.2.4(2) | 技术建议书(45分)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5分) | 根据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合理得4≤X≤5分,较合理得2≤X<4分,较差1≤X<2分。整体缺项得0分,最多得5分 |
2.2.4(2) | 技术建议书(45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5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措施合理得4≤X≤5分,较合理得2≤X<4分,较差1≤X<2分。整体缺项得0分,最多得5分。 |
2.2.4(2) | 技术建议书(4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得4≤X≤5分,较合理得2≤X<4分,较差1≤X<2分。整体缺项得0分,最多得5分。 |
2.2.4(3) | 综合部分(25分) | 人员配备(8分) | 项目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的得4分,分项负责人中每增加一名注册人员或高级工程师加2分,本项满分8分。 |
2.2.4(3) | 综合部分(25分) | 企业业绩(12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每增加一个市政项目业绩的加4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注:①设计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签订日期应均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 |
2.2.4(3) | 综合部分(25分) | 其他(5分) | 优惠服务承诺(0-5分) |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评标委员会由五名以下(含五名)评委组成时,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本办法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
投标人 | |||||||
项目名称 | |||||||
投标范围 | |||||||
设计报价 | 大写: 小写: | ||||||
设计周期 | |||||||
投标有效期 | |||||||
质量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职称 | 证书编号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服务期限 |
序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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