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地下车库LED灯管采购第二次应急快采公告
金额
4810.00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810.00元
招标联系人罗江023-793127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 地下车库LED灯管采购 项目采用应急快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4,810.00 元,价格类型: 总价 专业领域: 灯具
  • 包1(标的物种数:1)
  • 包合计:4,810.00
目录/需求描述 单价限价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灯具
需求描述
(1)品牌:佛山照明,LED-T8灯管,额定功率:18W,待机功率:3W,光通量:1600LM,色温:6500K,微波感应控制,全亮全灭,含拆除及安装,70根;(2) 品牌:佛山照明,LED-T8灯管,额定功率:18W,待机功率:3W,光通量:1600LM,色温:6500K,微波感应控制,全亮—节能亮,含拆除及安装,80根
4,810.00 元 1(批) 4,81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4-11-12 13: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武陵大道南段35号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1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三)其他:

    (1)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派遣到现场组织施工, 并对施工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 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单位提供所有货物和辅材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此项目系专业施工作业项目,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派遣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作业经验并全部购买意外和人身险;(3)本项目货物质保期不低于3年。

  • (四)备件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备件(敏华牌LED雷达筒灯,开孔直径12公分,功率8W左右,色温4000—4500K,数量:7颗)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联系人:
    罗江
  • 联系电话:
    023-793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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