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古雷中沙乙烯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及配套项目-防洪排涝工程(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6010601801107001001z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古雷中沙乙烯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及配套项目-防洪排涝工程(EPC)
递交时间:2023-08-31 16:33
文件编号E3506010601801107001001Z02
投标资格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9-18 09:30:00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06,686,2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3-09-18 09:3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古雷中沙乙烯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及配套项目-防洪排涝工程(EPC)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疑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总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内容 “类似业绩”的认定标准未明确。 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可以由两方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项目,所以不明确业绩认定标准将出现一个类似业绩多单位使用的情况,导致潜在投标单位重复使用业绩的情况。根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计为类似业绩”,为避免一个类似业绩多单位使用的情况,因此建议代理明确以上三类业绩以联合体完成的类似业绩,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身份完成的方可认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未明确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以上四类业绩要求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若同一项目重复计分,是否会存在不公平竟争现象,与招标文件本意相背离,请代理单位予以明确同一项目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明标进行评审”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前后描述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回复:本项目“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明标进行评审”本条款修改为:“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进行评审”。
疑问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的施工负责人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防洪排涝(堤防工程、或涝区整治、或河道水系整治、或防洪工程、或防洪防潮工程)水利工程业绩的,每个加 1 分,本项满分 2 分”,未明确施工负责人业绩是否应为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方可满足。 因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均要求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结合本项目特点及《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请代理单位予以明确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业绩是否应为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排涝(堤防工程、或涝区整治、或河道水系整治、或防洪工程、或防洪防潮工程)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加1分,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水闸、桥梁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该规定中业绩工程内容指标为四项,与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文号:闽建筑[2017]39号】不相符;要求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按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文号:闽建筑[2017]39号】规定设置,取消该业绩中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水闸、桥梁的加1分的规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6:古雷中沙乙烯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及配套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公告,对本次招标文件部分条款提出质疑。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其他:7、投标人(含其子公司及分公司)近五年内不得存在有被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涉参与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8、投标人(含其子公司及分公司)近五年内不得存在有被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涉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 这明显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福建省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和福建省水利厅发布《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通知》三份文件中,建设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文件中均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及明确列出相关范围,且福建省水利厅厅长信箱于2023年8月17日已对此类招标文件设置情形专门作出回复。 这样设置条件显然不合理不合法,对投标人的市场不良行为已经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进行处罚,包括在行业信用分值进行扣减、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等等。该项目招标文件随意列出、无限扩大和层层加码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范围及期限,超岀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水利厅规定范围,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国家及福建省出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均指出明确招标投标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招标文件里的上述情形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限制,层层加大处罚限制投标人行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投标资格,这不符合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精神,与国家在整顿和优化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精神相违背。 强烈要求取消上述招标文件中额外增加限制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规定,让所有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防止人为操作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依规有序招投标,净化水利有形建筑市场,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其他:“9、投标人(含其子公司及分公司)近五年内不得存在有被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涉参与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10、投标人(含其子公司及分公司)近五年内不得存在有被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涉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修改为:“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各省、市级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限制参与招投标期限内的情形。”
疑问7:古雷中沙乙烯项目土地合作开发及配套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公告,对本次招标文件部分条款提出质疑。 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排涝(堤防工程、或涝区整治、或河道水系整治、或防洪工程、或防洪防潮工程)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加1分,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水闸、桥梁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 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招标工程,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另外设置一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 上述设置已经包括8000万元、防洪排涝水利工程总承包等2项加分项,再额外增加加分项,这样设置加分条件不合法。 建议取消:“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水闸、桥梁的加1分”加分项,将取消1分加分项直接加在项目总负责人加分项上。具体如下: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排涝(堤防工程、或涝区整治、或河道水系整治、或防洪工程、或防洪防潮工程)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加2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提供一个加1分,本项满分2分。该规定不合理,且同时具有两项EPC业绩,明显为某企业量身定做,与合同的履行不相关。强烈要求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加1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9: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801107001001Z01”,但电子保函系统中的招标项目编号自动获取为:“E3506010601801107001”,保函是否能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本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统一为:“E3506010601801107001”。
疑问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提供一个加1分,本项满分2分。加分项中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结构为水工专业职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为地质专业职业资格,为两个不同专业的职业资格与工程履行无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该条款,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加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加1分。同时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两项EPC业绩涉嫌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做,与合同的履行不相关。 “设计负责人业绩(2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初设批复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防洪排涝(堤防工程、或涝区整治、或河道水系整治、或防洪工程、或防洪防潮工程)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每个加1分,本项满分2分。”设计负责人主要为主导项目的设计部分,业绩要求为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与项目履行不相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修改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承担过单个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初设批复或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防洪排涝(堤防工程、或涝区整治、或河道水系整治、或防洪工程、或防洪防潮工程)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每个加1分,本项满分2分” 项目总负责人业绩(2分)中: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防洪排涝(堤防工程、或涝区整治、或河道水系整治、或防洪工程、或防洪防潮工程)水利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的加1分,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水闸、桥梁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该业绩工程内容指标为三项,违反了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文号:闽建筑[2017]39号】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招标工程,可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另外设置一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以及一项企业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强烈要求取消该业绩中: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内容同时包含水闸、桥梁的加1分的规定;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招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其他中:9、投标人(含其子公司及分公司)近五年内不得存在有被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涉参与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该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第18条、第5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67条。望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取消投标人(含其子公司及分公司)近五年内不得存在有被各省、市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涉参与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条款进行招投标。  
回复:详见疑问6回复
疑问1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设计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编制要求,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明标进行评审。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按要求编制并加盖电子公章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格式字体等不做具体要求。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注:“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除在规定处签字、盖章外,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的规定不一致,请给予明确以哪个条款为准?
回复:本项目“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明标进行评审”本条款修改为:“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进行评审”。
疑问1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B=|ai-A|÷A×100%。其中:1、B为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示范文本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结果并没有小数点保留两位的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小数点保留两位的规定是否有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1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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