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粮油干货类配送合同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粮油干货类配送合同
公告日期: 2024-01-30
邵阳市脑科医院
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粮油干货类配送合同
甲方(采购人):邵阳市脑科医院
乙方(供应方):邵阳市双清区亿诚商贸
通过政府采购,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邵阳市双清区亿诚商贸于2023年12月26日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粮油及干货配料类配送服务,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就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及时间:
1、地点: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
2、服务期限:从 2024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5年 1月 31 日止。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所需指定的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及面粉制品、禽蛋类、食用油、干货、配料。甲方每周制订食谱,列出每天需要采购的食材品名及数量,由医院食堂保管员发给乙方的配送需求单,乙方需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货配料每周或半月配送一次。
1、供货期内,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千元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并提供食材供货单,清单需详细标明品名、数量、价格(此价格为暂定)、金额、总额,一式两份,乙方需签名盖章。食堂收到配送的食材,科长、保管员应与乙方配送员当面验收,核对无误,科长、保管员在食材货单上签名,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两份,双方留据月底结账,不合格食材退回。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配送给甲方所食用的粮油、干货、调料、蛋类等厨房食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乙方配送的每批食材必须提供相关食品材料的检验报告,如违反国家饮食卫生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乙方应当协助采购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台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2、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乙方的送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乙方应当对每次配送的食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品牌、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4、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院内,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5、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乙方接到甲方订购单后,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货源,应急时通知甲方,如遇不可抗拒突发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过高应及时通知甲方临时调整。
7、乙方在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按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乙方将配送经营权转让、转包或分包,以及随意中途停止配送或不正常配送。
(3)配送货物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或未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台账、进货查验记录、进行食品留样的;
(4)发生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
(5)产品的报价高于甲方的询价结果的;
(6)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8、双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停止本合同,因政策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9、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之间不成立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依法自行向乙方工作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支付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提供安全、专业的服务,如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自身、甲方及甲方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甲方人员的指示作为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10、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或甲方提出的整改和处理意见,或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履约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将履约担保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当月提供的货物,双方在月底进行供货单及入库单核对,食材单价按招标文件的询价进行,由医院询价小组和乙方每月底询价一次,出具报告确定品名价格,询价为两个农贸市场一个超市(邵阳市南门口农贸市场、江北蔬菜批发市场和邵阳市沃尔玛超市)的均价为基准价,乙方以此价格为准审核,按中标承诺下浮率5%下浮,开具发票结账,结账时间为下月15号。
2、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人工工资及社会保险、仓储费、装卸运输费、材料费、包装费、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收、其他隐含性内容及各项政策性费用等,上述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货款总价中。如一旦中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补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本协议中遗漏列举的任何费用或者事宜,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医院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配送合同期及相关要求:
本合同自2024年2月1日起 至2025年1月31日止,甲方付清乙方所有款项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1、如中途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双方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在指定终止合同的当日乙方离场,15天内结清所有货款,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有未尽事宜,不在本合约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约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财政备案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签字盖章即日生效。
甲方:邵阳市脑科医院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公告日期: 2024-01-30
邵阳市脑科医院
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粮油干货类配送合同
甲方(采购人):邵阳市脑科医院
乙方(供应方):邵阳市双清区亿诚商贸
通过政府采购,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邵阳市双清区亿诚商贸于2023年12月26日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粮油及干货配料类配送服务,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就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食材定点配送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及时间:
1、地点: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
2、服务期限:从 2024年 2 月 1 日起至 2025年 1月 31 日止。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邵阳市脑科医院食堂所需指定的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及面粉制品、禽蛋类、食用油、干货、配料。甲方每周制订食谱,列出每天需要采购的食材品名及数量,由医院食堂保管员发给乙方的配送需求单,乙方需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医院食堂,米面油干货配料每周或半月配送一次。
1、供货期内,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予以一千元的经济处罚,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并提供食材供货单,清单需详细标明品名、数量、价格(此价格为暂定)、金额、总额,一式两份,乙方需签名盖章。食堂收到配送的食材,科长、保管员应与乙方配送员当面验收,核对无误,科长、保管员在食材货单上签名,保管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两份,双方留据月底结账,不合格食材退回。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配送给甲方所食用的粮油、干货、调料、蛋类等厨房食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乙方配送的每批食材必须提供相关食品材料的检验报告,如违反国家饮食卫生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约。乙方应当协助采购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台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2、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乙方的送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乙方应当对每次配送的食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品牌、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3、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4、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院内,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5、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6、乙方接到甲方订购单后,发现个别品种质量太差或缺少货源,应急时通知甲方,如遇不可抗拒突发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过高应及时通知甲方临时调整。
7、乙方在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未按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强,管理不到位,被相关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乙方将配送经营权转让、转包或分包,以及随意中途停止配送或不正常配送。
(3)配送货物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或未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台账、进货查验记录、进行食品留样的;
(4)发生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
(5)产品的报价高于甲方的询价结果的;
(6)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8、双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停止本合同,因政策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9、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之间不成立雇佣、劳务派遣或其他法律关系;乙方应依法自行向乙方工作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支付工资及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提供安全、专业的服务,如在服务过程中造成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自身、甲方及甲方人员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甲方人员的指示作为减轻或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10、乙方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或甲方提出的整改和处理意见,或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履约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将履约担保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当月提供的货物,双方在月底进行供货单及入库单核对,食材单价按招标文件的询价进行,由医院询价小组和乙方每月底询价一次,出具报告确定品名价格,询价为两个农贸市场一个超市(邵阳市南门口农贸市场、江北蔬菜批发市场和邵阳市沃尔玛超市)的均价为基准价,乙方以此价格为准审核,按中标承诺下浮率5%下浮,开具发票结账,结账时间为下月15号。
2、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配送过程中产生的人工工资及社会保险、仓储费、装卸运输费、材料费、包装费、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收、其他隐含性内容及各项政策性费用等,上述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货款总价中。如一旦中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补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本协议中遗漏列举的任何费用或者事宜,均由乙方免费提供,医院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配送合同期及相关要求:
本合同自2024年2月1日起 至2025年1月31日止,甲方付清乙方所有款项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1、如中途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双方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在指定终止合同的当日乙方离场,15天内结清所有货款,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有未尽事宜,不在本合约之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约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财政备案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签字盖章即日生效。
甲方:邵阳市脑科医院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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