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区峨山镇安置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771.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繁昌区峨山镇安置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3SZ1792(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30616号) | |
标段名称 | 繁昌区峨山镇安置小区雨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3SZ179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凤形村凤峨泉景C7号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金斗 1395530703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6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琴 1515631211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177148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顺 | |
资格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苏1322020202105948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科教办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EPCO);2021年铜山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EPC)项目(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金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1754672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徐君 | |
资格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苏232141501029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鼓楼区外金川河流域雨污水管网清梳修缮一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开发区雨污分流建设梳理建设(天人佳园、美丽新城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京久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
投标报价(元) | 17991573.6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章华帆 | |
资格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资格证书编号:苏232101009877 | ||
工期 | 21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雨花台区板桥河流域莲花湖周边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工程总承包;2021年建邺区雨水管网清疏、检测、修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栖霞区百水河流域天泓山庄等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栖霞区滨江河和九乡河流域栖化新村等片区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工程总承包。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无 | |
2、样本值单位:安徽豪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群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利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森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盛世长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鹊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金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久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向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筑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3、基准价:16962154.92 | ||
4、其他:M=24.75%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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