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工程类】中国电建新能源公司恩平市君堂镇寮洞、大坑、鹅山、狗比水库库汊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Ⅰ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恩平市君堂镇寮洞、大坑、鹅山、狗比水库库汊50MW光伏项目EPC总承包Ⅰ标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1101080711012539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恩平市君堂镇寮洞、大坑、鹅山、狗比水库库汊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440785-04-05-42246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恩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电建(恩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Ⅰ标(以下简称“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恩平市君堂镇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50MW(直流侧装机容量61.33848MWp),共安装105756块580Wp单晶双面光伏组件,3777个光伏组串,157台320kW逆变器,18个光伏方阵,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配套新建的110kV升压站,升压站内新建1台50MVA主变,配置 5MW/5MWh储能系统,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电网侧(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本工程标段名称为恩平市君堂镇寮洞、大坑、鹅山、狗比水库库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Ⅰ标,实施范围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含储能设备基础)等 2.3 项目工期:183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12月20日。 2.4 招标范围:(1)负责本工程升压站及储能区等永久用地、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等临时用地的征租(占)协调及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补偿费、管理费、征租地工作费、测绘费、光伏场区首年租金、永久用地征地费、青苗补偿费、地面及库汊附着物及地下设施的拆除及转移、恢复及补偿等)。 (2)负责本工程光伏场区、升压站、储能区的勘察、设计、审查(含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完成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水保、消防、防雷接地、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并网许可、电网调度接口、不动产登记证等专项验收、检查、办证等工作; (3)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管理(光伏组件、储能设备由发包人组织采购并签订合同,交货地点由承包人指定);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土建(含储能设备基础)及安装施工;电力及房建工程质量监督、升压站入网前手续和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及试运行、光伏场区试运行及专项验收、启动验收、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水保和环保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施工、监测、专项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设计批件和土地复垦方案(若有)编制、报批、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相关工作;接入系统批复(电网企业要求升压站侧的工作,包括不限于一次、二次、通信及改造等)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光伏场区、升压站、储能区永久性安全设施实施。建设期工程保险(投保范围包含发包人采购的光伏组件、储能设备),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审计等全部工作;对侧间隔改扩建,电源端接入点到对侧的通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电能质量检测报告等工作;预留接入发包人广东区域拟建集控中心所需的远动设备。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1.1 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未发生连续亏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2018年-2022年)内具有1个50MW规模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完工或在建业绩。 3.1.4 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设总)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的设计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的项目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安全资格证书(B证),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副经理职务。 3.1.6 中标人数:一个 3.2 其他要求: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期间需在“电建交易系统”领取CA数字证书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提示:仅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领取后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 10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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