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0]fjhz[cs]2022001
预算金额43.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州报业传媒有限公司43.9万元
中标联系人卓巧华18606999502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00]FJHZ[CS]20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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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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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2022福州旅游美食季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8-17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福州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HZ[CS]2022001的2022福州旅游美食季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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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包含一场线下分会场活动、一批线上福州旅游美食互动推广活动(福州旅游美食探店活动、福州旅游美食打卡线路、“福州旅游美食专享立减券”发放宣传、美食票选活动、制作“福州旅游美食地图”电子书),以及活动宣传等内容。 线下分会场活动,活动内容需体现福州坊巷烟火,突出福州传统美食文化。现场需要有氛围布置效果,氛围布置需有创意性,体现互动感、体验感,有仪式感和代入感等 1(项) 线下分会场活动,活动内容需体现福州坊巷烟火,突出福州传统美食文化。现场需要有氛围布置效果,氛围布置需有创意性,体现互动感、体验感,有仪式感和代入感等 43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元整(¥43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2022福州旅游美食季”活动的策划、执行服务,包含一场线下分会场活动、一批线上福州旅游美食互动推广活动(福州旅游美食探店活动、福州旅游美食打卡线路、“福州旅游美食专享立减券”发放宣传、美食票选活动、制作“福州旅游美食地图”电子书),以及活动宣传等内容。 5.1 一场线下分会场活动 (1)线下分会场活动地点: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鄢家花厅。 (2)线下分会场活动内容包含:启动仪式、活动流程、现场氛围布置,以及突出主题且有创意性的启动形式,并在启动仪式上安排3个体验类表演节目。 5.2线上福州旅游美食互动推广活动 5.2.1福州旅游美食探店活动 乙方负责组织2场福州旅游美食探店活动,拍摄相关活动视频,每条活动视频剪辑成片1分钟,并在遇见福州公众号、周游福州公众号、掌上福州客户端进行宣传。 5.2.2福州旅游美食打卡线路 乙方负责策划福州旅游美食打卡线路,包含福州各县(市)区旅游美食打卡线路,线路中需融合当地一条美食街区,两个旅游打卡点,以便推广各县(市)区旅游+美食线路。 5.2.3“福州旅游美食专享立减券”发放宣传 福州旅游美食专享立减券以线上发放形式,旨在拉动暑期旅游消费,引导游客深入体验福州美食文化。乙方配合甲方对“福州旅游美食专享立减券”活动的整体宣传。 5.2.4美食票选活动 乙方负责组织福州名小吃票选活动,该活动以线上形式为主。 5.2.5制作“福州旅游美食地图” (1)乙方为甲方制作“福州旅游美食地图”电子书,用于线上推广,内容涵盖福州各县(市)区旅游美食,突出福州旅游美食文化。 (2)乙方须制作“福州旅游美食地图”纸质版300份,用于启动仪式现场活动宣传发放,纸质版地图规格29.7*42厘米,180克铜版纸彩色印刷。 5.3 活动宣传 (1)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在《福州晚报》投放1.5个版面,在《福州日报》投放0.5个版面,在《福州晚报》官方微信公众号投放1条头条、1条非头条,用于本项目宣传。 (2)乙方负责邀请国家级、省、市媒体参加活动报道,邀请媒体数量为15家,其中国家级媒体不少于(含)2家。 (3)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2022福州旅游美食季”线下分会场活动现场提供氛围设计3张,提供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用于朋友圈、微信、户外氛围等宣传。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次活动设计、制作主题H5共计2条、电子海报共2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每项活动完成后,甲方组织现场验收。 6.1.2所有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活动结案报告一式两份,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总结、现场各项活动图片及视频、媒体宣传报道汇编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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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财政支付资金额度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 30 在本项目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结算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甲方原因单方面取消服务内容,乙方已履行本合同服务并发生费用情况下,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据实结算支付。 10.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服务的,应退还未完成服务部分的合同相应款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致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据实结算支付。 10.3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10.4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10.5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则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另一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此类指控,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宣传发布的内容、视频的撰稿、编辑、制作,并应经甲方确认,乙方需保证活动宣传版面所涉及的图片及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4.2本项目所提供的设计、文字、图片等全部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在各类文旅宣传中免费试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送达 15.5.1.1合同中载明的双方住所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仲裁委员会送达裁判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裁判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15.5.1.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原送达地址仍有效,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1.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天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 福州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小柳路85号
单位负责人: 翁国平 单位负责人: 陈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卓巧华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60699950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 1610 0070 5252 9937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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