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项目 已由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东管审〔2020〕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配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东县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施工现场。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工程,共1个标段。
2.1.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1047633.80元
2.1.4 工期要求: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8日,施工总日期120日历天(含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一次性通过供电主管部门验收。
2.2 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进场至按设计图纸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完成所有规划红线范围外供配电线路及红线范围内供配电工程,包括分支箱、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电表箱、线缆、接地、计量集抄系统、电气二次部分、通风、空调、除湿机设备、智能控制设备、充电桩等供电配套设施的施工,按相关规范和供电公司要求采购提供本期配电室所需的安全用电工具,并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现场安装、检测试验、保护、调试测试、供电接入、送电、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特别提示: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在本投标企业任职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2400万元的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以上3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还应提供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的相关佐证材料(非自身证明材料)。
②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3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企业近3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 9 时0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6 月 19 日 9 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如东县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施工现场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
联系人 |
张振东 |
联系人 |
陈娟 |
电 话 |
18006272888 |
电 话 |
13962943497 |
2023年6月5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顺序:
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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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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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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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 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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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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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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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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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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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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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联合体双方分别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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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授权) |
(1)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联合体双方分别出具,且委托代理人须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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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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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类别等级 |
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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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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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
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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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资格 |
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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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
如为联合体投标,还须附联合体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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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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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自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在本投标企业任职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份合同金额≥2400万元的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的施工,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以上3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还应提供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的相关佐证材料(非自身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3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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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④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②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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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动态考评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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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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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 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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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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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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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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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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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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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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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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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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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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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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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信用评价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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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Q1值取值范围:65%、70% 、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95%、96%、97%、98%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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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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