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龙胜温泉中心酒店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R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GXGLZC2021-G2-1162-XYGC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西桂林市龙胜温泉中心酒店内
建设规模:包括龙胜温泉中心酒店客房区、餐厅、大堂改造等,主要对3至7层楼的现有212间客房、走廊、大堂灯光、餐厅地砖及灯等光进行装修改造。改造建筑面积约为7843.16平方米。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82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施工图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施工图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39天(日历天)(本项目总工期计算起始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5月5日至2022年9月20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招标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2)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3)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4)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5)质保期工作。其余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除特别说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均应考虑其中。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有要求,无。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R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方式:由潜在投标人持授权委托书到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2021年12月20日 9时3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所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史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30%;
进度款支付方式:(1)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经跟踪审计计算确认完成工程量的85% ;(2)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经跟踪审计计算确认完成工程量的70% 。其他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gxxyzx.com/)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信永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龙胜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领峰A座610室
邮 编:530001邮 编:530201
联系人:梁工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773-7482881电 话:0771-578332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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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