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
金额
488.7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5010304001835
预算金额488.77万元
招标联系人唐春华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薇0512-68059163
标书截止时间2018/10/17
投标截止时间2018/10/22
公告正文
[0]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5010304001835 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
标段编号 E3205010304001835007001; 标段名称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1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8年10月2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Report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7】4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山路北、公交停车场东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为488.77万元,建筑面积约10629平方米。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1835007001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
2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详见“6.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7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备注: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已上传至附属文件中,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项目。具体指: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5年10月至今为限,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业绩资料的扫描件;)。(四) 备注:(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2)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拒绝1年内(2017年10月至今)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4)、最新年度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装饰-Ⅰ组;建筑装饰-Ⅱ组。 (5)、图纸等请各投标单位在附属文件中自行下载。 (6)、需提供项目经理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7) 、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业绩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注:投标人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本工程由苏州新高置地有限公司代建。(9)、项目安全管理标准详见附属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玉山路105号3楼
地 址:
西环路2115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唐春华
联 系 人:
郑薇、郝春荣
电 话:
68759120
电 话:
0512-68059163
传 真:
传 真:
0512-68079725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405772118@qq.com
网 址:
http://www.xgwy.com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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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Report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7】4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金山路北、公交停车场东

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为488.77万元,建筑面积约10629平方米。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1835007001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
苏州高新区金山路生活垃圾集运中心项目内装工程
2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详见“6.其他明确事项”)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7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备注: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已上传至附属文件中,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三) 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项目。具体指: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9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工程,质量为合格,时间以2015年10月至今为限,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业绩资料的扫描件;)。(四) 备注:(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2)本次招标拒绝最新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和拒绝1年内(2017年10月至今)有不良行为记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被通报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良行为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4)、最新年度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建筑装饰-Ⅰ组;建筑装饰-Ⅱ组。 (5)、图纸等请各投标单位在附属文件中自行下载。 (6)、需提供项目经理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7) 、关于类似业绩的认定,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业绩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注:投标人相关业绩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无法核实的业绩不予认可),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8)、本工程由苏州新高置地有限公司代建。(9)、项目安全管理标准详见附属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新港市政绿化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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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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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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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512-680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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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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