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H072Z7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12月2日11:00起至12月5日 11:00(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苏H072Z7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别克牌SGM6475DBA1,车辆识别代号为LSGXE8353LD222491,发动机号201913375,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2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不详,行驶里程38419KM(表显里程数38419KM,具体行驶里程数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棕色,变卖保留价:5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竞价阶梯为500元。(注:据评估报告显示该车辆钥匙无法识别,未启动车辆,后备箱无法打开未确认车尾车况;钣金修复左前翼子板;车内发霉;更换左前大灯。车内发霉。(不排除车辆涉水)(三元催化器、电子配件等无法检测,无法保证其完整性。)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工业园区来龙二街55号厂区内)统一组织看样,看车联系人:赵老师13904730000。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该机动车违章未处理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费用(具体信息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该机动车有前期欠缴费用1150元,自2024年9月20日停入现停车场,20元/日计算停车费用。上述前期费用及停车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1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3、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凭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下载)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5、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仔细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6、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
9、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0、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的2%支付变卖费用。
重庆联交所经办人:023-63153649 王老师 QQ:180888896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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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