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交易公告】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cq0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1CQ034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单位1辆公务用车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编号

车牌号

品牌型号

购置日期

已行驶里程(公里)

转让底价(元)

保证金(元)

增加幅度(元)

备注

1

蒙DGJ009

长城旅游车

2010.03.22

不详

3600

1000

100

特别提示:车辆年审、保险、违章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并自行处理。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已批准。内蒙古大福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即:内大福评字[2021]第013号,评估基准日2021年4月15日,资产评估结果已在赤峰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赤峰市政府提供的文书确定,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办完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四)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托方确认后,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和保证金。

(六)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2日8:30起至2022年1月5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8:30起至2022年1月5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月5日17:30止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2日8:30起至2022年1月5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5049971588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2年1月6日

标的一

9:00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转让合同》(见附4)。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103194023117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94000300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94000076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194003070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受让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人携带车辆过户后的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05401220000000008292

开户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兴支行

开户行行号:402194000255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西门〉五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

联系人:韩超

电话:0476-8288825

发布单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附件0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0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合同(样本).docx 附件5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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