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城西片区综合开发暨经营服务(一期)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7 17:2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如皋城西片区综合开发暨经营服务(一期)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如皋城西片区综合开发暨经营服务(一期)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中皋新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城西片区综合开发暨经营服务(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城西片区规划范围内,东至益寿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科技路,北至如泰运河以及安置房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约3302亩(其中安置房占地307亩),花市路以东为一期(东区);
2.1.2建设规模:1)一期(东片)区域内的土地征迁、安置与补偿工作;2)ABCD四片安置小区的投资、建设任务,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3)康养产业园、工业遗址改造;4)一期(东片)区域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与环境提升建设,包括:如泰运河生态廊道工程(花城大道~益寿路)、广福路(花城大道~益寿路)、滨河南路(花城大道~益寿路)、桃源路(中山路~滨河北路)及跨河大桥、其他工程(支路等基础设施建设);5)规划区域内城市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的建设,包括:公交车站、城市公园、综合管网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2.1.3投资估算价:约102.58亿元。其中,工程费约为31.07亿元,工程其他费及预备费合计约为63.76亿元,建设期利息约为7.74亿元;
2.1.4项目合作期暂定:8年。其中建设期3年(暂按1095日历天计),运营期5年;
2.1.5 质量要求:
2.1.5-1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①所有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②确保所有设计文件须报送招标人确认,并通过各级审查。
③按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准。
④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文件如需按照实际现状、最新发布的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修改调整的,必须按时完成设计变更或设计修改。
⑤ 设计深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文)等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市政工程的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的规定和相关强制性设计标准或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1.5-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①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②质量目标:合格。
③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城西片区综合开发暨经营服务(一期)项目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的,且联合体中具有资金方的,则仅限于资金方可以为民事主体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B、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C、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及资金方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资金方。(注:资金方是指不参与项目设计或采购、施工,仅提供出资的一方,下同)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A、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B、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C、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派出,也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派出。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团队主要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名,均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名,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团队人员可与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项目管理团队由独立投标人派出,也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派出。
3.4.2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续三个年度(2018、2019、2020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满足上述要求的财务报表)
3.4.3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或协议、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4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施工企业提供)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9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1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5月10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人:如皋市中皋新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福寿路390号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 1228 1885
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路58号6幢A1302-A1304室
联系人:钱舒佳、邱海峰、南文秀
联系电话:15162861908、18036206278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