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318-2辽宁省实验林场2024年6775.5亩红松果实转让(标的2)
金额
19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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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318-2辽宁省实验林场2024年6775.5亩红松果实转让(标的2)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实验林场 |
挂牌价格 | 19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7-03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委托买卖标的为辽宁省实验林场经营区内6775.5亩的红松果实,地块位于辽宁省实验林场东山、大庙两个实验区内,共计94个小班,小班图为2004年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图。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信息发布内容、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买方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买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自确定为最终买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卖方签署《红松果实买卖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并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买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红松果实买卖协议》、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卖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买方保证金,收回竞标标的,再次进行公开竞标。 3、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并防止作业时损伤林木,买卖双方签订协议时买方需向卖方缴纳林木保证金,林木保证金金额为交易金额的10%,果实采摘完毕并经卖方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无息形式原路退回给买方。 4、买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果实采摘完毕。红松果实采收作业、运输等一切费用和问题,均由买方自行负责。 5、交易双方经现场勘定确定采收边界后,方可作业,作业时买方必须听从卖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作业时以安全为主,在采收过程中出现一切的人员伤亡责任全部由买方负责,同时注意森林防火,严防发生一切事故,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买方自行处理,卖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7、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买方自行承担,与卖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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