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项目
朝 阳 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需方(甲方): 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供方(乙方):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JH22-211300-01858
一、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总价 签订地点: 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项目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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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辅助器具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所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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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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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大写):玖拾柒万捌仟伍佰零肆元整 |
978,504.00 |
二、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所列要求,达到用户满意。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假肢零部件2年质保及维修、其它辅具质保1年,并要提供产品数量10%的易损配件。其他要求按采购文件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本项目均在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指定地点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运送并承担费用。
五、 验收标准及方法:
货到后按第二条所列标准甲乙双方初验合格后,由甲方向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甲、乙 双方及有关专家验收。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JH22-211300-01858)、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材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全款。
八、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额的0.5%,履约保证金扣完后,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2、供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有效期限: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止,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十二、其他约定:
1、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有息返还。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份 。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发货票。
需 方 |
供 方 |
需方(公章):朝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
供方(公章):天津市泰斯特仪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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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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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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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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