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线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 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能源发【2023】20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线路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海安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起点为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终点为海安市南莫镇南莫村3组接收门站,线路全长约3.76km,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N400mm。管道沿线穿越沙西河、 海溱河、东塘河、青墩河和青南河五条主要河流,穿越 S353 省道、沙娄线/X214 县道、白雅线/X208县道。
2.1.3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1.4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9月1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海安市中俄东线海安分输站至接收门站联络线工程-线路工程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测量放线、施工便道修筑、作业带平整;管道布管、管口预热、焊接、管口喷砂除锈、补口补伤(含热缩套材料费)、电火花防腐层检漏、管道下沟、地面检漏;冷弯管预制,热煨弯管采购,冷弯、热煨弯管安装;顶管施工;顶管段单独试压、管体穿越、套管两端封堵、塑料支撑制安;管段连头;穿越地下障碍物;管道通球清管、试压、干燥、氮气置换;砂石、水泥路面拆除、恢复;三桩及警示牌的制作、安装;土方管沟开挖、回填、地貌恢复,警示带采购、安装;穿越管道预制场地的平整及恢复;阴极保护;定向穿越;无损探伤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两项条件,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长输管道GA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长输管道GA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长输管道安装GA2级及以上。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设计压力不小于4.0Mpa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并在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若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的,则另需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的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还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还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或审核)证明材料。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4)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3.2 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2018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8其他要求:a.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若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09 时0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20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0513-59005900、15312919892、15240580971。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安平西路46号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高以春 联系人:万丽丽、陈钧
电 话:17798865758 电 话:0513-81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