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ZJ2018-Y-D-002公积金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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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2楼 联 系 人:喻菊 联系方式:62880153
乙方(供应方):上海苏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1403室 联系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13916313592 企业类型:其他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 点: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招标编号:SZZJ2018-Y-D-002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ZJ2018-Y-D-002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采购文件; (三)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社保征管职责划转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涉及信息系统改造项目为政策性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社保核心业务业务系统中,会员信息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为柜面模块录入,一部分为合同联动输入;同时社保核心业务系统的基金征缴模式为五险一金混合征缴。且由各个参保单位通过企业客户端进行年申报或月申报缴费的方式进行申请,由柜面发起发银行进行托收后,由财务进行对账然后入库。 1.2总体目标本项目涉及三个方面的改造:一、协同建设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全业务、全流程联调测试实现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共享数据信息能够及时交互传递;二、改造社保核心业务管理系统和网上服务平台,根据征管职责划转后新的参保、征收、建账流程,将原有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分离,建设新型住房公积金缴费服务系统;三、数据清理转换,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对园区原有社保数据进行清洗、转换,确保数据资料完整移交。 1.3 系统基础功能园区社保征管职责划转信息系统改造应具有如下基础功能: 1) 逻辑分层 有完备的逻辑分层机制,区分各个业务逻辑的层次。所有业务逻辑均在后台单点实现。从而对外提供一致的业务逻辑展示。 2) 分布式开发 从技术角度强制系统设计与开发分离。业务系统天然具有多点协作开发的特性。同时系统的最终组成支持组件化升级方式。从而支持在正常提供业务服务的情况下进行局部业务模块的更新。 3) 业务稽核 为减少业务操作的失误以及提高业务操作透明化,系统提供强制的业务稽核机制。对保存的数据可通过稽核方式由另一操作员进行核对。 4) 后台任务 针对大批量、长时间、高IO的操作或服务,提供了任务排队的机制,以保障其他业务的稳定运行。 5) 专用接口 系统现有外围接口遵循统一的接口定义规范,统一定义的接口规范方面各个子系统间进行数据的对接交换。 6) 数据同步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多年的信息化建设,重要的数据和信息都集中存储在核心系统的Oracle数据库中,同时有刷卡业务子系统、网站业务自系统等各个外围子系统;在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项目中需要考虑完备的数据同步机制。 7) 交易同步 各个交易系统之间的交易信息同步建立在稳定的数据同步基础上,对同步数据进行进一步加工,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数据的处理。 8) 故障跟踪 为较好地追溯各个操作的数据源、数据产生过程。系统建立完备的故障跟踪机制。包括保存业务操作时的详细的录入数据以及在处理上述业务过程中前后台产生的各类业务日志等。 1.4建设原则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当前情况,要求新系统具有安全、稳定、准确、高效、易用的原则,又要遵循“统一规划、逐步实施、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的指导思想。 1.4.1统一规划、总体设计:注重保持与现有业务系统建设的连贯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充分利用社保公积金中心现有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网络资源等基础信息优势,综合考虑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梳理各个业务流程。在此基础上,从管理、决策、统计、信息交换等四个方面入手,合理规划各部门的业务功能实现,并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对目标系统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总体设计,确保系统满足用户各个阶段的建设需要。 1.4.2分步实施、统一集成: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之上,根据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根据总体建设规划进行系统建设,力求积极稳妥、勤俭节约。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指导下,先建设系统的基础支撑层次式的平台系统,做好系统集成的标准体系建设,为不同阶段应用子系统的集成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框架。 1.4.3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系统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先进的技术,先进的方法,采用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的技术,要有前瞻性。另一方面,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还要充分把握技术的稳定性和成熟性,使得系统既能够达到国内的领先水平,又能满足社保和公积金中心长效管理的应用要求。 1.4.4安全高效、整合资源:根据系统的建设应客观地满足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新政策业务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重点系统的建设。安全、高效是项目建设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贯彻安全、高效的设计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网络基础、业务资源、信息资源、环境资源,采用成熟的软、硬件产品和应用系统相结合的建设方针。 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内容园区社保征管职责划转信息系统改造的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五大部分:与税务部门数据交互的接口开发需求、住房公积金缴费管理系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系统(核心系统)改造、企业服务客户端、其他关联子系统改造。 2.1.1与税务部门数据交互的接口开发需求 根据省社保中心公布的《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中的接口文档需求实现。 2.1.2住房公积金缴费管理系统 新增园区住房公积金缴费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 (1)档案管理:单位信息管理、会员信息管理、网上缴费管理、档案相关、参数维护等。 (2)缴费管理:住房公积金年申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费、住房公积金补缴、缴费入库等。 (3)查询和统计:单位缴费查询、个人账户查询、住房公积金参保证明和明细打印、统计。 (4)实现可支持同参保单位,不同单位编号(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人员同页面申报缴费的功能(主要针对社保核心系统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相同单位不同单位编号的情况)。 2.1.3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系统(核心系统)改造 (1)取消或屏蔽原核心系统中的社会保险正常缴费、年申报、补缴等缴费相关模块。 (2)甲类计划存量人员社保账户部分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分离,数据预处理。 (3)系统信息采集、上报、进账、入库等流程改造。 (4)个人账户查询、单位缴费查询等查询模块改造。 (5)社保参保证明和明细证明的模块改造。 2.1.4企业服务客户端 (1)新增住房缴交比例申报功能。 (2)新增企业客户端住房公积金统一缴费、补缴功能。 (3)实现可支持同一参保单位,不同单位编号(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人员同页面申报缴费的功能(主要针对社保核心系统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相同单位不同单位编号的情况)。 2.1.5其他模块 (1)实现通过接口接收税务或工商等其他部门共享单位名单批量维护模块。 (2)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系统改造。 (3)居民医保系统的改造。 (4)联动系统改造。 需求说明:
1、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切实保障应用系统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按规定项目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子任务。同时乙方应满足甲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部分模块提前上线验收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承诺对上述主要建设内容及业务需求完全响应。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上述要求,项目建设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执行。 2、整个项目免费维护期不得少于1年,从验收完成之日起算。 3、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沟通和协调的便利,乙方必须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项目总协调人必须是公司管理层领导。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问题,项目总协调人应能及时赶到现场。 4、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需求政策性强,对项目上线时间有刚性要求,对于有明确上线时间要求的开发内容,乙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需求的分析、设计、开发、上线运行,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执行。 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建设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责任人。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二)服务期限:2019年1月30日之前完成并交付正常使用。 (三)服务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价格与支付: (一)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元整(¥1790000元)。合同金额包括数字证书年服务费、本地化运维服务团队服务费等所有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且单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步骤: 1、付款进度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系统开发完成并开始联调(联调申请函),在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 (3)项目全部交付、上线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在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 (4)项目全部交付、上线、最终验收合格且【壹年】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2、售后服务: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壹】年的售后服务期,服务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护服务。 3、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在采购人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同时退回。 4、甲方支付此项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个人),服务人员的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由乙方付给,与甲方无关。 5、确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可另行协商。 (三)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四)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采购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工作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六、采购内容的调整: (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要求与采购文件中所述要求有差异,以实际要求为准,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 七、采购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项目质量,乙方需对其安排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合理分工,避免对其工作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项目交付,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通过扣除合同费用进行处罚。 八、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附则: (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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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SZZJ2018-Y-D-002公积金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政府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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