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配套恢复工程-道路补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1101-xj-2023-218xxx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晓刚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价编号:CR1101-XJ-2023-218
XXX公司:
因工地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厂)于2023年11月05日17点00分前在铁建云采平台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备注
STO1
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米
4300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4.1商品混凝土数量以乙方出厂地磅计量,乙方在商品混凝土出厂前,应及时通知甲方派专人到乙方商品混凝土站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每车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时,应由甲方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签收。
4.2以甲方签收的乙方送达商品混凝土的送货单据所记载的数量为基础量,再用图纸的工程数量加损耗进行复核为复核量,若基础量大于复核数量,则以复核量为准,否则,以基础量为准。
4.3供应过程中甲方可随时抽检,如发现实测数量低于与送货单数量,则按照本批次实测数量中最低的数量计算。
4.4需方可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供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天供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需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4.5商品混凝土必须将现场留存的有效试样,进行标准养护,28天龄期的抗压强度值作为检测评定的主要依据。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本合同无预付款。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3个月支付每批次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70%,依次类推;
(3)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3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2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25%,依次类推;
(4)本合同扣除每批次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合同全部供货结束后的12个月后,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依次类推。
5.2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云信、商业承兑汇票等,甲方不承担承兑贴息)。
5.3若需方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以已到期合同款为基础,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上浮货款,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起诉之日止;不采取诉讼手段的计算期限为:自甲乙双方最后一笔办理结算对账时间起至首次书面主张债权之日止。需方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含诉讼费)。
5.4需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如果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需方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原则上不超过1年,此种情况下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供方给予理解,且承诺不因此主张1年内的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报价保证金。
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
8、其他要求:
8.1质量要求:
供方须按照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留置试件。经28天标准养护按照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进行评定,并满足评定要求。
8.2预拌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技术要求:
8.2.1水泥:要求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满足或达到业主规定的品牌“或相当于”业主规定的品牌的档次及质量的水泥供应厂家生产的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MPa,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水泥质量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等的规定。
8.2.2砂子:砂子要求为水洗中砂、河砂或江砂,细度模数为2.3~3.0,级配良好,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地下部分用混凝土必须提供碱活性检验报告。
8.2.3石子:石子要求采用碎石或卵石,石子最大粒径为20~25mm,要求具有良好级配,含泥量≤1.0%,泥块含量≤0.5%,针、片状石子含量<10.0%。其余各项指标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地下部分用混凝土必须提供碱活性检验报告。
8.2.4掺合料(粉煤灰):粉煤灰掺量不超过基准水泥用量的35%,代替水泥率不超过20%。粉煤灰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粉煤灰品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8.2.5外加剂:中标方提供的预拌混凝土所用外加剂必须具备国家定的合格证、防伪标志等相关资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等要求。外加剂除提供必试项目外,还应提供凝结时间。
8.2.6水:不得使用含有NaCl(氯化钠)和KCl(氯化钾)的水。
8.3预拌混凝土技术要求
8.3.1初凝时间:从混凝土出厂开始计算时间,基础底板、反梁和墙、柱混凝土初凝时间为6~8小时;顶板、梁等其它部位用混凝土的初凝时间为4-6小时;若现场需调整混凝土初凝时间,则招标方在浇筑混凝土前将提出具体要求。
8.3.2现场实测塌落度要求:桩基为180~220mm;墙、柱、承台混凝土塌落度为120~180mm;对泵送混凝土的梁、顶板坍落度为120~180mm。中标方出机时应考虑路上塌落度的损失,混凝土进入现场使用时将检测塌落度值,如有问题及时通知搅拌站调整。塌落度偏差过大时,招标方现场试验员有权将混凝土退回中标方。防水混凝土如在泵送前塌落度每小时损失值不应大于30mm,塌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60mm。
8.3.3水灰比:根据《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泵送混凝土的水灰比为0.4~0.6,冬施期间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6。
8.3.4预防碱集料反应的要求:本工程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必须采用B种低碱活性集料,混凝土的总碱含量(Na2O当量)每立方米不得大于3kg;所用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和料等必须提供由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检测报告。中标方应提供正式检测报告,包括所用砂石产地及碱活性等级和混凝土碱含量的评估结果。
8.4环境保护要求
中标方搅拌运输车辆进入工地现场要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环保要求。混凝土放射性指标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有关要求。
8.5混凝土的试验及各项指标的检验评定
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以施工现场取样的试块结果为准,取样时中标方可派人参与。混凝土强度等级判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第三章的规定,对预拌混凝土进行取样,试件的制作、养护和试验,中标方有权随时对招标方施工现场的上述环节进行检验及提出建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晓刚       
  电话:17396182766       
  邮箱:1028786084@qq.com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配套恢复工程-道路补强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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