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市黄花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栏杆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冀晓132236260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黄花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建设资金由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大同市黄花产业园项目作为大同市黄花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城东西走向西起同太公路,东至庆新路,全长3.49公里,规划红线宽50米,道路全线均设置有主线高架桥,辅道、配套雨污水及电力管道。主线桥采用承台+钻孔桩的基础形式,桥墩立柱采用单立柱形式,为城市快速路。本工程二标段道路里程桩号为K5+030-K5+380,全长约350m,其中桥梁总长316.6m,标准宽度24m,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不小于60km/h,桥梁共计桩基115根,墩柱共9个,上部结构整体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 包件划分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共划分1个包件,包件编号:栏杆(LG-01)。

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履约信用:报价人“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存在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发生恶意法律诉讼的案件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未被询价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4、生产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三、 询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人:大同市黄花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址:山西省大同市

人:冀晓 13223626054

四、 采购合同签订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黄花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五、 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黄花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工地。

六、 交货期:2024年11月28-2025年11月19日。

七、 定价模式:

1.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费单价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3.其他费单价指除运输费用外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安装调试费单价指材料附带安装,乙方安装完毕后由工程、经管、安全、试验、物资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数量、技术资料、安(拼)装质量等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生乙方所施工栏杆不符合约定,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达到甲方要求后,再进行最终验收。

5.到站单价(报价为固定价)=出厂单价+运费+其他费+安装调试费。  

八、 货款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

1、每月15-20日为对账期,对账完毕收到供方提供的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根据业主工程款计价拨付情况到货后支付乙方当期60%的货款,安装完成后支付乙方当期20%的货款,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当期15%的货款,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整体工程经业主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报价人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报价人随意改变账户,询价人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报价人承担。

2、支付方式:银行支付(包括转账、电汇、各类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等),卖方自愿承担贴现等费用,并同意按照买方要求,注册办理“铁建银信”业务相关规定、流程。

3、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4、违约金上限:买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款项总额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违约部分的1%。

5、发票的开具

报价人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000007748652944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

—电话:023-6703082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1040101040083667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同市政工程指挥部

经办人:冀晓    经办人联系方式:13223626054

报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有效,合法开具。若发生与发票相关的法律责任,由报价人一律承担。

九、 其他:报价人被确定中标后,须立即按询价人计划要求组织供货。

(特别提醒:报价人所报价材料须满足技术要求标准,如到工地现场材料经检测不合格,导致询价人退货费用、检测费用及耽误工期引起的损失费用均由报价人承担)

十、附件

十一、报价资料:

(见报价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大同市黄花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11月16日


物资报价表

                                                                                                   包件号:LG-01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标准

计量

单位

数量

出厂单价(不含税)

运费(不含税)

综合单价(不含税)

不含税金额(元)

税率

税额(元)

含税综合单价

价税合计金额(元)

运距

人行道栏杆

材质为Q235B,高1.3

满足技术要求

15.5










非机动车道栏杆

材质为Q345B,高0.545

满足技术要求

13










合计




28.5










 

说明: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买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报价到站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报价人签字:

报价人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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