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鄞江攀岩馆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74.6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工186682526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8/2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攀岩馆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江镇光溪村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2746588

项目规模:主要内容为鄞江攀岩馆工程高攀岩速度道、难度道及攀石热身道等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鄞江攀岩馆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保修责任(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岩板及配件的购置及安装需满足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有关国际标准要求,并满足国际、国内各类高水平攀岩比赛要求)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如有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中审核通过;(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20 8 20 16 00 分。

4.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ggzy.haishu.gov.cn/info.aspx?Id=428001)。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8 21 9 30 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三楼开标室(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号)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江支行

银行账号:81220101302108686

6.2提交截止时间:2020820日16:00时(北京时间)。

6.3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

电话:186682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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