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HS-202205-FS01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洪财采备[2022]163号
三、项目名称
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费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湖北佰仕得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洪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一号国际企业中心2栋307号
中标(成交)金额:¥81万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包1:
服务类
名称: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费
服务范围:洪湖市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30日历天
服务标准: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
六、评审专家名单
张念(组长)、刘小华(采购人代表)、杨忆
七、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2-06-06
2. 评审地点: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6/)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 收费金额(如有多个只填总金额):/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洪湖市洪林华府办公楼
联系方式:0716-2085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 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街道赤卫西路特一号原政府宿舍九单元8幢9单元3楼301
联系方式:13277333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敏
电 话:13277333179
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7日
【项目概况】 |
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洪湖市政府采 |
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6/)点击本公告附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 |
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HHS-202205-FS011 |
2、采购计划备案号:洪财采备[2022]163 号 |
3、项目名称: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费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5、预算金额:90 万元 |
6、最高限价:81.837533 万元 |
7、采购需求: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费(详见采购需求) |
8、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6/) |
3、方式: |
供 应 商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可 通 过 登 录 洪 湖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
(http://61.136.221.29:10006)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 锁。方式 |
为:打开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 |
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 |
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 |
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 |
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 办理指南”中查看。 |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 |
录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磋商文件 |
(注:未办理 CA 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按照 “CA 办理 |
指南”的说明及时办理 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已办理 CA 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 |
统下载磋商文件。 |
4、售价:0(元)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开始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
2、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3、地点: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6/) |
五、开启 |
1、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
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
3、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洪湖市政 |
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高敏; |
联系电话:13277333729;联系地址: 洪湖市新堤茅江大道兴业小区 103 号门面。如质 |
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 |
政部门提起投诉。 |
4、政府采购监督单位: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 |
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 72 号;投诉方式:电子邮箱(hhsczjcg@sina.com) |
或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投诉。 |
5、信息 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 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洪 湖市政 |
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6) |
6、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相关 |
文 件 精 神 , 中 标 人 可 以 申 请 融 资 贷 款 , 具 体 请 联 系 洪 湖 市 财 政 局 , 联 系 电 话 |
0716-2430322;联系人:李洪涛。 |
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 |
格【2003】857 号文件标准按服务类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金额:1.2 万元。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 址:洪湖市洪林华府办公楼 |
联系方式:0716-208590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洪湖市新堤茅江大道兴业小区 103 号门面 |
联系方式:13277333179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高敏 |
电 话:13277333179 |
邮 箱:846027815@qq.com |
条款 号 | 名称 | 内 容 |
1.1 | 采购计划备案 号 | 洪财采备[2022]163 号 |
1.1 | 项目名称 | 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费 |
1.1 | 项目编号 | HHS-202205-FS011 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费(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90 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81.837533 万元 |
1.1 | 采购内容 | |
1.1 | 采购预算 | |
1.2 | 操作模式 |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按照洪湖市政府电子采购 平台要求,熟悉并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 |
2.1 | 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 | 监管单位:洪湖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6-2430322 联系人:李洪涛 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 72 号 投诉电子邮箱:hhsczjcg@sina.com |
2.2 | 采购人 | 采购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甘毅 联系信息:0716-2085902 地址:洪湖市洪林华府办公楼 |
2.3 | 分散采 购机构 | 名称: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敏 联系电话:13277333179 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兴业小区 103 号门面 |
2.6 | 货物基本要求 |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
3 | 磋商文件的获 取 | (1)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 2 ) 下 载 时 间 : 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 8:30 起 至 2022 年 6 月 1 日 17:30 时止。 |
4 | 供应商资格条 件 | 详见磋商公告 |
联合体 | □接受 ☑不接受 | |
踏勘现场 | □集中组织 ☑不集中组织 | |
答疑会 | □集中组织 ☑不集中组织 | |
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
备选方案 | □接受 ☑不接受 | |
14 | 响应文件有效 期 | 递交响应文件之日算起 60 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
18 | 报价方式 | 按综合报价方式,即交钥匙工程。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 应文件无效。 |
19 | 电子响应文件 的制作与递交 |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 证书登录 “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采招云客户端)”,选择 所响应包号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上传之后,客户端自行加密响应 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 在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上 传 的 , 视 为 逾 期 送 达 , 采 购 人 (“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
22 | 磋商小组组成 | 由采购人代表和 2 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 |
23 | 确定供应商 | 磋商小组从有意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中确定(或由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不少于三家参加 谈判。 |
24 | 评审办法 | (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分 100 分,其中商务评议占 20%,技 术服务评议占 70%,价格评议占 10%。 ( 2) 磋商 小 组从 质量 和服 务均 能满 足 采购 文件 实质 性要 求的 供 应 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也 可按事先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 及以上相同最高分时,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 果排序;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磋商小组按技术优劣或 投票确定评审结果排序。 |
25 | 时间和地点 | (1)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 16 点 00 分 (2)地点:供应商登录洪湖市政府电子交易采购 |
37 |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 | ( 1 ) 是否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 、 监狱 企业 、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 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2) 中 小企 业划 分标 准所 属行 业 : 国 务院 客户 端和 工业 和信 息 化 部网站上均有小程序链接。 (3)是否优先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是。 ( 4 ) 非 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 、 监狱 企业 、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采 购项 目,给于小微企业货物、服务价格扣除比例:6%;工程: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大中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于货物、 服务价格扣除比例:2%;工程:1%。 |
38 | 确定成交供应 商 |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 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40 | 公告媒体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
41 | 质疑及回复 |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询问或质疑的,可在公告期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询问或质疑。分散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 |
42 | 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 |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中标人可以申请融资贷款,具体请联系 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716-2430322 |
序 号 | 行业 | 大型 企业 | 大型 企业 | 大型 企业 | 中型 企业 | 中型 企业 | 中型 企业 | 小型 企业 | 微型 企业 | ||||
序 号 | 行业 | 营业 收入 (万元) | 从业 人员 (人) | 总资 产 (万元) | 营业 收入 (万元) | 从业 人 员 (人) | 总资 产 (万元) | 营业 收入 (万元) | 从业 人员 (人) | 总资 产 (万元) | 营业 收入 (万元) | 从业 人员 (人) | 总资 产 (万元) |
1 | 农、 林、 牧、 渔业 | ≥20000 | ≥500 | ≥50 | <50 | ||||||||
工业 | ≥40000 ≥80000 ≥40000 ≥20000 ≥30000 ≥30000 ≥30000 ≥10000 ≥10000 | ≥1000 | ≥2000 ≥5000 ≥5000 | ≥300 | ≥20 | <20 | |||||||
建筑 业 | ≥80000 | ≥5000 | ≥300 | <300 | |||||||||
批发 业 | ≥200 ≥300 | ≥20 ≥50 | ≥1000 | <1000 | <5 | ||||||||
零售 业 | ≥500 | ||||||||||||
交通 运输 业 | ≥1000 | ≥3000 ≥1000 ≥2000 ≥2000 ≥2000 ≥1000 | |||||||||||
仓储 业 | ≥200 | ||||||||||||
邮政 业 | ≥1000 | ||||||||||||
住宿 业 | ≥300 ≥300 | ||||||||||||
餐饮 业 | |||||||||||||
信息 传输 业 | ≥100000 | ≥2000 | |||||||||||
12 |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 务业 | ≥10000 | ≥300 | ≥1000 | ≥100 | ≥50 | ≥10 | <50 | <10 | ||||
13 | 房地 产开 发经 验 | ≥200000 | 或,≥10000 | ≥1000 | 且,≥5000 | ≥100 | 且,≥2000 | <100 | 或,<2000 | ||||
14 | 物业 管理 | ≥5000 | ≥1000 | ≥1000 | ≥300 | ≥500 | ≥100 | <500 | <100 | ||||
15 | 租赁 和商 务服 务业 | ≥300 | 或,≥120000 | ≥100 | 且,≥8000 | ≥10 | 且,≥100 | <10 | 或,<100 | ||||
16 |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300 | ≥100 | ≥10 | <10 |
序号 | 服务(工程)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 |
1 | 洪湖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 所建设项目设计费 | 1 | 1.项目规划设计及报批 2.场地施工图 3.各建筑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 电气专业施工图 4.各配套建筑施工图 5.模块化箱体配合厂家深化设计 |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审点 ※ |
1 | 工作内容 | ★1.项目规划设计及报批 2.场地施工图 3.各建筑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专业施工图 4.各配套建筑施工图 5.模块化箱体配合厂家深化设计 | |
2 | 编制规范 | ★ 设 计 成 果 的 设 计 深 度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规 范 标 准 , 体 现 新 颖性和当地文化彰显,提供技术图纸及电子文件。 | |
3 | 成果要求 | ★电子文件 应提交测绘和施工图成果的所有电子文件各 1 份。 | |
4 | 项目解读 | 供 应 商 应 对 工 作 目 标 明 确 ; 对 项 目 认 识 到 位 ; 对 相 关 技 术、重难点分析、项目需求情况理解准确。 | ※ |
5 | 设计方案 | 供应商应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 ※ |
6 | 进度计划和 保证措施 | 供 应 商 应 针 对 本 工 程 制 定 设 计 工 作 进 度 计 划 和 保 证 措 施。 | ※ |
7 | 质量保证体 系及措施 | 服 务 质 量 必 须 完 全 满 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标 准 及 现 行 规 范 要 求 , 供 应 商 应 根 据 企 业 实 际 能 力 在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对 质 量 予 以 承 诺 。 并 针 对 本 项 目 制 定 质 量 保 证 体 系及措施。 | ※ |
8 | 工程投资控 制及措施 | 供应商需针对本工程制定的工程投资控制和保证措施。 | ※ |
9 | 售后服务方 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验收方案、奖 惩处罚措施及承诺,方案合理且符合项目实际。 | ※ |
序 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评审点 ※ |
10 | 类似业绩 | 供应商具有近 五年(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类似项目业绩。(提 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 ※ |
11 | 人员配备 | 11.1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 ※ |
11 | 人员配备 | 11.2★项目组成员其他专业人员(建筑、结构、电气、暖通、 给排水)应配备齐全。 | |
12 | 服务期限 | ★30 日历天 | |
13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材 料、工具、保险、税金、培训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 涨价、人工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 | |
13 | 报价要求 | 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文件 |
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投标人没有列 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文件总报价 中。 | |||
14 | 付款方式 | ★ 本 项 目 设 计 服 务 费 以 业 主 认 可 的 服 务 成 果 所 对 应 的 实 际 工 程量分阶段据实结算。 | |
14 | 付款方式 | 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 |
14 | 付款方式 | 投标人所投报价包含人工、物耗、材料、工具、保险、税金、 培训等等全部相关一切费用。 | |
15 | 合同条款 | 如果中标投标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 提前终止合同,如因中标投标人的过失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 应对此做出赔偿。 | |
15 | 合同条款 | ★中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须经 过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或做出相应惩罚 (具体合同约定)。 | |
16 | 成果验收 | 供应商的成果须通过采购方主管部门的验收。 | |
17 | 保密措施 | 本项目的资料成果必须严格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向第 三方透露。如发生遗失、泄密事故,其后果由供应商负全部责 任。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 素 来 源 |
1 | 类似业绩 | 15 | 供应商提供近五年(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类似项 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 5 分,此项最高得 15 分。 ( 每 份 业 绩 须 提 供 合 同 和 中 标 通 知 书 彩 色 影 印 件并加盖公章) | 10 |
2 | 人员配备 | 5 | ①项 目负 责 人 具 有 高 级工 程 师职 称 的得 2 分; 具 有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一 级 注册 建 筑师 的 得 3 分 。 本 项最高得 5 分。(须提供证书及近 6 个月的社保证 明彩色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 11.1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因素 来源 |
2.1 | 项目解读 | 12 | 工作目标明确;项目认识到位;对相关技术、重难点 分析、项目需求情况 理解准确等。 1.项目解读全面,论述完整清晰得 12 分; 2.项目解读比较全面,论述比较完整清晰得 7 分; 3.项目解读基本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清晰得 3 分; 4.项目解读不全面,论述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提供不 得分。 | 4 |
2.2 | 设计方案 | 12 | 根据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1.设计方案合理的得 12 分; 2.设计方案较为合理的得 7 分; 3.设计方案基本可行得 3 分; 4.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5 |
2.3 | 进度计划 和保证措 施 | 12 | 主要评审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和保证 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1.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工程 建设需要的得 12 分; 2.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较为合理,较为满足工程 建设需要的得 7 分; 3.设计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 建设需要的得 3 分; 4.不合理、不满足工程需要或未提供不得分。 | 6 |
2.4 | 主要评审投标人针对本工程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 | 7 |
质量保证 体系及措 施 | 12 | 措施情况,进行评分: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措施完全合理的得 12 分; 2.质量保证体系较健全,措施比较合理、比较可行的 得 7 分; 3.质量保证体系较健全,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 得 3 分; 4.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5 | 工程投资 控制及措 施 | 12 | 主要评审针对本工程制定的工程投资控制和保证措施 的合理性进行评分: 1. 工程投资控制和保证措施完全合理的得 12 分; 2. 工程投资控制和保证措施比较合理、比较可行的得 7 分; 3. 工程投资控制和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4.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8 |
2.6 | 售后服务 方案 | 10 | 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验收方案、奖惩处罚措 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后续服务做出安排及制定切实 可行的保证措施情况,进行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全面的得 10 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的得 6 分; 3.售后服务方案详细一般的得 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9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价格评议 | 10 | 价 格 分 采 用 低 价 优 先 法 计 算 , 即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且 最 后 报 价( 落 实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进 行 价 格 调 整 的 , 以 调 整 后 的 价 格 计 算 ) 最 低 的 供 应 商 的 价 格 为 磋 商 基 准价 , 其 价 格 分 为 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 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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