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更好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多作贡献。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现就我区遴选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适应性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根据退役军人的特点,主要围绕就业创业政策、安全保密教育、红色革命教育、税收政策法规、教育培训政策、职业接待礼仪、就业心理调适等内容展开,旨在让退役军人尽快转换角色、适应社会需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更快更好地就业,积极投入到家乡建设中来。
三、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鼓励具备《规定》条件的各类优质办学机构参与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请有意向的办学机构对照《规定》明确的承训机构资格条件,科学确定申报培训内容并积极申报。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申报承训机构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南通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同时提供电子申报表备案(表格见附件)。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申报承训机构的办学机构对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5号楼;电话:0513-89519308。
五、审核及公示
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六、签约
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