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
金额
462.74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2.74万元
招标联系人莫老师18983739989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023-462198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1: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
462.74
9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62.7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成员中为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若未提供协议,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任意一种预留给小微型企业:
①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将合同总金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联合体成员中为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合同总金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承担分包份额企业中为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预留给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
①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将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中为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未提供联合体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投标人应提供承担分包份额企业中为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章。
④投标人提供的“联合体协议”须加盖牵头人公章及各联合体成员公章。
⑤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总包单位)公章及承担各分包份额企业公章。
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应至少加盖牵头人的公章。
⑦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投标文件应至少加盖投标人(总包单位)的公章。
⑧本招标文件“牵头人”、“牵头单位”指联合体投标中的主办方(主体)。
⑨投标人以分包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指总包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及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
2.报名方式: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50785210@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
(六)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北京时间09:30。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文件才被接受:
①按时上传了投标文件;
②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投标人;
③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七)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16日北京时间09:3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能进行视频和语音),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能进行视频和语音)、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开标室)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一)方式一: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交纳保证金
1、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申请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采购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保函无效。
2、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担保的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3、保函有效性:电子保函的有效性以开标现场展示的保函交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二)方式二: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缴纳账户:
(详见采购公告)
2、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与退还,投标人需现场递交以下资料,若投标人未到现场的,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50785210@qq.com。
①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送达一份合同原件到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46219822
注:
1.投标保证金缴纳时,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荣昌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保证金”。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
3.以分包形式参与投标的,则由分包意向协议中确定的总包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https://www.cqggzy.com/rongchangwe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单位,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行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莫老师
电  话:18983739989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盛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9122347756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五洲国际商贸城5栋南门3-59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   15823413234(节假日)
(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
1.CA数字证书:网证通
联系人:刘娟
电话:023-63010240  18996084960
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晓伦
电话:023-88257082  023-63153662
九、保证金信息
方式一:电子保函入口
方式二: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银行账号:018015600150002101000022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项目业主(采购人)要求发布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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