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基础环境精密空调技术指导其他服务业显示单元应急处理预案编解码机箱视频监控服务器检查设备状态SMC宿主服务器视频指挥系统后台支撑采矿业优化完善编解码RTA编解码RTB调音台中小企业编解码系统SMC服务器运维方案投影机专用IR遥控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设备运行检查日常调试日常管理维护IP地址管理运维服务社会保险电动屏幕视频监控运维平台会议模板工业维护服务常见故障处理社会工作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平台房地产开发经营故障发生解决方案视频点位运维交通运输业长线驱动器监控信号中控系统现场巡检技术保障服务技术人员联络渠道视频指挥终端设备维保视频效果物业管理济南海关中心机房核心MCU设备故障处置级联对接调试应急保障预案UPS主机音频矩阵驻场服务批发业故障设备检查会议控制后台支撑软件设备的版本升级零售业密码管理中小微型企业故障响应机制服务器平台软件投影单元底座建筑业视频环境信息传输业环境设备应急预案修理其他未列明行业视频监控平台邮政业性能管理故障排查中央控制系统联调调试技术工具监控指挥中心应急点名保障麦克风SMC软件平台居民服务制造业密码修改录像回放日常维护设备零部件维修视频监控后台支撑系统12路电源时序器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业指挥中心系统的上屏监控资源配置检测商务服务业可编程中控主机日常测试联调测试解码器板卡常见硬件故障处理设备的常规操作音频环境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设备除尘送修服务软件升级常见故障进行处理电子U盘VGA板卡系统版本升级仓储业现场服务用户名数据展示专利权视频质量诊断平台租赁MCU核心设备音频系统信息化设备餐饮业灯光控制器设备的日常巡检设备的软件版本升级大屏管理应用软件运行调试
金额
49.2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3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婷婷0531-83191887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招标编号:SDLC-JNHG-2023-003)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中标人:济南和正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9.29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3(招标文件编号:SDLC-JNHG-2023-003)
二、项目名称: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济南和正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凤凰路3977号国华印象城 小区1区3号楼2-202
中标(成交)金额: 49.2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
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
时间 服务
标准
1 济南和正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娜、仲英济、宋兆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供应商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 签订合同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3935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 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 海关网站(jinan.customs.gov.cn)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方式:0531-68696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0室
联系方式:0531-55562419 83191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王彦莉
电话:0531-55562419 83191887
十、附件
1.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 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 系 人:于老师
电 话:0531-686969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济南市经十东路与奥体西路交界路口、奥体中心西北 面)成城大厦A座2221室
联 系 人: 王婷婷 王彦莉
电 话: 0531-83191887
电子邮件: lcgczx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 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3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27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31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8 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65 第七部分封面格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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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 司2210室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LC-JNHG-2023-003
项目名称: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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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2210室(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层,电子信箱:lcgczxb@163.com)。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期限内联系代理机构,告之邮寄竞争性磋商文件地址,并提供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自拟,含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 名称、地址、联系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缴纳工本费账户信息为开户名称:山 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银行账户:15110101040001136;行 号:103451011106,汇款须注明:工程咨询部+项目简称。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3层)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 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网站(jinan. customs.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方式:0531-68696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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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210室 联系方式:0531-55562419 83191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王彦莉
电话:0531-55562419 8319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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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采购人名称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531-68696906
2 供应商的 其他资质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 文件一.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 业)的,应提供其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 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 自然人身份证明;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供应商 的其他资质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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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 面声明。 二.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商务文件 7.报价函; 8.★首轮报价一览表; 9.报价明细表; 10.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4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 文件三.技术部分 12.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4.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15.偏离表; 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5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的 文件单独密封的正本1份和副本3份、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的电子U盘1份,不得用电子光盘代替(不得为PDF等 不可编辑的格式)。
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 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交由他人完成不允许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安排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踏勘地点: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 踏勘现场有关事项:1.供应商踏勘现场前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踏勘现场时应对项目现场、周围环境充分了解,如有 疑问供应商应在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出。 3.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踏勘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有关的风险、责任及义务。
10中小微型企业有关 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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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 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6%(工程项目为 1%—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 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 为小微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 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 同的从业人员。 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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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 格优惠政策。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 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 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9.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 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 格。
11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 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的通 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 品价格或提供服务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 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 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 格。
1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 知》(财 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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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用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 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 审 价 格 =报 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只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 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随成交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 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 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 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 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 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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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13信用查询 及使用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截止及报价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 式。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 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在“信 用 中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7.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 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
14报价范围本项目要求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含本次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15项目预算总预算为5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预算,高于 此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7履约保证金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
18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签订合同前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费。
19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 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推荐三家成交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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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响应文件装订方式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21报价有效期从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保函 额度为合同总金额的10%,保函期限为合同有效期;甲方收到银 行保函和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24争议的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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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部分中所述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 。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3“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6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3.4具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其他资质资格要求条件。
3.5供应商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6供应商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8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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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 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通知及其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等,下同)或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电子邮箱和电话(手机)号码以潜在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 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 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 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 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采购合同;
(5)响应文件格式;
(6)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7)封面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 发出通知。
7.2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 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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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 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 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 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 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 价予以拒绝。
9.响应文件组成
9.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 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采购,供 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其 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报价后补正。
9.2响 应 文 件 一 式 4 份 ( 1份 正 本 、 3 份 副 本 、 U盘 保 存 的 电 子 版 1 份)。供应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 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报价
10.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 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 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 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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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4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 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0.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
10.6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和优 惠才会在评审时予以考虑。
10.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1.报价有效期
11.1自 报 价 截 止 之 日 起,报 价 有 效 期 为 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 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 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2.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2.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为(A4),技术文件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响应文 件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 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 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 可能被拒绝。
12.3响应文件封面内容格式详见(第七部分 封面格式)。
12.4首轮报价一览表按格式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 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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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 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 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 报价予以拒绝。
12.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或增删,必须有供应 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8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 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的签署与其他要求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规定。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价将被拒绝。
13.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以及单独密封的 首 轮 报 价 一 览 表 上 加 盖 公 章,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报 价将被拒绝。
13.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目录装订成 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 装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粘贴,否则,报价将被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需单独密封以下内容:①正本②副本③首轮报价一览表④电子U盘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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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其他资料,每个信封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所含内容如“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于2023年5月15日09点00分之前不准启封等字样。(格式详见第七部分:封面格式)
14.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 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 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 件的书面材料,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 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响应 文件”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
六.串通报价
17.串通报价情形。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7.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7.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7.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7.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七.报价
18.报价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报价仪式。供应商授权代 理人、监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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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供应商参加报价仪式的授权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报价仪式时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入评审程序。
18.4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本项目首轮报价及后续报价均不公开,主 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18.5 采购人监督人员对报价仪式过程进行见证。
八.评审步骤和要求
19.组建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 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9.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19.3评审专家的抽取
19.3.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9.3.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 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9.4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9.5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推荐成交候选人。
19.6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 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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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磋商小组的职责:
19.7.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9.7.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9.7.3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9.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9.8磋商小组的义务:
19.8.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9.8.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9.8.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9.8.4
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报 告并加以制止;
19.8.5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9.8.6 参与并审定评审报告;
19.8.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9.8.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9.8.9 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19.9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排除:
19.9.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9.9.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9.9.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9.9.4
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的;
19.9.5 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20.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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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 小组成员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供应 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1.初步评审
21.1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格证明材 料(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供应商须知”第2条中要求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响应 资格。
21.2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按 照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4条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3对于通过资质资格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21.3.1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21.3.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服务、质量、数量和交付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 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规定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未按规定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D.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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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F.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G.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H.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时组成联合体报价的; I.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J.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K.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4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 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1.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外来证明。
22.磋商
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22.5本项目共二轮报价,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提 交 另 一 轮 报 价 , 该 报 价 为 最 后 报 价 , 提 交 最 后 报 价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少 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 最后报价。
2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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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
22.7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 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22.7.1如果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2.7.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 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7.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2.7.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加盖供应商公 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2.8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 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 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 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 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
23.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标明供应商排列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25.评审过程要求
25.1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 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 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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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 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 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7.采购项目终止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 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九.履约保证金
28.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见证费
29.见证费

十一.签订、审核合同
30.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 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 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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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声明。
31.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成 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1.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 务向第三方转让。
31.5违反31.1条、3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3.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 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异 议的,应当在报价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供应商于报价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将 被视为无效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3.3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期列入不良记录名 单。
十三.保密和披露
34.保密和披露
34.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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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 人员披露。
34.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 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 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 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 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四.专利权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应保证用户免受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权利的义务。“第三方主张的 权利”包括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等权利。由此而引起的法 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十五.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 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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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一.项目说明
1、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2、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漏项发现的问 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要求
1、★须提供驻场人员2名且为供应商本公司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
2、服从济南海关的管理。应规范着装;由海关配备出入证件;签署保密等有关协议;能够 承担出差任务。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3、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驻场人员项目经理应对现场具体工作事项进行梳理,提供快速服务 响应;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按服务协议提供长期、持续的优质服务,并进行服务改进;应采取 各种安全手段或措施,有效控制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的各个环节;应采取适当的手段确保 提供符合要求的运维服务;建立有效的服务资源调度机制及与服务相关方的协同机制;特殊时 间段(如法定节假日或重大事件等),应提升响应级别,提供必要的现场支持。
4、驻场人员应在项目服务期间提供应急预案,提高处理故障时的处理能力,驻场人员应遵守 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和义务,签署保密协议,出具人员安全背景调查材料。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三.运维内容及要求
需求清单
序 号项 目详细描述要求时间
1济南总关机房后台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器的故障处理。系统版 本升级,与总署平台的级联、监控资源配置等。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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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运 维 现 场 服 务济南海关总关机房后台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对 视频监控服务器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包括IP地址管理、密码 管理、性能管理,常见硬件故障处理等。济南海关 工作日时间1年
3济南海关总关中心机房海关视频质量诊断平台的故障处理 与日常维护。保障视频质量诊断平台正常运行,定期对该设 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处置。1年
4总署新配备指挥中心相关设备的研究使用、组织培训等相关 事项。1年
5做好济南海关监控指挥中心机房视频监控服务器的故障处 置与日常维护。对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硬件维护,定期开 展联调调试、配置,测试,确保设备运行状态稳定。1年
6做好济南海关中心机房视频监控后台支撑系统的级联对接 与故障处置。根据总署监控指挥中心要求,将济南海关视频 监控点位级联推送至海关总署监控指挥中心,对级联对接的 问题及时处置。配置海关视频监控平台对接、资源接入及推 送。1年
7为隶属海关机房视频监控后台支撑系统级联对接与故障处 置提供技术指导。指导隶属海关网网关的级联对接调试,做 好隶属海关与总关视频监控平台的级联对接的故障排查。1年
8做好隶属海关视频监控服务器及视频监控运维平台服务器 运行状态巡检。总关及隶属海关视频监控平台、运维平台密 码修改的备案。1年
9根据海关要求提供故障设备检查和驻场服务。根据海关要求,提供关区内临时出差,协助解决隶属海关视频平台故障。建立与各隶属海关技术人员联络渠道。1年
10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海关要求,参加全天 值班值守,做好监控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及后台支撑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及时处理运行故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原厂服务。1年
11视 频 指 挥 系 统 运 维 现 场 服 务济南海关视频指挥系统后台支撑SMC软件平台的故障处置。对服务器平台软件进行日常巡检,保障SMC宿主服务器的日 常运行维护。济南海关 工作日时间1年
12济南海关视频指挥系统后台支撑SMC软件平台的日常维护。做好后台支撑软件的地址管理,密码管理,SMC服务器地址,用户名、密码管理,SMC软件升级、测试,会议模板的建立、修 改、配置,日常会议控制操作。1年
13济南海关中心机房核心MCU设备故障处置。加强设备的日常 巡检,及时开展故障处理,保障MCU核心设备的日常运行。1年
14济南海关中心机房MCU设备日常维护。用户名、密码管理、设 备的软件版本升级,设备的常规操作、配置、调试。1年
15济南海关视频指挥终端的故障处置与日常维护。ip地址管理,用户名、密码统计更新,设备的版本升级,设备的日常调试、配置,常见故障处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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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济南海关监控指挥中心视频环境的故障处置。包括指挥中心 系统的上屏、数据展示等功能保障,对指挥中心现场视频效 果进行日常测试。1年
17济南海关监控指挥中心音频环境的故障处置。调试监控指挥 中心现场音频矩阵、调音台、大屏、麦克风等,对常见故障进 行处理。1年
18做好视频指挥系统联调运行调试。对关区各级视频指挥系统 进行联调测试,对总关监控指挥中心音频系统、中央控制系 统以及其他相关设备联调测试、故障处理。1年
19做好监控指挥中心视频指挥终端故障处置。利用技术工具,定期检查视频指挥终端运行状态,及时开展设备故障处置。1年
20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海关要求,参加全天 值班值守,做好监控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及后台支撑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及时处理运行故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原厂服务。1年
21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应 急 保 障保障出入境航班、监管现场、业务大厅等监控信号实时预览、录像回放等。7天*24小时1年
22对接入指挥中心监控信号进行不定期巡检,并协助故障处理。1年
23非工作日提供应急值班服从总关指挥中心安排,重大活动现 场技术保障服务。1年
24★根据上级要求提供应急点名保障等服务,做到实时响应,0 .5小时内到场。1年
25负责关区隶属关办联网网关的级联对接调试,按照规定的编 码规则,对各个平台编码进行修改。1年
26负责视频点位运维平台的优化完善工作,及时上传故障信息。1年
27根据海关要求,提供关区内临时出差,协助解决隶属关办视 频平台故障。1年
28根据海关要求,提供临时性的巡检和驻场服务、现场服务。1年
29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原厂服务。1年
30济 南 海 关 二 级 监 控 指 挥 中 心 基 础显示单元:每月进行至少一次设备运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 行,包括设备除尘、检测和送修服务,设备零部件维修,如无 法维修不包含设备的更换。其中包括大屏 12 块、大屏管理应用软件 1 套、投影单元底座 6 台、长线驱动器 12 个、投影机专用IR遥控器 1 个、投影机 1 台,电动屏幕 1 个。≥1次/月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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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环 境 设 备音频系统:每月进行至少一次设备运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 行,包括设备除尘、检测和送修服务,设备零部件维修,如无 法维修不包含设备的更换。其中包括专业调音台 1 台、主扩声音箱 6 台、辅助音箱 2 台、功率放大器 4 台、数字音频处理器 2 台、音频矩阵 1 台、音响 6 台、会议话筒 18 台、智能混音器 3 台、反馈抑制器 1 台、U段无线话筒 2 台、数字会议系统主机 2 台、数字会议系统代表单元 24 台。1年
32中控系统:每月进行至少一次设备运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 行,包括设备除尘、检测和送修服务,设备零部件维修,如无 法维修不包含设备的更换。其中包括 12路电源时序器 1 台,可编程中控主机 1 台,灯光控制器1台。1年
33编解码系统:每月进行至少一次设备运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 运行,包括设备除尘、检测和送修服务,设备零部件维修,如 无法维修不包含设备的更换。其中包括编解码机箱 1 台、编解码RTA 3 套、编解码RTB 1 套、VGA板卡3套、解码器板卡2套。1年
34基础环境:每月进行至少一次设备运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 行,进行现场巡检,检查设备状态,根据需要提供设备除尘、检测和送修服务,设备零部件维修,如无法维修不包含设备 的更换,其中包括UPS主机 1 台,精密空调 1 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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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采购合同
(供参考,正式合同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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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书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
乙方:
年月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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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下面简称甲方)、****公司(下面简称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下统称“运维服务”)等相关内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 合同并执行。
第一条服务期限、内容和要求
(一)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保障**正常运行,详细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如甲方新增需求或重 大需求变更且该需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额度为¥**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总金额的10%),保函期限为合同有效期;甲方收到银行保函和 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总金额的100%)。
(三)若乙方不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国家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相应款项,且 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收款信息。
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
账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为乙方实施服务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和其他环境安排。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及时监督、验收,为乙方的技术人员签收工作报告。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运维服务费用。
4.甲方对运维期间的服务成果拥有所有权及全部、完整的知识产权,甲方可安排人员参 与核心工作。
乙方:
1.按本合同规定的维护内容及要求完成各项运维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保证甲方的数据安全、***、***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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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保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的义务,同时可 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安全背景调查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1.保密内容:合同全部内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及纸质介质文档(包括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全部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三年。
4.泄密责任:承担由泄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履行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时,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提 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如乙方仍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维护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未履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逾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逾期支付 款项×逾期天数×5‰计算,但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治动乱、战争、自然灾害、政 府管制等)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将极大增加成本,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双方不 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 败诉方承担。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合同修改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任何变更或增删,都需经过双方的书面盖章确认。
(二)若一方修改合同条款,应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签署补 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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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协议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四)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五)补充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生效、终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条款与附 件有抵触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天”为日历自然日,“日”为工作日,“年”按365天计算。
附件1:****清单
附件2:****清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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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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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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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 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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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价,提 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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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授权委托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
,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 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 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 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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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中“供应商的
其他资质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编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专业技术能力
序号技术人员姓名职称/岗位证书数量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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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2.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处罚。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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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2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
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A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种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A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
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 件。
A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B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 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④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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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如无,请填写“无”:(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未与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如不提供本声明函,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2.供应商应对其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所声明内容不真实,则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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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商务文件
(七)报价函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 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首轮报价一览表等。4.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明细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 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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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报价将被拒绝。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
和利益关联。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
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
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
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4.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规定。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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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 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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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名称报价
1总报价小写: 大写:
2服务期限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情况

价格单位:元 说明:1.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2.“总报价”是指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总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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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价格单位:元
序号服务项目内容数量单位价格小计
总报价

注:1、总报价须与开标一览表中总报价一致。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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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在成交公告中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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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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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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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 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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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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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 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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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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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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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同类型采购项目案例一览表及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 公章。
(1)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内的同类型采购项目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
序号项目 内容合同 金额项目单位 名称项目单位 地址合同签订 日期项目单位的有 效联系方式

说明:以上合同案例须真实有效效。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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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中所需提供的证书及其他材 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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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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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部分
(十二)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运维方案;
3.项目团队配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关资格证明 文件等;
4.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5.工作机制;
6.应急处理预案;
7.偏离表;
8.优惠承诺;
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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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姓名出生 年月文化 程度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和 专业从事专业工作 年限
技术职称证 书号技术职称聘任时间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
主要业绩
序 号项目名称完成时间项目类型本人在该项目中主要完成 的工作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证书、社保缴纳材料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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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驻场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姓名身份证 号学历专业拟从事 岗位执业资 格/资格 证书证书号及 注册单位从事工作 年限

说明:1.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证书、社保缴纳材料等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驻场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人员须与实际服务人员一致,更换驻场人员时须 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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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保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姓名身份证 号学历专业拟从事 岗位执业资 格/资格 证书证书号及 注册单位从事工作 年限

说明:1.本表应相应附有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维保人员情况一览表中人员须与实际服务人员一致,更换设备维保 人员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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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 对应条款偏差备注

注:1.如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规范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偏离表》;如无偏离,写明“无”。如不填写或填写不清晰所造成评审得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有任何偏离的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偏离条款进行逐条应答。供应商未 明确表明是否偏离的条款,均视为完全满足。若供应商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不满足 的同时又不在本表中进行体现,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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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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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其资信、业绩、报价产品质量、服务、技术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评分细则
评分项评分因素评分内容满分
价格分 (10分)价格部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0分
商务分 (18分)业绩供 应 商 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担过类似业 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 分,本项满分5分。5分
人员配备1.供应商所派现场运维人员具有IT服务、网络安全、视频 监控、网络方面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设备维保人员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制冷与空 调作业证专业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以认证证书为准。7分
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 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 证,每 提 供 一 个 得 2分 , 本项满分6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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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分)
项目需求 分析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需求理 解是否全面、准确、详细,能否通过本项目建立规范、高 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能否提供整体协调和管理服务,以确保各相关软硬件系统的高可靠性和高可用性,本项满 分5分。 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全面、深入,对相关业务情况及工作规 程认识全面,对各项运维工作描述准确的得5分;每出现 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5
技术响应供应商所提供需求清单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得满分33分。1.标★项为实质性技术要求,如有漏项或不满足,按无效 报价处理。 2.其余技术要求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 注:响应文件中针对需求清单须逐条响应,不能复制粘贴,否则本项目得0分。33分
运维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包括对 整体方案合理高效、技术能力、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备 品备件共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单项方面满分3分,本项 满分15分。 单项方案全面完整、描述清晰、详细周到、切实可行、针 对性强的得3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 条缺项不得分。15分
应急处理 预案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保障预案、故障响应机制 及故障排查、故障发生解决方案、熟悉采购人相关设施设 备共4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单项方面满分3分,本项满分 12分。 单项方面方案的内容详细、高效性、合理性,满足需求的 得3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 得分。12分

技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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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及质量保 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共2个方面 进行综合评审。单项方面满分2分,本项满分4分。 单项方案的内容详细、高效性、合理性,满足需求的得2 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 分。4分
工作机制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措施、廉政承诺等工作纪律共2个 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单个方面满分1.5分,本项满分3分。单项方面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描述清晰、详细周到、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5分;每出现一处瑕疵或缺欠,扣0.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3分

注:1.上表中涉及加分的证书、证明文件等须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 供的不得分。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三、评审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揽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本项目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 1>300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划分标准,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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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优惠政策;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明细及报价表,未按规 定提供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评审价格的计算:评审价格=最后报价×(1-扣除幅度)。
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监狱企业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否则不 予认定。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合计报价/总报价)>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享受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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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封面格式
(以下内容均需单独密封)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正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电话: 邮箱:响应文件(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电话: 邮箱:
首轮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子U盘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封口格式:
………………………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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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1.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伲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
南海关的(项目名称)济南海关2023 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且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济南海关2023年度监控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济南和正
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25 人,营业收入为1818.177687 万元,资产
总额为1181.67975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济南和歪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Q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峦®香
日期:2023年5月15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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