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合同公告
金额
459.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92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备
中标公司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45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00901010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901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标段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标段 1 4592000
 合计金额小写: 4592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所供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DR机 DigEye280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 638000 638000 /
2 螺旋CT(国产32排)含工作站、稳压器 uCT528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 2966000 2966000 /
3 高压注射器 SinoPower-D 深圳圣诺医疗 设备有限公司 1 385000 385000 /
4 医用显示屏 JUSHA-C42E 南京巨鲨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 79200 79200 /
5 铅衣 066 医生射线 防护设备、 0605 射线附 属及辅助设 备、 1414 医护 人员 苏州康仕顿防 护科技有限公 司 1 16800 16800 /
6 有创呼吸机(带 呼末二氧化碳模块) SV300 深圳迈瑞生物 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1 185000 185000 /
7 输液泵 SYS-6010 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30 4300 129000 /
8 推注泵 SYS-3010 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30 4900 147000 /
9 AED自动除颤仪 BeneHeart D1 深圳迈瑞生物 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1 46000 46000 /
合计金额(含税) 大写金额:肆佰伍拾玖万贰仟圆整
小写金额:4592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甲方通知为准


3.2 履行地点:宁乡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

1.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到货后,甲方组织人员到现场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者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验收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6.甲方指定负责人:何备联系电话:18142651159

乙方指定负责人:刘海联系电话:18273133382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安装完毕后经甲方或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双方根据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后3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60%。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质保期满贰年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甲方未付款期间不中断、终止乙方在此合同项下所应履行的一切责任与义务。甲方在付款前可以抵扣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未付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府中支行(华润湖南新特药有限公司:431621000018160008089)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技术标准及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提供设备,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完整的、原装的正规行货,并且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设备的出厂标准和原装配置,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使用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使用良好。

3.产品若有国家法律规定规定的标准质保期的,乙方需在该质保期内承担不限于更换、维修等质量保证责任,若有国家无质保期规定或质保期短于贰年的,甲、乙双方约定整机含配件等产品的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贰年。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修理或更换且甲方不承担其他费用。

4.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存在潜在缺陷、或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符合投标文件质量保证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时,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

5.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备案之后,双方代表在设备整体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论是何种原因造成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均应遵照“先恢复使用,后分清责任”的原则,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8小时之内响应答复,在24小时之内到达设备现场,尽快解决产品故障,恢复甲方正常使用;一般问题应在到达设备使用现场24小时之内解决。若由于乙方原因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解决产品故障并恢复甲方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如该维修属于乙方免费维修范围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造成的甲方损失。

6.甲方负责招标文件要求、乙方负责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国家有关标准对所有设备进行验收,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调试和验收

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签发验收单,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发验收单,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足、更换或退换等处理措施)且不得拒绝和延误。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在使用前作出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调试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合格完毕后甲方签发验收结果报告(需加盖甲方公章)。

5.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由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每延期1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甲方视情况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全部款项。

(1)乙方逾期交货时间累计超过10日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3)如因第三方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提起诉讼,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产品的;

(4)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98号
法定代理人: 胡携春 法定代理人: 王永辉
委托代理人: 刘宏科 委托代理人: 刘海
电话: 0731-87899817 电话: 0731-88136089
传真: 0731-87899817 传真:

附件列表
  1.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标段采购项目合同.pdf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整体搬迁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标段采购项目合同.pdf
  2. 情况说明.pdf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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