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15.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5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工0755-368615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对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价项目选取承包商,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承包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1项目内容
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价项目
1.2项目范围
1.2.1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和《深圳市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深安办〔2017〕254号)文件要求,
承包商需协助甲方完成2023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换证指导、现场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协助申报等工作,对评价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指导甲方完成后续两年的年度核查,维持甲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等级标准。
1.2.2根据最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一级达标评价标准,承包商需指导甲方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安全生产各要素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甲方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环、管处于受控状态,并在合同期内指导甲方持续改进。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对甲方自评人员开展必要培训不少于8个课时;
(2)梳理甲方现有台帐、档案,指导建立标准化文件管理;
(3)协助甲方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4)通过核查甲方各项安全工作计划、实施、检查、整改的PDCA循环管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方法,指导甲方管理人员养成预防管理和事前管理的“自我控制”,不断提升甲方的安全管理水平;
(5)指导甲方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建设换证自评报告及后续两年的年度核查自评报告;
1.3项目预算及预计开始、结束时间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15.5万元
预计开始时间:2023年10月
预计结束时间:2026年10月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5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
1.6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提供的证书(证件等)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报价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城市客运一级考评资质;
3.报价人2019 年 1 月至今应具有协助交通运输或轨道交通行业成功完成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考评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他】: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报价申请人不被接受。
1.7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获取询件文件,报价人将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扫描件、领取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及领取人联系方式,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xiezhangmin1@shenzhenmc.com(邮件主题注明:报名领取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价项目询价文件),经审核后获取询价文件(联系人:谢工,咨询电话:0755-36861536)。
1.8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23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1.9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23年 6 月 13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横坑车辆段(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社区人民路东21号电车大厦9楼)。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10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进行报价时,需提交一份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汇款时应写明项目名称: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价项目。报价保证金的形式、返还、没收规定详见第二部分报价须知第16项。
1.11谈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12其他注意事项
                  A.            取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不递交报价文件,应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期前2日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报价人以后参加甲方其它任何项目的报价或投标。
                  B.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报价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价处理。
                  C.            参加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D.            甲方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E.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接受或拒绝报价、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作出解释。
1.13本项目联系方式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社区人民路东21号电车大厦9楼
邮  编:518000
联系人: 谢工   
电  话: 0755-36861536、137604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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