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招标联系人虞女士0515-8161040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先生0515-690851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
联 系 人:虞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610402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15-69085191
三、项目名称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19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19日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4年10月19日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4年10月19日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资料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一)采购内容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继承人提供政府购买继承(含受遗赠,下同)公证法律服务。
(二)服务地点
1、公证机构办公场所。
2、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服务内容和时限
1、负责接待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咨询。
2、负责办理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
3、对符合公证程序的上述继承事项出具继承公证书。
4、公证机构在收件日后原则上应该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材料的初步核实。
5、通过初步核实后公证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所有继承人和相关人员来申办公证,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证书,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
6、本项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公证费用
1、继承、受遗赠公证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元/件,转继承、代位继承公证服务费用不超过3000元/件,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公证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元/件。
2、按季度进行结算。
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公证文书件数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预算总价,超过预算价部分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服务范围
1、受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其管辖范围内的继承、受遗赠公证法律服务事项。
2、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依法出具公证文书。
(六)服务基本标准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公正廉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处理接待事项应当尊重当事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1、歧视来访人员,推诿、拖延办理来访事项;2、收受来访人员财物;3、泄露当事人隐私;4、遗弃、隐匿和擅自销毁来访材料;5、向来访人员推介特定机构和人员提供的有偿法律服务。
值班点需投入适量公证人员到岗,根据工作量和办证时限合理增减人员。
值班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照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时间值班并遵守其工作纪律。
(七)服务责任
因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存在瑕疵所导致的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赔偿,包含且不仅限于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认定的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由公证机构承担。
(八)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公证人员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公证员助理资格证书或公证员执业证,执业应当在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进场前需提供公证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公证员。
(九)其他要求
中标公证机构接受政府购买公证服务业务,以采购人书面联系函为准。当事人自行委托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业务,费用依法由委托人承担。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
地 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
联 系 人:虞女士
联系电话:0515-81610402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515-69085191
三、项目名称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19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2024年10月15日至 2024年10月19日
六、意见反馈要求方式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于2024年10月19日18:00时前送至我单位,逾期不受理(如邮寄,2024年10月19日18:00时之后到达本单位的邮件将不再受理)。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资料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一)采购内容
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继承人提供政府购买继承(含受遗赠,下同)公证法律服务。
(二)服务地点
1、公证机构办公场所。
2、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服务内容和时限
1、负责接待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咨询。
2、负责办理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
3、对符合公证程序的上述继承事项出具继承公证书。
4、公证机构在收件日后原则上应该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材料的初步核实。
5、通过初步核实后公证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所有继承人和相关人员来申办公证,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公证书,但因当事人原因无法完成的除外。
6、本项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公证费用
1、继承、受遗赠公证服务费用不超过2000元/件,转继承、代位继承公证服务费用不超过3000元/件,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公证服务费用不超过1000元/件。
2、按季度进行结算。
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公证文书件数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预算总价,超过预算价部分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服务范围
1、受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的其管辖范围内的继承、受遗赠公证法律服务事项。
2、除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其他无法完成核实的情况外,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办的继承公证均须依法办理,并依法出具公证文书。
(六)服务基本标准
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公正廉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处理接待事项应当尊重当事人。
不得有下列行为:1、歧视来访人员,推诿、拖延办理来访事项;2、收受来访人员财物;3、泄露当事人隐私;4、遗弃、隐匿和擅自销毁来访材料;5、向来访人员推介特定机构和人员提供的有偿法律服务。
值班点需投入适量公证人员到岗,根据工作量和办证时限合理增减人员。
值班点配备的所有工作人员须按照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时间值班并遵守其工作纪律。
(七)服务责任
因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存在瑕疵所导致的登记错误而引发的赔偿,包含且不仅限于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认定的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由公证机构承担。
(八)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公证人员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具有公证员助理资格证书或公证员执业证,执业应当在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进场前需提供公证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公证员。
(九)其他要求
中标公证机构接受政府购买公证服务业务,以采购人书面联系函为准。当事人自行委托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业务,费用依法由委托人承担。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
序号 | 采购标的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盐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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