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3包
金额
15947.8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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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现象 | 是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 ||||
募集资金用途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为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所属资产,主要是高炉、热风炉和干法除尘系统的本体土建、钢构框架、耐火材料和部分设备。 主要资产见附件《主要资产参考清单》,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设施详见《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挂牌处置拆除有关标准要求》(简称《标准要求》即《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资产处置的范围”。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三天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的图纸资料部分不完整,仅提供现有的部分随机资料。 6、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现场踏勘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8、转让资产的其他事项详见“新华鼎评报字【2019】第3-007号”《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山钢集团莱芜钢铁新疆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价 | 15947.851600万元 |
竞价报名请到网址:http://www.sdcqjy.com/portal/pro/UTRZ/home.jsp?proId=697c505e55b54caa8965d03b7d7fa2c6&packId=&orgEname=S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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