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项目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丽勤0512-5539206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项目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3-08-09 11:23:00 来源:张家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项目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项目的批复张行审投[2023]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南丰镇村级经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南丰镇村级经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南丰镇常福路5号

2.2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新建1栋三层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日历天
E3205820330001541001003 丰云智谷产业园配套用房建设工程 丰云智谷产业园食堂项目建筑面积1802.98m2,地上3层,框架结构,建筑物檐高14.7m。包含桩基、土建、水电、室内装饰、消防、智能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869.0 215

2.4 其他:设计单位: 苏州立诚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以上且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08月01日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80万元的公共建筑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须上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以上两种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满足其中任意一种即可, 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 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金额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者经备案的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业绩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库中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良好

3.5 信誉要求:良好

3.6 其他要求:

省外投标企业需提供《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扫描件上传到企业信息库(绿化工程不需提供)。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8月10日8时30分至2023年08月21日14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21日14时00分

5.2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http://zjgfzx.szzyjy.com.cn/TPBidder/bidderLogin。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 ☐ 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南丰镇村级经济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南丰镇振兴路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北二环路340号兴港大厦西侧楼2楼及4~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朱晓明

联 系 人:魏丽勤

电 话:051255398188

电 话:0512-5539206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3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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