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东第二工业区第一栋物业招租项目竞价公告[集体资产][物业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等有关规定,受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河东第二工业区第一栋物业招租项目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公开招租,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价活动。
项目编号 | BACG2023178954 | |
项目名称 | 河东第二工业区第一栋物业招租项目 | |
出租方 | 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 | |
公告时间 |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概况 | 出租资产位于深圳市宝安区49区河东第二工业区第一栋物业,建筑面积共19117.49㎡(以出租方实际测量为准)。 |
出租资产面积 | 计租面积为19117.49平方米(以出租方实际测量为准) | |
招租底价 | 955874.5元/月(按整体报价,租金底价为人民币50元/平方米/月(含税),报价不得低于该底价。) | |
租金的递增 | 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分别为8%、10%、10%(第一次递增8%,第二次递增10%,第三次递增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承租方应于每月5日之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 | |
租赁保证金 | 5个月租金(按照中标的租金计算5个月的租金为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租赁期限 | 9年6个月,自物业交付之日(暂定为2023年4月1日,以实际交付为准)起计算。 | |
免租期 | 4个月(含在租赁期内) | |
出租资产用途 | 综合楼 | |
物业产权状况 | 出租物业属于出租方集体物业,来源合法,本物业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新安镇西乡河东村委(现已改制成深圳市河东股份合作公司),本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 | |
出租资产现状 | 部分使用中,部分空置,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 | 否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2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 |
承租方资格要求 | 承租方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且注册成立时间在5年或以上,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或以上; 2.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名下必须有价值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无贷款房产(含商品性房产和非商品性房产),或有价值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贷款金额不高于房产价值50%的有贷款房产(房产价值以登记价或房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中的房产评估价或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计算); 3.意向承租方2022年度净资产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或截止到开标时在银行的存款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4.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须对企业履行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作为合同担保方; 5.意向承租方近两年企业纳税额均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6.意向承租方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整体转租; 8.意向承租方必须有相关商业经营项目。 |
意向承租方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及要求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请于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网络竞价。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原件); 2. 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 法定代表人名下房产证复印件(签订合同时核原件)或者房产评估价格查询页面或者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估价)报告,有贷款房产还需提供房贷合同复印件; 4. 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无2022年审计报告,可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参考; 5. 担保承诺书; 6. 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2022年的企业纳税证明;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 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0. 银行流水以及承诺书; 11. 相关商业经营项目合同; 12. 《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交易机构领取); 13. 承诺函(向交易机构领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交纳三个月租金(以招租底价计算),即人民币4779372.5元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7:30 |
处置方式 | 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
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 |
违约情形 |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消防情况、物业性质等)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进行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承租本租赁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承租方转租本租赁物业,应征得出租方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本租赁物业转租,应签订以出租方、承租方、次承租方为当事人的三方租赁合同。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本集体物业、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违约行为,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转租期间,承租方继续向出租方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对次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5.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实施转租、分成若干小物业出租(分租)、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6.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出租。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7.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实施。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方在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环保许可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及承租方所属人员应正常使用并维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房屋及设施设备不正常损坏。如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排污、排水、机电设备、屋面、墙面、门窗、管道、燃气、通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需要维修的,均由承租方负责,相关的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合同期届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租赁物业的装饰装修物及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 12.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1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土地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需收回租赁物业的,出租方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给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赔偿,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限内搬离; 14.租赁期间遇国家征收时租赁合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该风险,互不赔偿补偿,政府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停业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15.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可复印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16.因本招租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号)以及法律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需对此明确知悉。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 | |
联系人 | 谢经理15889776623、刘经理0755-82599606 | |
网站及媒体发布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1.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站http://jtzc.baoan.gov.cn/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home/index.html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交易机构按照约定提供交易服务,但是出租方与承租方未按照最终确定的条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非交易机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服务费,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交易机构已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 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出现要被没收保证金情形时,交易机构尚未收取服务费的,可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已收取服务费的可直接将交易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另行协商交易保证金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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