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PM10、PM2.5)增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DL2022159 项目名称:2022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PM10、PM2.5)增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2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PM10、PM2.5)增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7月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2年 7月6日 9:30 开标地点(网址):(1)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2)代理机构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落实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详见参数要求及评标细则)。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http://zfcg.czt.zj.gov.cn)。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地 址:苍南县江湾路环保大厦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59972971 质疑联系人: 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7-5997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中驰御景园7-9-11幢1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885883 质疑联系人:杨昆 质疑联系方式:1356610519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 真:0577-59867927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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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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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 南 县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22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PM10、PM2.5)增设项目 采购编号:CNDL202215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972971 采购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85883 监督机构: 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 |
项目概况 2022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PM10、PM2.5)增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7月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招标编号 | CNDL2022159 |
招标内容 | 2022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PM10、PM2.5)增设项目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 120万元。(注: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 2022年7月6日09:30:00 |
投标开标地点 |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1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咨询电话:0577-68885883,13566105192 联系人:杨先生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投标前,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采购类型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建议准备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utm=a0017.1b5152f3.cl12.1.ada5be20d4f411e9bc5ea36d2e097cc1)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如采用邮寄方式寄达需合理安排邮寄时间,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建议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但不作强制要求) |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顺丰邮寄或投标人送达开标现场(即送即走)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单独密封,需标记备份投标文件),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邮寄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中驰御景园7-9-11幢101电话:13566105192,收件人: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杨昆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电子签章(投标文件里要求盖公章和代表盖章的均使用电子签章,如无法使用电子签章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打印出再盖上公章、签字后再扫描至客户端按要求继续进行编制)。 |
注意事项 |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解密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30分钟内如未进行解密或者解密失败,将启用备份投标文件。 2.考虑到系统兼容性建议投标人在操作电子投标流程时使用windows7 64位操作系统。 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开标过程中采用询标方式要求投标人线上提交或通过邮箱(475531348@qq.com)的方式按要求填写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九)扫描件。如递交的介质(U盘)无法使用,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须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5.评审过程中涉及询标事项,请各投标人30分钟内在政采云网上进行应答,超出时限未做应答的,后果自行负责。 6.开标过程中如需电话联系,以投标人在政采云报名时所填写的号码作为联系号码,如未如实填写或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凡是通过政采云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均为有效签章。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报名供应商存在上述“被拒绝情形”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2)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结果公告前发现投标供应商存在上述“被拒绝 情形”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结果公告后(合同签订前)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上述“被拒绝情形”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4)“被拒绝情形”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5)查询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案。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 |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根据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为:工业。 |
特殊说明 |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允许满足上述规定条款的供应商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机构独立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及社保登记;(2)取得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是指该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等。 |
合同履约管理 |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表附合同条款中),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邮箱:475531348@qq.com),否则会影响合同款的支付。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暂停、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备注 |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如有更正补充将按规定时间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请供应商注意查看并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如供应商未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
序号 | 项目 |
(1) | a.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 | b.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见附件四(二)) |
(3) | c.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声明书(见附件八(二)); |
(4) |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附件八(一)) |
(5) | e.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机构评审时网上查询并打印 (可不提供) |
(6) | f.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一)) |
序号 | 项目 |
(1) | 投标函(附件一); |
(2) | 其他响应文件(附件五); |
(3) | 商务偏离表(附件三(一))、技术偏离表(附件三(二)); |
(4) | 项目人员概况(附件六) |
(5)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6) | 供应商需对投标人资质情况、人员配备、企业信誉、产品技术参数、产品的安全性、项目熟悉理解、安装调试方案、运维方案、售后服务承诺、质控方案等进行响应。 |
(7) | 评分办法索引、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具体参见评标细则及建设方案及技术参数要求) |
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
序号 | 内容 |
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见附件二(一)); | |
投标报价明细表 (见附件二(二)); | |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七,如有提供,供应商应详细解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序号 | 分类 | 分项项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要求 | 备注 | |
序号 | 分类 | 分项项目名称 | 数量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分析单元 | PM2.5颗粒物分析仪 | 5套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核心产品 | |
分析单元 | PM10颗粒物分析仪 | 5套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核心产品 | |
系统附件 | 工程安装包 | 5套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系统附件 | 一年耗材包 | 5套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 工控机 | 5套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 | 数据采集软件 | 5套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辅助设施 | 户外机柜 | 5套 | 采购人指定时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项目名称 | 成交价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投标价(元) | 备注 |
2022年扬尘在线监测设备(PM10、PM2.5)增设项目 | 大写: 小写: | 1、本企业□是/□否小型、微型企业。(请打钩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序号 | 构件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小计(元) |
合计 |
序 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 注 |
序 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 注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与影印件粘贴处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资格/职称证书 | 现任职务 | 从事相关服务简历、年限 | 备注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地 | 是否有融资意向 | ||||
融资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 |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
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一、融资方式:采取简易方式,根据流水及纳税情况核定额度。信用方式。(融资200万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以信用为主,追加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质押。(融资200万以上)二、融资利率:在我行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王经理 | 0577-881866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15%的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 | 张经理 | 0577-8809328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 “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 | 郑经理 | 0577-881939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政采贷”产品,专为政府采购场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而设计,最高融资额度可达政府采购合同交易金额的70%,最高单笔授信金额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年,无需抵押,无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材料简单,流程便捷,利率优惠。 | 项经理 | 1805777963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宁波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指应供应商申请,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而向其提供融资的信贷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授信材料即可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大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陈经理 | 0577-88007377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门槛低:纯信用,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 手续简:线上申请+线上签约,足不出户 利率优: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 额度高:最高为合同金额的80% | 叶经理 | 0577-8800893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贷是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无需抵质押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同时可开通自助贷款直通功能,自助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支持线上申请、随借随还。 | 陈经理 | 0577-8805687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融资担保方式及融资金额:1、采取信用免抵押的企业,最高融资金额200万元;2、采取政府采购中标应收帐款质押的,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张经理 陈经理 | 0577-88369368/13857713118 0577-56969696-526506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订单贷:订单在手,融资无忧。用于满足供应商订单采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产品。门槛低,无须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 | 陈经理 | 13736355866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 | 政采订单贷:1、面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足供应商资金周转需求,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2、秒知额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 最长期限可贷1年。信保贷:1、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2、担保灵活,信用贷款3、贷款年利率至少可享受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 戴经理 | 1360577230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手续便捷,授信审批全程上门服务;无需抵押,无抵押贷款一步到位;额度灵活,随借随贷,单户最高2000万元;期限匹配,与付款周期相吻合;利率优惠,本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水平至少下浮10%;一对一增值服务方案—您的财富管理银行。 | 缪经理 | 0577-8824845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e贷:是浦发银行面向温州地区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专属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产品特点:纯信用、免担保、门槛低、授信快、在线贷、秒放款 所需材料:企业基础证件、相关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采购合同等)、其他必要文件 | 叶经理 | 0577-55570829 |
序号 | 项目 | 评审依据 |
1 | 投标人资质情况(17分) | 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 | 投标人资质情况(17分) | 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取得中国环境服务认证二级及以上认证证书,服务项目为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SO2、NO2、03、CO、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得3分。 注:需提供运营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 | 投标人资质情况(17分) | 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且主要业务领域含在线环境监测仪器、便携式监测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的得3分。 注:需提供企业名单目录和工业及信息化部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 | 投标人资质情况(17分) | 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证书,提供的认证范围应包含色谱分析仪器、质谱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环境治理设备以及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内容,得3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 | 投标人资质情况(17分) | 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入选“质谱技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得2分。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1 | 投标人资质情况(17分) | 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入选省级或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名单的,得2分。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人员配备(6分) | 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人员配备中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职称专业为分析仪器研发、分析仪器整体设计、分析仪器研制与产业化、计算机软件研发、嵌入式软件开发专业,每具备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需提供相应证书及在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人员配备(6分) | 项目团队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与质控要求培训合格证书的运维人员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 注:需提供相应证书及在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企业信誉(2分) | 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无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公开发布的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相关工作中的通报处罚等情况,得2分。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4 | 产品技术参数(15分) | 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所列技术指标和要求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产品的安全性(2分) | 产品获得省级或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辐射豁免许可的,得2分。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项目熟悉理解(5分) | 根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熟悉理解程度,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0-5分) |
7 | 安装调试方案(5分) | 根据投标单位的安装调试方案,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0-5分) |
8 | 运维方案(5分) | 根据投标单位的运维方案,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0-5分) |
9 | 售后服务承诺(5分) | 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0-5分) |
10 | 质控方案(8分) | 1.投标单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具体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相应质控措施。质控方案含供货计划、安装实施、设备调试、试运行等的,含应急预案,判断其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措施,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0-5分) |
10 | 质控方案(8分) | 2.投标单位(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的检测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同一法人),且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包含环境空气和废气的得3分。 注: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附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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