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湾里街北段及周边路灯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516.1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9399
预算金额516.14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董叔君
中标公司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16.14万元
中标联系人董叔君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大连市·金州区]湾里街北段及周边路灯工程总承包(EPC)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4-02-05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湾里街北段及周边路灯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9399 | 工程名称 | 湾里街北段及周边路灯工程总承包(EPC)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9399001001 | 标段名称 | 湾里街北段及周边路灯工程总承包(EPC)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0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0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 建设地点 | 湾里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董叔君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辽221070807276 | 5161400.000000元 | 90日历日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并且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单位) | 86.4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
单位名称 | 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董叔君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董叔君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蔼宁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电气工程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070807276 | ||||||||||||
投标报价 | 51614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90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并且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并且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单位) | ||||||||||||
评审得分 | 86.4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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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吉林中源建筑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投标报价联合体成员单位):工程设计投标报价的上限为限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下浮 21%, 工程施工投标报价的上限为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 5%;投标报价:5161400.00元。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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