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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湛江-“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计划于近期对“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采办包名称
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涠洲终端位于广西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主要负责油气处理、集输、销售业务。涠洲终端处理厂是涠洲油田群的处理中心、销售中心,全年各项生产作业频繁,需要租赁2辆平板货车、3辆电动皮卡车,满足日常作业需求。
1.服务模式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1.1用车服务模式,保证招标人日常用车需求。车辆使用地点为广西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
1.2关于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车辆的人工和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季审、年审、维护保养、故障维修、车辆上下岛船票、税金、营运费、管理费、人员人工、工具器材、损耗品及材料、购置所要求的保险等等一切费用。
1.3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要,由服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提供车辆服务,投标人需在3个月内做出响应,费用从车辆到达涠洲终端并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具备服务能力开始计算。
1.4车辆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涠洲终端厂,租赁期满后投标方自行负责撤离车辆。
1.5服务期间:3年,采用1+1+1年合同模式。
2.对车辆的要求
★2.1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出厂证书、登记证、行驶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可不提供),并提供复印件予以证明。若购置新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与车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2.2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车辆租赁服务:
皮卡车3辆,纯电动,雷达、长安、大道或者同等品牌车辆,电池容量不低于80kWh,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平板货车2辆,载重量18吨以上,柴油,前四后八,车厢8-12米,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2.3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
★2.4负责提供并在涠洲终端安装1个380V能满足皮卡车快速充电的充电桩。
2.5车辆无重大故障维修记录、运转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无锈蚀、漏水漏油,各类仪表、灯光完好齐全。
2.6对于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车辆。
3.车辆服务期间
★3.1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自行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定期检审等工作,在涠洲终端服务车辆如需离岛开展,由投标人派遣司机驾驶车辆,相关费用及上下岛运输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2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故障维修,相关配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3车辆服务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等,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同一时间两辆及以上同类型车辆同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参照合同金额每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单次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5天,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招标人使用及服务,否则除参照前款扣除租赁费用外,超过5天的部分参照合同金额处以3倍租赁费用的罚款。
★3.4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
3.5车辆服务期间的柴油、充电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三、技术指标要求
1、★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出厂证书、登记证、行驶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可不提供),并提供复印件予以证明。若购置新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与车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2、★2.2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车辆租赁服务:
皮卡车3辆,纯电动,雷达、长安、大道或者同等品牌车辆,电池容量不低于80kWh,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平板货车2辆,载重量18吨以上,柴油,前四后八,车厢8-12米,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须提供车辆出厂证书、车辆照片、车辆铭牌、行驶里程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符合要求车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皮卡车、平板货车)(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每辆车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复印件或提供购买符合要求车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4、★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定期检审等工作,如需离岛开展,由投标人派遣司机驾驶车辆,相关费用及上下岛运输费用由投标方负责。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5、★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故障维修,相关配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6、★3.3车辆服务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等,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同一时间两辆及以上同类型车辆同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参照合同金额每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单次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5天,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招标人使用及服务,否则除参照前款扣除租赁费用外,超过5天的部分参照合同金额处以3倍租赁费用的罚款。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7、★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
8、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要,由服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提供车辆服务,投标人需在3个月内做出响应,费用从车辆到达涠洲终端并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具备服务能力开始计算。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9、★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除加星号(★)的技术条款外,未加星号的技术条款均为一般技术条款,一般技术指标偏离超过 2项(含 2项)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无
2.供应商业绩要求:
无
3.供应商商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分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的;
2)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 ★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 ★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 ★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8) ★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五、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七、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张思薇 技术联系人:徐桐
电 话:0759-3912241 电 话:0759-3901947
电子邮件:ex_zhangsw2@cnooc.com.cn 电子邮件:xutong@cnooc.com.cn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之日)与商务联系人接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附件2、附件3(含附件3要求的支持材料)填写好内容然后每一页盖章发邮件给商务联系人,邮箱:ex_zhangsw2@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4年8月16日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计划于近期对“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进行采购。诚邀具备相关能力及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接洽联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采办包名称
2024-2027年涠洲终端皮卡车平板货车租赁年度服务
二、主要服务内容
涠洲终端位于广西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主要负责油气处理、集输、销售业务。涠洲终端处理厂是涠洲油田群的处理中心、销售中心,全年各项生产作业频繁,需要租赁2辆平板货车、3辆电动皮卡车,满足日常作业需求。
1.服务模式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1.1用车服务模式,保证招标人日常用车需求。车辆使用地点为广西自治区北海市涠洲岛。
1.2关于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车辆的人工和运行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季审、年审、维护保养、故障维修、车辆上下岛船票、税金、营运费、管理费、人员人工、工具器材、损耗品及材料、购置所要求的保险等等一切费用。
1.3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要,由服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提供车辆服务,投标人需在3个月内做出响应,费用从车辆到达涠洲终端并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具备服务能力开始计算。
1.4车辆交付地点:交付地点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涠洲终端厂,租赁期满后投标方自行负责撤离车辆。
1.5服务期间:3年,采用1+1+1年合同模式。
2.对车辆的要求
★2.1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出厂证书、登记证、行驶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可不提供),并提供复印件予以证明。若购置新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与车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2.2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车辆租赁服务:
皮卡车3辆,纯电动,雷达、长安、大道或者同等品牌车辆,电池容量不低于80kWh,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平板货车2辆,载重量18吨以上,柴油,前四后八,车厢8-12米,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2.3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
★2.4负责提供并在涠洲终端安装1个380V能满足皮卡车快速充电的充电桩。
2.5车辆无重大故障维修记录、运转状况良好、车容整洁、无锈蚀、漏水漏油,各类仪表、灯光完好齐全。
2.6对于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车辆。
3.车辆服务期间
★3.1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自行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定期检审等工作,在涠洲终端服务车辆如需离岛开展,由投标人派遣司机驾驶车辆,相关费用及上下岛运输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2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故障维修,相关配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3车辆服务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等,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同一时间两辆及以上同类型车辆同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参照合同金额每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单次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5天,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招标人使用及服务,否则除参照前款扣除租赁费用外,超过5天的部分参照合同金额处以3倍租赁费用的罚款。
★3.4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
3.5车辆服务期间的柴油、充电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三、技术指标要求
1、★车辆具有有效的车辆出厂证书、登记证、行驶证、近一年第三方检验报告(出厂日期在1年以内可不提供),并提供复印件予以证明。若购置新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或与车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等材料予以证明。
2、★2.2根据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车辆租赁服务:
皮卡车3辆,纯电动,雷达、长安、大道或者同等品牌车辆,电池容量不低于80kWh,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平板货车2辆,载重量18吨以上,柴油,前四后八,车厢8-12米,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
须提供车辆出厂证书、车辆照片、车辆铭牌、行驶里程证明等证明材料或提供购买符合要求车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为车辆购买有效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辆损失险司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乘客险(皮卡车、平板货车)(每个座位不低于10万元)。须提供每辆车的交强险、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复印件或提供购买符合要求车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4、★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车辆的保养、年检、定期检审等工作,如需离岛开展,由投标人派遣司机驾驶车辆,相关费用及上下岛运输费用由投标方负责。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5、★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承诺负责故障维修,相关配件费、人工费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6、★3.3车辆服务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季审、年审、接受定期检审等,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且投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出现同一时间两辆及以上同类型车辆同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时,参照合同金额每1天扣除1天的租赁费。单次无法正常使用时间超过5天,投标人必须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招标人使用及服务,否则除参照前款扣除租赁费用外,超过5天的部分参照合同金额处以3倍租赁费用的罚款。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7、★车辆服务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投标人负责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如涉及人员出险,理赔费用由投标人直接转到相关个人。车辆损失超出保险额度部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司机、乘客伤亡超出保险额度由招标人负责。
8、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需要,由服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提供车辆服务,投标人需在3个月内做出响应,费用从车辆到达涠洲终端并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具备服务能力开始计算。须提供接受以上要求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9、★一般技术指标偏离。除加星号(★)的技术条款外,未加星号的技术条款均为一般技术条款,一般技术指标偏离超过 2项(含 2项)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无
2.供应商业绩要求:
无
3.供应商商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分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需具备较好的商业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被政府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非“活动”、“业务状态”为非“合格”的;
2)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等情形;
5) ★近五年内被责令整顿、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6) ★近五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合同诈骗行为,或存在需要对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质量事故责任的情形;
7) ★存在《关于禁止领导人员亲属、离退休人员利用中国海油资源谋利的规定》或《中国海油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管控情形;
8) ★过去三年内,投标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将查询结果的所有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和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五、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投标意向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
六、供应商需填写提交《供应商响应信息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
七、项目联系人
商务联系人:张思薇 技术联系人:徐桐
电 话:0759-3912241 电 话:0759-3901947
电子邮件:ex_zhangsw2@cnooc.com.cn 电子邮件:xutong@cnooc.com.cn
如有意向,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发布之日)与商务联系人接洽,并在5个工作日内把附件2、附件3(含附件3要求的支持材料)填写好内容然后每一页盖章发邮件给商务联系人,邮箱:ex_zhangsw2@cnooc.com.cn。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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