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
附属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 章):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
签 发 人 (签 字):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盖 章): |
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编 制 人(签 字): |
|
复 核 人(签 字): |
|
编 制 日 期: |
2018年1月5 日 |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1
1、工程概况........................................................... 1
2、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5
第一章、投标须知......................................................... 6
1-1、工程概况综合说明................................................. 6
1-2、招标范围......................................................... 7
1-3、施工工期......................................................... 7
1-4、投标人资质及条件要求............................................. 7
1-5 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材料、机械要求................................... 8
1-6、招标工程施工条件及现场踏勘....................................... 9
1-7、招标答疑......................................................... 9
1-8、投标报价的编制.................................................. 10
1-9、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11
1-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
1-10.1 一般要求.................................................... 12
1-10.2、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的编制要求............................. 14
1-10.3、投标标书的编制要求......................................... 15
1-11、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 16
1-12、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1-13、投标有效期及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7
1-14、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17
1-14.1、评标委员会................................................. 17
1-14.2、开标....................................................... 18
1-14.3、标书评审................................................... 18
1-14.4、评标定标办法............................................... 19
1-14.5、废标及无效标书............................................. 22
第二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4
2-1、工程承包方式.................................................... 24
2-2、工程结算原则.................................................... 24
2-3、工程付款办法.................................................... 28
第三章、中标人须知...................................................... 29
第四章、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4-1 投标保证金..................................................... 32
4-2 履约保证金..................................................... 32
第五章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3
5-1 工程的技术要求................................................. 33
5-2 招标工程的设计文件............................................. 33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34
第七章 招标文件的附件................................................... 35
格式一 各项承诺一览表.............................................. 35
格式二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简历表................ 38
格式三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39
格式四 投 标 函.................................................... 40
格式五 投标报价书封面.............................................. 41
格式六 投标报价书总说明............................................ 42
格式七 工程项目总价表.............................................. 43
格式八 资格审查申请函.............................................. 44
格式九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5
格式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6
第八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7
序 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
2 |
招标人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
3 |
工程名称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 |
4 |
建设地点 |
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77号市社会福利院内 |
5 |
标段划分 |
本工程不分标段。 |
6 |
主要建设规模 |
包括大门值班室、临时太平间,建筑面积56.51平方米;道路拓宽和硬化工程、围墙及挡土墙工程、安装变压器等附属工程配套设施。 |
7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 |
8 |
计划投资 |
项目总投资229.99万元,工程建安费约198.2万元。 |
9 |
设计单位 |
韶关市建筑设计院 |
10 |
监理单位 |
待定 |
1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 |
12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3 |
安全文明施工 |
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 |
14 |
工期要求 |
90日历天 |
15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在近两年内(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任何一年均可)须已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省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 (3)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截标前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均视为在建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2015〕217号)要求,广东省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如属该通知要求不再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须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打印执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6)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16 |
评标定标方法 |
合理低价评标法 |
17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5人,从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2人 |
18 |
投标文件组成 |
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投标标书,各一份正本、 五 份副本。 |
19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9000.00元。必须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 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 金无效。 在截标前24小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29 日 9 时30分。 组成联合体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
20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价的5%(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组成联合体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亦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或担保公司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工程施工工期)转入招标人账户,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则必须从中标人的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详细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开户银行:2005022109026402719 银行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西河支行 |
21 |
工程最高投标 限价 |
详见本招标文件“1-9、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
22 |
合同承包方式 |
单价合同 |
23 |
工程款支付 |
详见本招标文件“2-3、工程付款办法” |
24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工程结算总额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经保修期满若未发现任何重大质量问题,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 |
25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按GB50500-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同类工程综合定额等规定执行。 |
26 |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标人: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77号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751-8104270 |
27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韶关市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东路24号阀门厂综合大楼A座第四层 联系人:伍工 电话:0751-6980119 |
28 |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联系人、联系方法 |
办公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联系人:李 工 电话: 0751—8633071、8633211 |
1 |
公告时间 |
2018年1月5日00时00分至 2018 年 1月11日24时00分 |
2 |
网上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2018年1月5日00时00分至 2018 年 1月11日24时00分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
3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18 年 1月20日16 时00分前投标人将有关疑问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行登录,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招标质疑。 |
4 |
招标答疑书发布时间、网址 |
2018 年 1月23日16时00分前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建设工程栏目的招标答疑上发布。 |
5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8 年 1月30日7时30分 纸质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1月30日9时00分至2018 年 1月30日9时30 分 纸质文件递交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18 年 1月30日9时30分 地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投标人的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场签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
7 |
备注:投标人应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办理企业CA认证、企业入库、投标报名等,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资料文件、招标答疑书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2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第3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令第1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17〕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该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本次施工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1.1、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1.2、招 标 人:韶关市社会福利院
1.3 勘察单位:/。
1.4 设计单位:韶关市建筑设计院
1.5、监理单位:待定
1.6、工程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477号市社会福利院内。
1.7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1.8、工程主要规模:包括大门值班室、临时太平间,建筑面积56.51平方米;道路拓宽和硬化工程、围墙及挡土墙工程、安装变压器等附属工程配套设施。
1.9、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2.0、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其它说明:
2.1.1投标单位应在指定的开标室进行网上电子签到,网上电子签到须出示: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1.2电子签到成功后,向招标代理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2.1、招标范围:
2.1.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等工程的施工。
3.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3.2 施工工期从中标人收到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计,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3、因中标人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中标人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3‰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
4.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②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在近两年内(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任何一年均可)须已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省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
4.3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本项目截标前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在此期间均视为在建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经查实有以上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暂时停止实施二级注册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和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建人〔2015〕217号)要求,广东省内的投标单位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如属该通知要求不再发放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须通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打印执业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附在投标文件中。
4.4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4.5投标人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4.6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7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5.1 工程技术要求: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标准为依据,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按合同价款的1%向招标人返纳质量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2 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3 保修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5.4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要求。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招标人确定其颜色、等级等,并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6.1、本工程招标人仅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提供场地,其他一切场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临时道路)。
6.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提供一组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供水源。
6.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提供一组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供电源。
6.4、施工用水、用电各提供一驳接点到现场边缘。要求中标人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其水、电费按工程所在地(韶关市)基建工程水、电计费标准计算并由中标人缴纳。
6.5、招标人不集中现场踏勘,但会在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体位置的文字或图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6、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安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7、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gjyzx.com/),进入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招标质疑,截标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发布。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在网上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 获得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后,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对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或工程量进行复核,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如与招标时的设计施工图描述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答疑截止日前解答疑问。
7.3 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得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 本工程计价依据为:(1)GB50500-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等),(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字[2016]1113号)。(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8.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作内容、设计文件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本单位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自行报价,并承担风险。
8.3 本工程投标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应勘察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到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应针对现场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在写投标报价时考虑现场情况的影响。
8.4 现场踏勘费,以及其它施工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工程措施项目费中,一次包定。无论投标人是否列出费用,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8.5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6 投标人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并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表格自主报价。除措施项目可作增补外,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表格作任何改动。
8.7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8.8 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投标人对投标价的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具体清单项目或其综合单价的报价上。
8.9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报价浮动率=1—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高于15%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书中另行作出详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8.10、统一报价(若有)为招标人预留或暂定的工程造价,其报价按给定金额统一报价,结算原则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统一报价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给定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统一报价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超过给定金额时,按给定金额包干结算。
8.11、本项目暂估价的设备材料为1、油浸电力变压器S11-M-800kVA;2、UPS操作电源箱(含柜内零配件);暂估价为暂定计算项目,投标时按给定金额统一报价,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作量,若结算金额超过给定金额时,按给定金额包干结算。
8.12、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算,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9.1、本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壹佰玖拾捌万壹仟玖佰肆拾陆元肆角贰分(¥1981946.4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报价不得低于:大写:捌万肆仟贰佰肆拾捌元伍角柒分(¥84248.57元)。具体详见如下: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 注 |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1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入大门口道路扩宽工程及挡土墙) |
727,842.26 |
3,165.12 |
38,234.53 |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暂定计算项目,投标时按给定金额统一报价,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
2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大门值班室建筑与装饰部分) |
100,127.12 |
60.48 |
4,996.61 |
|
3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大门值班室安装部分) |
12,340.60 |
1,378.41 |
||
4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太平间建筑与装饰部分) |
52,468.46 |
31.20 |
7,794.48 |
|
5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太平间安装部分) |
8,557.63 |
1,068.87 |
||
6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老人综合服务大楼后面围墙和挡土墙) |
301,614.41 |
4,618.16 |
15,852.29 |
|
7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面前道路水泥硬化) |
65,296.85 |
1,963.59 |
||
8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高低压配电-安装部分) |
598,186.73 |
9,811.79 |
||
9 |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高低压配电-市政部分) |
115,512.36 |
340.16 |
3,148.00 |
|
10 |
合 计(1^9) |
1,981,946.42 |
8,215.12 |
84,248.57 |
9.2、本工程招标拦标上限价已包含工程预算包干费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
10.1.1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制投标文件。承包范围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发包范围一致。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10.1.2投标时投标人除按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上电子投标的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之外,还应递交的纸质文件包括: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投标标书(各正本一份、副本 伍 份)。
10.1.3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各项承诺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并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可由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10.1.4 投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只能加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公章(注:组成联合体的必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公章,联合体其它成员可不盖章)。
10.1.5 投标文件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1.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标准A4纸编制(施工平面布置图和进度计划图除外),并装订成册。
10.1.7 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还需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入不可擦写光盘或复制到U盘后用纸质袋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工程、投标人名称,并放于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正本中。(注:单个PDF电子版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MB,若超过则分成两个或以上不超过10MB的文件。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中带“★”的内容必须是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及盖章的扫描件)。
10.1.8 投标报价书除特别说明者外,需分两种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刻录入不可擦写光盘或复制到U盘后用纸质袋密封,密封袋上标明投标工程、投标人及编制投标报价书使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放于投标标书正本中:
第一种格式:必须按GB50500-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中的格式。
第二种格式:将本招标文件“1-10.3、投标标书的编制要求”中的第“9)、10)、11)、12)、13)”条内容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注:投标标书中带“★”的内容必须是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名及盖章的扫描件)。
10.1.9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 “元”计,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报价必须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一致,如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10.1.10 “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封面”必须由注册造价工程师(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或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指派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的还须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附上造价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①本项目招标采用网上投标和纸质投标文件并行的形式进行,投标单位没有成功进行网上投标 ,则纸质版投标文件为无效,按无效标书处理。
②网上投标: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企业入库时已提交的资料无需重复上传。
③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和密封。
10.2.1、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必须按下列顺序编制(要求必须逐页编制页码):
★(1) 封面(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 目录(要求编制页码);
★(3) 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供);
★(4) 资格审查申请函(格式详见格式八,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为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格式详见格式九);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格式十,若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时,则正本为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7)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9)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及已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省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复印件;
(11)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格式三);
(12)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详见格式二)、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有效凭证、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B类)复印件、近三个月在本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13)拟委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目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保证拟委派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担任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承诺所说明的情况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编入正本内);
(14)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详见格式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在本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15) 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简历表(详见格式二),身份证、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C类)复印件、近三个月在本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16)投标人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承诺函。
(17)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有关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8)其它。
注: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未按相关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10.3.1 投标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必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1) 封面;
(2) 目录(要求编制页码);
(3) 联合体协议书(组织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格式九,正本为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格式十,正本为原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6) 各项承诺一览表(见格式一);
(7) 投标人概况;
(8)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应按下列排序编写):
-
施工组织设计封面;
-
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
机械设备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
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项目经理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有效凭证、近三个月在本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证明、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B类)等复印件(项目经理等简历见格式二);
-
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简历、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近三个月在本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证明、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C类)等复印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格式详见格式三、简历表参考格式二)。
(9)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复印变更注册栏,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的还须附上造价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10) 投标函(见格式四);
★(11) 投标报价书封面(即投标总价,格式详见格式五);
(12) 投标报价书总说明(格式详见格式六);
(13) 工程项目总价表(见格式七);
(14) “ 工程部分”(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中的格式)。
(15)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定标方法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1.1、投标文件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投标标书须分开包装、密封,并必须注明“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或“投标标书”;
11.2、在标书封套上要加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法人公章,在封套上应写明:
韶关市社会福利院老人综合服务大楼附属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或投标标书)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11.3、若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投标文件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2.1、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完整上传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系统会拒绝上传;并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以及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2.2、如果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封套及其标志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2.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
12.5、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招标人接收投标人的投标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达到此期限前的任何时候,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
1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核查。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为参加本工程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一般不得离开开标会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本工程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令第1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市﹝2009﹞7号)、《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韶府规〔2017〕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
14.1.1、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全部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 2 人。评标委员会的负责人在评委中民主选出,负责人的权力与评委成员相等。
14.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4.1.2.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4.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4.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4.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4.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4.2.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4.2.1.1 主持人组织,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情况等,经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唱标。
14.2.1.2 电子唱标完成后,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对电子唱标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14.2.1.3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4.2.1.4 因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在唱标环节为电子签到解密唱标时,以网上签到电子解密唱标信息为准。
14.2.1.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电脑随机排序、资格审查和评标:
① 未成功递交或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导入投标文件的;
②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③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④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凭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有关信息与投标报名时登记的有关信息不一致的。
14.3.1 评标委员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按本评标定标办法应进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经资格审查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审标、评标活动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中标结果公布前,禁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私自接触投标人。
14.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者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者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3.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14.3.4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4.4.1、资格审查、评标程序
(1)确定资格审查及评标的投标人。
a.当投标人的数量为3~13家(含13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部进行评审;
b.当投标人的数量超过13家时,将未超出限价范围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取排名第1名至第13名的1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在资格审查或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按从第14名开始的排名补足3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投标文件评审,使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满足3家,依此类推;
c.当投标人的数量不足3家时,或经评审的全部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家则须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1-14.4、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14.4.2、本工程招标分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投标标书两阶段进行评审。
14.4.3、企业资格审查申报资料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评审不通过,并不再进入投标标书的评审:
(1)申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密封、装订、盖章、签名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3)申报资料中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
(4)申报资料中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有效凭证、职称证、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有效凭证(B证)复印件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要求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有效凭证(C证)复印件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提供近三个月在本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审查的;
(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无效或不合法的;
(6)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资质证书无效或不合法的;
(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或不合法的;
(8)投标人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已通过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省电网公司系统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无效或不合法的或不能提供的;
(9)投标人拟委派负责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满足要求的;
(10)投标人未提供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承诺函,或承诺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1)申报资料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12)申报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版与投标文件纸质版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14)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的;
(15)省外建筑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但未能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有关登记信息情况打印件(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16)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4.4.4、投标标书的评审:
14.4.4.1 投标标书的盖章、签名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4.4.2 技术部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和本工程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现
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14.4.4.3 投标报价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有无超出限价范围。
14.4.4.4 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报价书: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表中的各项费用与各分项表中的费用不一致的,以总价表中的各项费用为准,并修正各分项表中的费用。
-
各分项工程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乘工程量之和必须与总价一致,以总价为准;有细微偏差,结算时修改单价。
(3)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报价浮动率=1—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高于15%时,投标人是否在在投标报价书中另行作出详细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该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属于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竞标。
14.4.5、确定中标候选人
14.4.5.1 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资格审查及评标的投标报价进行有效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人确定的投标限价范围、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等。
(1)由一名评委代表随机抽取浮动系数ni(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ni取值范围为:2.0~5.0。
(2)将入围资格审查及评标的13家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1-ni%)为定标标准值。
(3)取投标报价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最接近平均报价的投标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的投标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接近定标标准值的投标人报价相同或多于一家时(为n家),则从n家投标人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4)当有效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其中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最投标人最低报价多于一家时(为n家),则从n家投标人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14.4.5.2 核查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光盘或U盘进行核查,若未按要求提供光盘或U盘的,或光盘(U盘)中电子版的内容与纸质版不一致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重新补足3名中标候选人。
14.4.6 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由韶关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以此类推。
14.4.7 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须在评定标结束或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可返还投标保证金。
14.4.8 如属故意放弃,招标人可报有关部门处理。
14.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属废标或无效标书:
14.5.1.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装订、盖章、签名的;
14.5.1.2 投标文件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未能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14.5.1.3 投标标书中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书封面” 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编制而未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14.5.1.4 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与通过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与开标会签到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与投标报名时登记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一致的;
14.5.1.5 经查实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的;
14.5.1.6 投标文件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14.5.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4.5.1.8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14.5.1.9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4.5.1.10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4.5.1.11 在审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5.1.12 在审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浮动率高于15%,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让利理由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4.5.1.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存在细微偏差,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4.5.1.14 投标文件编制、承包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不相符,发生重大偏差的;
14.5.1.15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5.1.1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超出投标限价范围的,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的。
14.5.1.17 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建设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造价不一致的;
14.5.1.18 未按招标文件所列相关内容承诺或承诺内容缺项的;
14.5.1.19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中的电子版与投标文件纸质版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14.5.1.2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1中标人以中标价按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方式总承包施工,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须与招标人协商并得到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1.1.1 包工包料: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验使用;办理用工保险。
1.1.2 包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3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4 包工期: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2.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2.2 若中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分项造价不相符的,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的造价不变,并按比例调整各分项工程的造价。
2.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GB50500-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计量的规定进行计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2.4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的,按基准日之后的进行调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4.1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含15%)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15%以外的部分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超过15%时,调整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调低比例为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3%);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调整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调高比例为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的3%)。且该调整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2.4.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后,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计算,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结算原则第2.4.1款的规定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变化的措施项目费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后计算并调整。
2.4.3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并按本结算原则相关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4.4 基准日之后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
2.4.5 基准日之后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规费、税金等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省政府或省有关主管部门据此发布的最新规定调整。
2.4.6 当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指钢材、商品砼、水泥、砂、石,或经双方认可的其它主要材料及工程设备)变化超过5%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10%时,招标人或中标人材料价格可调整5%以外的部分、施工机械使用费可调整10%以外的部分。
注:人工工日、材料单价、设备单价、机械台班的价差调整基数是以施工当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F1)与2017年第10期《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F0)比较【若调整后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价差+投标标书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之和超过施工当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时,则按施工当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进行结算】。
1)人工工资补差方式:
人工工资补差= F1-F0,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2)材料、设备补差方式:
调价系数A=(F1-F0)÷F0×100%
当材料、设备涨价时,材料补差= F0×(A-5%),当材料、设备跌价时, 材料补差= F0×(A+5%),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补差方式:
调价系数A=(F1-F0)÷F0×100%
当施工机械台班费涨价时,机械台班补差= F0×(A-10%), 当施工机械台班费跌价时,机械台班补差= F0×(A+10%), 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2.5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GB50500-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的有关规定,依据实际变更项目调整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出现本结算原则第2.4款情形的,应当按照其规定调整;其他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2.5.1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照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2.5.2 合同中没有适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调整;
2.5.3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按本结算原则第2.7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后,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2.5.4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按本原则第2.7条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整。
2.5.5 如招标人只调整材料的等级、规格或品牌,则其综合单价按原投标单价+该项材料的价差(经招标人审定后的材料单价-中标人投标时的材料单价)进行调整,规费、税金按有关规定调整。
2.6 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年)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
2.7 工程造价调整项目若是本招标文件要求统一报价的项目(若有)以及招标清单项目中没有的项目,按(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年),(2)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等。(3)其它相关文件等。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签证确认的、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的参考价计算,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中参考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结算时规费、税金等其它费用则按有关规定计算经韶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经审核后的造价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下浮后作为工程结算价。
2.8 中标人投标书中没有的材料和统一报价的材料,中标人在使用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及样板给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经审定并确定材料价格后,方可使用。如实际施工中发现货不对板,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人承担损失。
2.9 清单项目如只单独调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差的,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均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该清单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为准。
2.10 中标人如果在投标报价中出现未按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报价,包括漏报、错报或少报,都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单价中,其造价不予调整。
2.11 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及答复。
2.12 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14天前中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报价书(含工程项目名称、变更部位、理由、预计造价等)给监理单位核实并报招标人或有关审核部门核定后,方可施工。
2.13 为防止投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一直到结算期间,投标材料报价与基准期该月《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指导价格相差20%(不含20%)以上的被视为不平衡报价,招标人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14暂列金额的结算原则: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包人的要求(注:必须要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导致发生设计变更或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其工程量按实调整,其造价调整按本章“2-2、工程结算原则”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2.15、本项目暂估价的设备材料为1、油浸电力变压器S11-M-800kVA;2、UPS操作电源箱(含柜内零配件);暂估价为暂定计算项目,投标时按给定金额统一报价,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作量,若结算金额超过给定金额时,按给定金额包干结算。
2.16、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算,预算包干内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等。
3.1 本工程不支付施工预付款。
3.2 施工过程中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每月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含变更及增加工程)申报,截止日为当月26日,中标人必须将《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于当月报监理公司核实,经招标人核定后,于申报工程进度款的次月支付。
3.3 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注:支付比例由发包人确定)。
3.4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按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执行,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支付。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可扣除承包人相当于所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工程管理费用。
3.5 变更工程造价必须经监理公司核实,并经招标人核定后方可支付。
3.6 结算审核完成后(含暂列金额),于次月支付至审定总造价的97%。
3.7 剩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若未发现任何重大质量问题,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
3.8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发票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3-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和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2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索赔。
3-3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3-4 中标人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5 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中标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车辆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
3-6 中标人的投标书所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是中标后实际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7 工程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向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备案要求的,编制成册的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含声像档案)一式八份。
3-8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9 中标人须服从工程招标人对工程质量全方位的监理,施工中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施工方案等应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和招标人备案。施工中的质量保证等资料均应及时报送监理单位和招标人备案。
3-10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所述内容及要求不符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3-11 中标人中标之后,若有专业工程必须分包的,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总包服务费;其分包合同由中标人与分包人双方签订,招标人不参与中标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结算,该部分工程的造价仍按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有关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12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规定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3-13 若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发出第一次警告函,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招标人发出第二次警告函,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权利,并由招标人通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3-14 若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仍未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发出第一次警告函,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天内仍未签订,招标人发出第二次警告函,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内仍未签订,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第二中标人顶替,并由招标人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5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确认后的主要材料的规格、颜色要求采购。如变更规格或颜色,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有关审核部门重新核定单价后方可采购,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招标人确定其规格、颜色、等级等,然后方可使用。
3-16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市〔2015〕5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上提交给招标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的电子版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其他资料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如果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一经查实有虚假内容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17 按照《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韶检发[2013]96号)及《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变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办法的通知》(韶检发[2016]1号)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提供《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558500)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3-18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和《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通知》(韶市建字〔2014〕14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中标之后,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必须是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有粤建市〔2009〕8号第九条所述情形之一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条件一致。
若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将通过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站予以及时曝光,并作为今后该单位参与投标的评分扣分依据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1.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2.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3.非原参加投标中标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或在实施过程违反粤建市〔2009〕8号第九条规定更换项目经理的、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4.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5.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6.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7.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
8.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的;
9.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3-19 信用评价条款内容
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若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条款由招标人自拟,条款内容可参考人员到位情况、服务配合程度、服务成果质量、项目后期服务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等。
1.1 投标企业在报名后并在缴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资金到达所获取的银行子账号时间为准)于系统中申请缴交投标保证金,并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从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非投标企业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
1.2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3 未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或异议处理结束后三天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中标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企业所签合同后三天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
1.4 温馨提醒:投标企业请勿采用EFT系统(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system即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1.5 投标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其投标保证金。
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亦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或担保公司保函方式,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工程施工工期)转入招标人账户,并在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如逾期10个工作日招标人仍未收到全部履约保证金时,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2.2 在施工过程中,如中标人由于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2.3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规范、要求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2.4 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地仲裁部门裁定,法律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2.5 当中标价与上限价偏离大,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上限价-中标价的差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1.1 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且不限于以下最新的规范要求:
1.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9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11 其他现行的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标准。
1.2 市政工程必须达到且不限于以下最新的规范要求:
1.2.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1.2.2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3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5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6 《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1.2.7 《公路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1.2.8 《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2.9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1.2.10 《广东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1.3 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准备至少一套上述规范,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可随时检查中标人的上述规范,并监督中标人按规范要求执行。
2.1 工程设计图纸一套。
(另附)
格式一
各项承诺一览表
序号 |
承诺标题 |
承诺内容 |
违约承诺 |
1 |
对招标文件条款自愿接受承诺书 |
我方保证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并同意招标文件为施工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
|
2 |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
我方保证按时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 |
在施工过程中,如由于我方自身的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时,或未能按招标文件所承诺的各项承诺完成时,我方同意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
3 |
工期、进度承诺书 |
我方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签发的开工令后壹天内开工,并在 90日历天 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我方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
若因我方原因,工程没有按期竣工时,我方须在逾期第壹天起每天按合同价款的3‰向招标人返纳逾期违约金。 若因我方原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未能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延期达到30日历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
4 |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
我方保证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 |
若因我方原因,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施工人员或第三者的伤亡,我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若我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可扣除相当于所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费。 |
5 |
质量承诺书 |
我方保证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现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若因我方原因,工程在竣工验收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没有达到合格标准,我方每次(每分部每分项次)验收检查时按合同价款的 1% 向招标人返纳质量违约金。并达到合格标准为止,同时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在建设或监理单组织的质量检查中,一次一个分项工程实测或其他项、程序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向建设单位交纳质量违约金¥1000元/次项,分部工程不合格的一次、一个分部向建设(委托)单位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项。 在省、市监管部门抽查、巡查、专项、随机检查中,一次一个分项工程实测或其他项、程序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向建设(委托)单位交纳质量违约金¥2000元/次项,分部工程不合格的一次、一个分部向建设(委托)单位交纳违约金¥5000元/次、项 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的,每逾期一天,向建设单位交纳罚金¥1000元。 未按规定委派专业人员参加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及时签署验收记录的,一次向建设(委托)单位交纳违约金¥2000元/次、项; 不按规定委派相关人员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的,一次向建设单位交纳违约金¥50000元/项,不签署意见的交纳违约金¥50000元; |
6 |
账户承诺 |
我方保证招标人的资金随时可划入合同中规定的我方账户。 |
若因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资金无法划入合同中规定的我方账户,如时间达到30日历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
7 |
工程的配合服务承诺 |
我方服从业主管理,保证配合与工程承包范围内相关的其他标段(工种、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不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
若因我方未及时配合与工程承包范围内相关的其他标段(工种、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给招标人或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我方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
8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承诺 |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工程管理人员全部在施工现场管理施工 |
承诺施工期间如左所叙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要求每日办理签到手续,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未办理签到,向建设单位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500元(项目经理未签到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若我方的投标文件中所拟派的如左所述任何一个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同意擅自离岗,在一个月内达到10次/人,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每月驻场少于20天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
9 |
对不平衡报价的承诺 |
如我方中标,我方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对我方投标报价中界定为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承担责任。 |
如我方不同意修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
10 |
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
如我方中标,我方无条件同意按照用工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 |
如我方中标,我方无条件同意按照用工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招标人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数为限。 |
11 |
施工组织设计承诺 |
我方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
如我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未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写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12 |
在规定期限内无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无投标违纪处罚的承诺 |
我方承诺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 |
如我方在规定期限内有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有投标违纪处罚,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方同意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
13 |
综合服务能力承诺 |
我方保证中标后,自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外部问题,协调周边企业、村民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以责任及损失。 |
若我方未能按招标文件所承诺的各项承诺完成时,我方同意按比例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
14 |
廉政承诺 |
如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廉政合同。 |
如我方违反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廉政合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或查处,招标人可按规定对我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时招标人可终止合同,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二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工程项目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m2)或工程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质量等级 |
|||||||
…… |
注:每人一表,分别填写。
格式三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项目 |
公司: |
||||
1.项目主管 |
||||
2.其他人员 |
||||
项目部: |
||||
1.项目经理 |
||||
2.副经理(若有) |
||||
3.专职安全员 |
||||
4.技术负责人 |
||||
5.施工主管 |
||||
6.质量员 |
||||
7.材料员 |
||||
8.资料员 |
||||
9.造价人员 |
||||
…… |
注:其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待施工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在研究 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后和其它相关文件,并对现场进行深入了解后,我方(即文末签名人),考虑了本企业的实力和特点,愿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兹报价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竞投承包上述工程。
2.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范、图纸、工程量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3.我方同意,从接收投标之日起 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满之前的任何时候,本投标书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或担保将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4.我方明白招标方不一定要接纳收到的最低投报标价或任何投标报价的单位中标,也不须解释任何是否中标的原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日期:
格式五
投标报价书封面
招 标 人: |
|||
工 程 名 称: |
|||
投标总价(小写): |
|||
(大写): |
|||
投 标 人: |
|||
(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签字或盖章) |
|||
编 制 人: |
|||
(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
|||
编制时间: |
年 月 日 |
格式六
投标报价书总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格式七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 |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规费(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合计(1~9) |
资格审查申请函
资格审查申请函
致: (招标人)
在研究并充分理解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后,根据本企业的施工资质、施工技术力量、施工管理能力与特点,我方(即文末签名人)现申请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
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向贵单位递交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以便贵单位审查。
我方承诺,所呈报的资格审查申报资料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并理解和同意有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申请,且无须作任何解释与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理解并遵从招标人的招投标活动时间安排且无需做任何解释,并不做任何投诉。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 请 单 位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 署 时 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授权委托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略),按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范本(2009)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