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电子财政系统业务管理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1250.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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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80401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财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电子财政系统业务管理平台及数据中心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804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0-19 —— 2022-10-1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此授权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包括项目管理、属地化实施维护和财务往来,并提供项目进度或货物验收证明材料、税务发票(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要求调整相关税率)、合同文本等本项目所涉及的合同签署、履行、项目验收等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年,其中建设期一年,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完成采购清单(合同附件二)的所有项目建设。质保期一年,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一年免费运维服务。 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和投标文件说明的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服务。乙方承诺对采购清单(合同附件二)第三部分安全配套硬件提供三年免费质保及软件升级(质保期以原厂开具的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者退货的实际费用。并要求乙方提供原厂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7732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即人民币4377326.80元(大写:肆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贰拾陆元捌角)。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77326.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2)采购清单(合同附件二)第一部分(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第三部分(安全配套硬件)、第四部分(数据库软件)到货安装调试完成通过初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5%,即人民币4377326.80元(大写:肆佰叁拾柒万柒仟叁佰贰拾陆元捌角)。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266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3)项目通过终验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即人民币3126662.00元整(大写:叁佰壹拾贰万陆仟陆佰陆拾贰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533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4)项目终验合格满一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5%,即人民币625332.40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叁佰叁拾贰元肆角)。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7877018800002861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每次甲乙双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时,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项目实施方案; (2)需求调研方案; (3)需求分析说明书; (4)项目详细实施计划; (5)技术架构方案; (6)概要设计说明书; (7)详细设计说明书; (8)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9)系统安装部署手册; (10)系统测试方案、测试用例、测试报告; (11)项目验收方案; (12)系统试运行报告; (13)项目验收报告; (14)系统维护手册; (15)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6)培训方案及记录。 (17)各类知识产区成果交付文件及证明 (18)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文档(例如,有关技术评审记录,变更文件记录等) 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编写,除提供纸质报告4份外,同时提供以上报告的光盘1套。 (a)每次甲乙双方组织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下列资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产品部分提交软件著作证书和授权证明等资料。 (b)乙方要免费向甲方交付下列资料的电子文档:软件说明书、在运行最新版本软件的源程序代码(包括安装程序代码)、设计及使用说明书。在此后,凡对软件进行修改、升级后,即交付软件修改说明书和修改后的软件源代码(包括安装程序代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初验。完成采购清单(合同附件二)第一部分(财政业务管理平台)、第三部分(安全配套硬件)、第四部分(数据库软件)到货安装调试,稳定运行三个月,乙方可申请项目初验。 (2)终验。完成采购清单剩余建设内容大数据中心建设后,乙方可申请项目终验。 验收标准: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完成项目相应工作后,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需启动项目组织验收工作; (2)甲方启动项目验收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需组织项目监理方查阅招投标文件、本合同及《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等验收相关文件,确认相关建设成果物(包括不限于项目整体建设方案、相关系统需求文档、设计文档、开发文档、实施部署文档、运维文档及源代码等)已交付到位,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实际达成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情况,项目进度确认其负责内容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并由甲方出具用户使用报告。 (3) 系统通过终验后,甲方组织项目监理方对乙方提供的系统设备清单和文档资料清单进行逐项核实以后移交。移交结束后形成系统移交文件,移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移交清单包括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硬件部分包括计算机、安全设备、网络设备以及其他合同规定的设备;软件部分包括系统软件、网络软件、通信软件、工具软件和应用软件等。移交清单中包括设备(软件)名称、单价、数量、供货厂商、保修期限和随机资料。应用软件中包括源程序和文档(根据合同版权约定),并对软件的运行环境做详细说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现场甲方接口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交流、协调项目实施时甲方内部必要的资源等。 (2)甲方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3)甲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培训及乙方人员现场办公所需场地。 (4)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文档(如:乙方递交的软件源代码及执行码等,《操作手册》、《用户手册》除外),仅限于对本系统进行验收和直接维护的人员,保密期限10年,若甲方没尽到保密义务,赔偿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乙方义务: (1)项目建设期内,乙方委派1名项目经理为项目现场乙方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服从甲方管理,制定实施计划,把控项目进度及质量,协调乙方内部资源等。配备满足项目交付的相应技术力量确保项目顺利交付。 (2)乙方应当保证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硬件设备、软件载体、数据、资料、调试文档、各类接口等技术文件、购买第三方的服务等。 (3)乙方应当保证移交资产的可用性,应当满足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平台运行平稳、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各个承载应用正常开展等。 (4)乙方应当保证移交资产无其他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5)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培训内容。 (6)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系统中各类数据信息,仅限本项目软件研发人员、维护人员和所有可以接触到以上资料和数据的人员(不限于乙方员工)。乙方应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将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10年,若乙方没尽到保密义务,赔偿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甲方权利: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本项目中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技术支持,包括接口对接、权限和数据等。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本项目中,乙方根据甲方需求订制开发的软件中的基础组件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本合同项目通过整体终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该部分基础组件的全部资料(包括源代码、使用手册、可执行文件等)。 (4)本项目针对甲方需求定制开发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即乙方现有知识产权不转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复制和传播扩散,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 (1)本合同项目中所采用的由乙方授权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者是软件著作权单位所有,但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可无偿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包括甲方参与项目开发的人员)不得将该产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扩大使用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范围。 7.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者发生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保证其技术人员拥有从事本项目开发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经验,确保实施团队人员具备及时解决或协助解决系统运行故障,并且能够在正常时间内完成服务项目任务的能力。如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工作进度及质量不符合前述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办法,最终满足甲方要求。 (3)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提供7×24小时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4)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单位提供维护和培训服务,详见合同附件:培训方案、运维服务方案。 (5)因乙方责任造成财政工作、资金拨付错误及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责对上述问题进行修复及对后续问题的处理,由于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在乙方责任范围内赔偿损失。 (6)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的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7)乙方所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如果乙方交付的系统经甲方或第三方测试或验收后确定为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确定的系统需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适当的期限对系统进行修改,乙方应承担上述条款规定的迟延交付违约责任。甲方不同意按双方确认的修改方案进行整改或者经合理期限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按本条第一款约定内容执行。 (8)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软件的升级工作,甲方将扣除违约金。 (9)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数据丢失、泄露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0)不论双方是否另有约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0%。 (11)不论双方是否另有约定,任意一方均不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特殊、附带、或间接损害或后果性经济损害(包括利润或节省金额损失)负责,即便该方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依据合同规定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相关工作,无故不组织验收相关工作,甲方应每周按当期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验收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延期或决绝验收的,乙方有权暂停交付,由此导致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开始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的处理: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项目连续30日或1年内累计60日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按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5)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通知: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关于双方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变更前述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而未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无法发出通知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而又未依约通知的一方负责。 任何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讯往来和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挂号、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如没有特别约定,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不是本合同所约定的送达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各种书面通知、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各种书面通知、函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若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时间为准。 其他补充说明: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的项目进度延期或其他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应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或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财政局。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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