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承平京平4标外加剂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078891外加剂询价函
中交路建总承包分公司承平京平高速4标工程项目施工,现执行协议采购询价套筒,请贵公司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并根据材料清单提供报价,我方将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服务最优、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单位。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崔杏路立交段和夏各庄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 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 16.75 米。
本合同段施工起止桩号右线:K29+098.5-K34+896.6(5.8km),左线:ZK29+013.5-ZK34+850.576(5.84km)。施工内容主要有:桥梁工程(昌金路大桥(6号轴往后)、将军关石河特大桥、红石门沟大桥、K33+050大桥(右线)、K33+200大桥、彰红路大桥)、隧道工程(茅山隧道、红石门隧道)、路基工程(挖方约120.8万m³,填方约5.3万m³)及施工段落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1、工程名称:中交路建承平京平高速4标
2、供货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
3、供货内容:(详见材料清单)
4、交货期:
本材料交货期暂定2024年8月;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经理部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本工程所需速凝剂必须满足GB/T 26706-2011《混凝土用速凝剂》中相关要求,减水剂、速凝剂、压浆料均需满足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及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6、质保期:6个月。
7、报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批量生产合格证;
(2)必须为环保达标企业;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验收和计价方式
(1)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 1 ( 1.过磅;2.检尺计量;3.按件清点)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2)甲方如现场数量验收后,临时要求对物资进行其他方式的数量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
(3)结算单价=固定单价,固定费包含税金、运费、吊装费、利润、资金占用等相关费用。
(4)结算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允修改。
9、支付
(1)货款支付和支付时间:每笔货款付款前,乙方均需要先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票有效后在收到增值税发票30日内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条件为:乙方每批次供货完毕待第三方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乙方提供货物发票及完善结算手续后,按照每批次的供货数量计算甲方应付当期的材料款,当期结算材料款97%支付给供货方,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一个月内付清(无利息)。
(2)发票取得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1%或13%,一票制。
二、报价函的提交:
1、报价资料的组成:
报价人编制的报价函,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报价函;
授权书;
有标价的材料清单;
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保供方案及承诺等)。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附件一的报价函格式,报价人不得修改。
2、报价函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请报价人于 2024 年8月15日10时前将报价函(电子版)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三、报价要求及材料清单: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工程概况和材料要求,报价应是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本材料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价格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全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质检、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2、报价人应认真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各材料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价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材料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报价人在材料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我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不予调整。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1.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交货期:预计从2024年8月开始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3.到场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4.定标标准:保质保量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10996761
项目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7803210949
后附:报价格式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承平京平高速4标标项目经理部
2024 年8月 14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混合原材料
100
吨
2
混合原材料
400
吨
3
混合原材料
200
吨
中交路建总承包分公司承平京平高速4标工程项目施工,现执行协议采购询价套筒,请贵公司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并根据材料清单提供报价,我方将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服务最优、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单位。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崔杏路立交段和夏各庄立交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 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 16.75 米。
本合同段施工起止桩号右线:K29+098.5-K34+896.6(5.8km),左线:ZK29+013.5-ZK34+850.576(5.84km)。施工内容主要有:桥梁工程(昌金路大桥(6号轴往后)、将军关石河特大桥、红石门沟大桥、K33+050大桥(右线)、K33+200大桥、彰红路大桥)、隧道工程(茅山隧道、红石门隧道)、路基工程(挖方约120.8万m³,填方约5.3万m³)及施工段落范围内的路面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1、工程名称:中交路建承平京平高速4标
2、供货地点: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镇
3、供货内容:(详见材料清单)
4、交货期:
本材料交货期暂定2024年8月;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经理部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本工程所需速凝剂必须满足GB/T 26706-2011《混凝土用速凝剂》中相关要求,减水剂、速凝剂、压浆料均需满足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及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
6、质保期:6个月。
7、报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批量生产合格证;
(2)必须为环保达标企业;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验收和计价方式
(1)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 1 ( 1.过磅;2.检尺计量;3.按件清点)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2)甲方如现场数量验收后,临时要求对物资进行其他方式的数量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
(3)结算单价=固定单价,固定费包含税金、运费、吊装费、利润、资金占用等相关费用。
(4)结算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允修改。
9、支付
(1)货款支付和支付时间:每笔货款付款前,乙方均需要先提供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票有效后在收到增值税发票30日内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条件为:乙方每批次供货完毕待第三方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乙方提供货物发票及完善结算手续后,按照每批次的供货数量计算甲方应付当期的材料款,当期结算材料款97%支付给供货方,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一个月内付清(无利息)。
(2)发票取得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或1%或13%,一票制。
二、报价函的提交:
1、报价资料的组成:
报价人编制的报价函,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报价函;
授权书;
有标价的材料清单;
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保供方案及承诺等)。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附件一的报价函格式,报价人不得修改。
2、报价函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请报价人于 2024 年8月15日10时前将报价函(电子版)上传至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三、报价要求及材料清单: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工程概况和材料要求,报价应是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本材料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价格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全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质检、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2、报价人应认真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各材料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价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材料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报价人在材料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我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不予调整。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减水剂 | 参量1.0 | 吨 | 100.00 | | |
2 | 速凝剂 | 无碱液体参量6%-9% | 吨 | 400.00 | | |
3 | 压浆料 | 50Mpa | 吨 | 200.00 | | |
1.投标人按照包件及交货地点自行测量运距,依据当地运价合理计算运费。
2.交货期:预计从2024年8月开始根据实际项目需求计划进货。
3.到场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4.定标标准:保质保量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10996761
项目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17803210949
后附:报价格式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承平京平高速4标标项目经理部
2024 年8月 14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混合原材料
100
吨
2
混合原材料
400
吨
3
混合原材料
200
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