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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滨海港镇新东村三组一号王志龙、王志豪宅基地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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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滨海县滨海港镇新东村三组一号王志龙、王志豪宅基地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滨海县滨海港镇新东村,地块面积398m2(约0.6亩),地块西至未利用地,北至农田,南至内部路,东至农田。

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1978年地块内建设了两间王志龙老宅,老宅占地面积约78平方米,地块剩余320平方米至2023年止一直为农田;地块于2023年进行整平,整平材料为王志龙做工程剩下的建筑材料,地块至今未做其他用途。

地块未来将作为海港镇新东村王志龙、王志豪宅基地使用,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属于“070301-一类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关于规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相关审核程序的通知》(盐土治办〔2020〕6号)等相关文件,农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滨海县滨海港镇新东村三组一号王志龙、王志豪宅基地项目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危险废物,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存在新东村、新东小学、吉垛大沟、一支渠等环境敏感目标。地块内未涉及危废的处理、处置,也没有发生过倾倒、堆放、填埋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引起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及需要关注的污染物。现场踏勘期间,均匀采集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样品中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并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和PID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地块内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该地块未曾作为工业生产企业用地,也未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地块周边500m内不存在工业企业,未发现污染隐患,可确认地块内目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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