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拾房仓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采购高桥村土地流转招租项目
一、项目编号:HMJD CQ 2024 11 062
二、招租内容
招租土地位于南通市海门区高桥村。合计约785亩土地进行整体发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详细情况请各潜在承租响应人自行踏勘。
三、招租要求
1、最低限价:1000元/亩/年,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招租期限:三年。
3、招租声明:本次出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4、租金支付方式:转账,中标人按租金(流转价款)缴付时间规定支付招标人租赁费用。
5、租金(流转价款)缴付时间
租赁时间 |
租金缴付金额 |
租金缴付截止时间 |
第一年(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
年租金的50% |
2025年04月底 |
年租金的50% |
2025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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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
年租金的50% |
2026年04月底 |
年租金的50% |
2026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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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
年租金的50% |
2027年04月底 |
年租金的50% |
2027年10月底 |
四、承租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1、承租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2、承租响应人应当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搞掠夺性生产,不得随意取土或兴建建筑物(含设施农业),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租响应人投标时需书面如实告知其种植农作物,凡发包方认为承租响应人拟种植农作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可能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及交通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招租活动。
五、招租过程
1、招租活动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本次招租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5日09时30 分 ,接受社会公众参与招租活动。
招租活动地点: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528号三楼开标室)。
参与招租活动所需材料:
(1)提供承租响应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如自然人投标则不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须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自然人不可再次授权;
(4)承租报价表。
上述文件需“一正两副”密封装订成册(用封袋包装密封),承租响应人为单位时需在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自然人时则须在封袋上签名),参与现场招租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承租响应保证金: 5000元整,单独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承租响应保证金”字样,同时还要写明项目名称、承租响应人名称,封袋上须加盖承租响应人公章(如为自然人时则须在封袋上签名)。中标承租人的承租响应保证金,签订合同且合同备案通过后无息退还,未中标承租响应人的承租响应保证金评标结束后现场退还。如中标承租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或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因中标承租人原因放弃中标的,将没收承租响应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拉入海门街道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海门街道进行招投标及招租活动。
3、合同履约保证金:235500元。承租方在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合同期满由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有质量问题或其他欠交费用等,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且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达一个月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转租的;
(3)利用标的物或在标的物内从事非法活动;
(4)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种植农作物;
(5)乙方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种植的或其他破坏耕地行为的;
(6)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1500元,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于招标代理机构,报价时综合考虑。
6、招租时间、地点及规则
(1)本次招租签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前,截止招租时间未签到单位或个人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招租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海门街道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秀山西路528号三楼开标室)。注:签到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承租响应人自行踏勘现场,一旦成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及额外要求,招租人不统一组织踏勘。
(3)招租方式:本次采用二轮报价。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内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现场须进行第二轮次最终报价。第二轮次最终报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
特别提醒:
1、如出现意向承租响应人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时如出现意向承租响应人报价相同且都为最高报价,则进行下一轮报价,直到比出一家最高报价确认承租人。
3、当报价最高的承租响应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租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租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承租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人,也可以重新招租。
4、承租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项目,并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响应人一旦提交承租响应文件,承租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已经进入评标环节,承租响应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承租响应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租方和评标委员会。
(4)承租人需在招租活动结束且公示满期满30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三年,租金实行转账,中标人按租金(流转价款)缴付时间规定支付招标人租赁费用。未能如期缴纳租金,视同放弃承租权,所签合同无效,并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赔偿由此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拉入海门街道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海门街道进行招投标及招租活动。
六、发包说明
1、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的,甲方将全额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未依约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则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以当年流转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支付延迟期间的违约金。
3、如乙方逾期1个月仍未足额支付土地流转租金,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流转土地,乙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所有地面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4、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必须及时将流转土地交还甲方,逾期按合同约定租金的1.5倍支付占用费。
5、乙方在生产期间内必须自行清除和运输生产垃圾到村指定地点,若由甲方清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由于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责任,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7、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8、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如果遇到政府征收土地时,双方必须服从,协议终止,所涉及相关赔青费用归乙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补偿或赔偿。如上半年遇政府征收土地需要,土地流转价款支付半年,如遇下半年政府征收土地需要,土地流转价款支付全年。
10、承包期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归村民所有。
11、如因国家政策等规定需要提前解除的,双方需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止。
采购人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48845371
招标代理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15162718587
南通市海门区拾房仓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