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豫轮大酒店有限公司原配餐中心三标段、四标段二次对外公开租赁交易公告
焦作市豫轮大酒店有限公司原配餐中心三标段、四标段二次对外公开租赁
受委托,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拟对焦作市豫轮大酒店有限公司原配餐中心三标段、四标段二次对外公开租赁。
一、转让标的信息
1、项目编号:焦公资产权G2021-004号
2、标的名称:焦作市豫轮大酒店有限公司原配餐中心三标段、四标段二次
对外公开租赁
3、出租底价:三标段6.6万元/年、四标段7.1万元/年。
4、租赁期限:5年/标段
5、标的基本信息:出租资产坐落于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48号,三标段(现随便吃大骨头)建筑面积300㎡、四标段(原跆拳道馆)建筑面积530㎡,此面积数据仅做参考,建筑及土地以实际使用现状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字第16068号,第16072号,房屋所有权人均为河南轮胎厂。该资产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完善,出行方便,交通便利。出租房产建筑物主要为钢混、砖混结构,建筑年份为1997年。三标段正均处于正常租用状态,四标段暂为空闲。
6、核准或备案机构: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条件
1、公告开始及截止日期:2021 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共5个工作日,交易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一个周期;
2、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权:否(涉及);
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承租方支付完交易费用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完成交接,出租方应当积极配合交接工作;(2)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租金一年一付,每一个年度为一个支付周期。第一个支付周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支付周期租金需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之后的租金于每一个支付周期开始前10日内支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各标段履约保证金为:三标段7000元,四标段7000元;租赁期满房屋未损毁不欠房租及相关费用予以无息退还;(5)三标段原租户不设装修期,非原租户设置装修期2个月;四标段新租户设置装修期2个月。该装修期不得因任何事由而发生延长或变更;(6)意向承租方可以去现场实地勘察,了解房屋现状。
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2)意向承租方须知悉以现状出租;(3)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租赁物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4)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出租、承租双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承租双方各自承担。
5、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经公开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选择以拍卖的方式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照相关规定协议转让;公告期结束,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1、承租资格
(1)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出租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审核方式:交易机构登记审核
3、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意向承租方请携带上述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于公告期截止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书面受让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核。受理登记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受理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B11室。
四、保证金设定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发布截止日17时30分前缴纳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视为其放弃承租资格。意向承租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的瑕疵,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转让底价进行交易。
(1)保证金金额:三标段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四标段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缴纳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3)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
(4)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标段: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9224100225934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账号:1709020338000083638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
账号:3111130011070003352
四标段: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旅银行焦作锦江支行
账号:9224100225942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账号:1709020338000083762
账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部
账号:3111130011070003356
2、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时,请准确预留身份识别信息,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发生的转账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期间不向缴纳方计付利息。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3、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扣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的、逾期不签合同的;(5)承租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的、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4、意向承租方在成为承租方时需完全接受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内容。
五、出租方信息
1、出租方:焦作市豫轮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地(住所):焦作市站前路东
3、法定代表人:郭长金
4、注册资本:玖佰万圆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社会信用代码:914108117296067448
7、内部决策情况: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七、出租方联系方式
1、出租方:焦作市豫轮大酒店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18739169732
3、联系人:贾云龙
4、联系地址:焦作市站前路东
八、产权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电话:0391-3568884
3、联系人:靳女士
4、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13日